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就该“完璧归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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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就该“完璧归赵”

  尊敬的中央省市各级领导:

  我们是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兴农镇奋斗村全体村民,今去信反映当年文革后期,1975年为响应配合当时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鸡东县政府一纸红头文件,将鸡西市二轻局的青年点,批到兴农镇太平村去选址建点,可是太平村给的荒地不适合建设青年点,时任鸡西市二轻局组织部长的姜兆胜,当年曾在兴农镇工作过,和当时的奋斗大队书记,也就是我们现任村长郝有发的叔叔是同学和朋友,协商将知青点“违章”建设在奋斗村的地界上。土地——那本是“三农”的根本“命脉”,是不可再造的资源。是当年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才造就出许多畸形的产物,文革结束时过境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许多错了的事物都还了历史的本来面目,可是我们兴农镇奋斗村的这835亩的土地,却被别有用心的人将错就错,按照当年县里的文件批示地点,从我们奋斗村的版图上错画到太平村去了,为后来给鸡西市司法局安置两放人员农场,发放所谓的“合法”土地证{(1997)字第40号至48号9宗土地申办了国办土地使用证}做好了一切准备。

  在79年知青大批返城的时候,二轻局就应该将土地移交给奋斗村,然而他们继续经营了几年之后,却私自移交给了鸡西市司法局劳改四大队,在1991年司法局四大队撤离后,仍不将土地使用权,依法移交给奋斗村,却在1997年堂而皇之的办了9个土地使用证。鸠占鹊巢的故事我们都知道,国家强大港、澳回归的胜利情景,我们现在还依然历历在目,当年旧上海的租界帝国列强恐怕还象征性的给点租金吧,可是现在鸡西市司法局,一个纯政府财政拨款的机关单位,却能在我们建国后35年里,一直在我们奋斗村的版图里土地上,活生生的砍去一块大“肥肉”,年对外承包土地收益近20多万元。现在我们已经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撤销违法发放的9个土地证书。鸡西市司法局作为第三人被申请复议,我们聘请的律师当庭被“胁迫”坐到第三排,进行现场旁听,我们的行政复议听证那就可想而知了。我们的村长郝有发出门,就含着眼泪问律师你到底怎么啦:“老郝你不知道司法局是我们律师的爷爷”……我们聘请的主任律师无可奈何的说。

  现在鸡东县政府和鸡西市司法局口径一致说:“那块土地不在你们奋斗村的地界里,是太平村的土地,简直是一派胡言,现有鸡东县土地局绘制1;10000比例尺的《奋斗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为证,奋斗村的10号地和13号地块,与“司法局”的地块那简直是水乳交融、浑然一体,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还有96年3月29日司法局和我们奋斗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土地界线协议书》(因为没有使用年限属于霸王条款),可以参考为证,假如真是太平村的地,他们为什么要和我们奋斗村签订协议呢?而且太平村的地和“司法局”搭界没有半块包容的。就想用一个不够申请复议的主体资格,来把我们轻而易举的搪塞过去。

  我们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是强项,我们对法律那是一知半解,还是通过农村普法学点“皮毛”,也就是法律“扫盲”班的水平,我们这里没有律师再敢代理我们的维权诉求了,但是我们坚信共产党是农民的贴心人,是她的“三农”优惠政策在永远眷顾着我们。对方代理人在黔驴技穷时候被迫承认说:“我们是花20万元从二轻局手里买来的这块地…”,我们不仅要问:“你们是法律工作者,在知法懂法方面,是我们普通农民的“爷爷”,难道不知道二轻局不具备土地拍卖主体资格吗?两家政府机关是在拿着我们奋斗村,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作违法的交易吗?有错必究、知错就改。别用法律拿你们眼里的农民“二哥”开涮了好吗?退一万步讲,即便真买卖我们奋斗村也享有独立优先购买权。还说买的是房产,那个“傻子”才买房送835亩土地啊(其中几十亩现在正由村民耕种)。你们明知道农村小房照不可以买卖交易的国家规定。我们奋斗村民已经比当年增加了一倍,我们的子孙后代因为土地少生活会越来越难了,求求您们把原本属于我们有限的土地还给我们好吗?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兴农镇奋斗村全体村民 2010年3月10日

  1 2009/12/29 09:14:02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黑龙江省信访局办理。

  2 2010/01/05 14:30:25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黑龙江省鸡西市信访局办理。

  3 2010/01/06 08:05:07 您的投诉已经转交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信访办公室办理。

   胡锦涛也表明,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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