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决不能被亵渎[已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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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生效,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等得到法律强有力的保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侵害英雄烈士权益、亵渎英雄烈士形象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作用。(6月13日 人民网)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革命英烈是军之剑、国之梁、民之魂,他们经得起崇敬目光的打量,经得起岁月长河的淘洗。尊崇英烈,是人类最深沉的情感;保护英烈,是对历史最基本的敬重。而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故意捏造历史故事,歪曲历史事实,抵毁英雄名誉,丑化英雄形象,扰乱社会视听,传播虚无主义等无耻言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养造成一定的影响。通过立法,严厉惩治亵渎英雄名誉荣誉的违法犯罪行为,是对广大革命英烈最好的缅怀。

  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人民展开卓越的斗争,推翻了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用无数先烈的鲜血染红了中华大地,换取了革命战争的胜利。无数革命先烈前赴后继、慷慨悲歌,很多连名字都没有留下,最后化作无名的墓、无字的坟,用血肉之躯立起一座座精神丰碑,赢得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作为生活在和平富强文明时代的中华儿女,应该不忘历史、缅怀英烈,体现的是中华儿女的基本价值准则,是实现中华民族团结统一、向上向善、创造未来的精神动力。

  历史是人民创造的,国家是英烈们打下来的。一个不尊重历史事实的民族就没有了根,一个好于贬损英烈的民族就没有了魂。如果一个国家的英雄人物可以被肆意毁谤,这个国家的整体历史也将在被怀疑和扭曲中走向虚无。诸如,他们打着某种旗号,评判黄继光堵枪眼“不合理”,邱少云火中捐躯“不真实”;捏造刘胡兰“精神有问题”,雷锋日记“全是造假”;诽谤狼牙山五壮士是“土匪”,虎门销烟的林则徐更是“把中国踹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凡此种种,无中生有,篡史乱今,挑战正义良知,消解主流价值,突破做人底线。由此带来的,是思想的混乱、精神的虚无、信仰的坍塌。当文明的灯火被吹得七零八落,加剧的是国家的动荡和分裂。

  立法是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最有力的武器。“法立,有犯而必施。”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旗帜下,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5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最好的武器。法律明确规定了惩治亵渎英烈的行为、明确保护英烈的责任主体、强化英烈事迹和精神宣传教育……对于伤害民族情感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危害公序良俗、侵犯英烈肖像及名誉等恶搞行为,这些详细的规定,从法律层面为保护英烈名誉荣誉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铜墙铁壁。这既是对诋毁和歪曲历史事实的当头棒喝,也是向那些亵渎英烈行为的公然亮剑。

  英烈的名誉荣誉有了国家法律的保护,职能部门就要拿起法律的武器,全面向那些亵渎英烈的行为“开炮”,严惩亵渎英烈行为的人和事,切实维护好英烈的名誉荣誉,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同时,要在全社会营造崇敬英雄的良好氛围,通过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创新文化产品生产,使正能量主流意识形态融入大众文化、引导大众文化,为群众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正确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

  无论时空如何变迁,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始终都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前行道路上的明灯。缅怀英烈事迹,维护英烈名誉,不仅是对英雄的尊重,更是为了铭记历史。每个中华儿女都要继承红色基因,弘扬红色精神,从自身做起,铭记一切为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作出贡献的英雄们,自觉做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模范践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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