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既可以告慰先烈英灵也可以激励和催生更多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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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雄烈士保护法》出台既可以告慰先烈英灵也可以激励和催生更多新时代英雄!

  欣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昨天也就是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心中甚是赞赏。

  一段时间以来,出现了个别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现象,实在可恶的狠。特别是网上一度出现了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更是让人民群众义愤填膺。认真盘查其来源,多数情况下是来自别有用心的外国反华势力及其走狗。但因为我国没有相应的法律,因此无法严惩他们这些外国势力和民族败类。

  现在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人第22条就对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现象和行为进行了规定。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第23条也对网上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也进行规定。即:网信和电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对网络信息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发布或者传输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前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运营者未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上面两条规定针对性极强,就是要对那些诋毁民族英雄、民族先烈、毁掉中国文化的别有用心的人进行限制和惩罚。因为他们太坏了,他们总想从我们的人民英雄和烈士身上找出缺点、找出不可能来,甚至于找出他们可以利用抵毁中国社会主义的事情来,他们是想借抵毁英雄先烈来抵毁我们国家的政权和形象。其实,好好想一想,我们的英雄和先烈并不一定是完人,正所谓“人无完人”,哪有没有一点缺点的?关键是要看一个人的总体表现,哪能吹毛求疵?!我们讲,英雄先烈不一定是伟人、伟人也不一定是圣人,就是名誉世界的孔子孔圣人也是有缺点的。应该讲,没有一顶点缺点的人不存在。因此,我认为,如果我们的英雄和先烈做到了99%的为人民服务、为国家服务,他们就重如泰山,我看就可以宏扬和宣传他们的精神。毕竟社会需要正能量的激励、人民需要英雄人物的带领和影响。

  因此,我相信,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就既可以告慰已故的英雄烈士、也可以安慰英雄烈士家属,还可以催生和激励出更多新时代的英雄人物。这个举措简直太英明了!我点赞!我拥护!我愿意在见到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时,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尽到一名中国公民的义务。

  2018年4月28日

标签: 十大烈士的英雄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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