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朝宗法制是怎样兴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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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姬发建立周王朝,定都在镐京(今陕西西安以西),他抛弃了以往“帝”的称谓,改称为“王”。后世则尊称姬发为“武王”。在周王朝,国王姬发最为尊贵,其次是贵族,包括诸侯(封国君主)、卿(政府最高级官员)、大夫(政府次高级官员)、士(武官)。再次是平民,即自由民,也被称为“庶人'最低一级是奴隶,多是商王朝的遗民,还有其他被征服部落的俘虏。

  这种划分被周王朝用法律的形态加以巩固,使得贵族永远是贵族,平民永远是平民,奴隶永远是奴隶。如果不安分守己,企图逾越已定的界限,就是违犯了法律,要受到严厉的制裁;同时,那也违反了礼教,也为人所不齿。在这种社会基础上,周王朝以首都镐京为中心,沿着渭水下游和黄河中游划出一块广大的土地,称为“王畿”,由国王直接统治。

  王畿以外的所有土地则全部分封。封国的面积很小,20个或30个封国联合在一起,也没有王畿大,各封国像群星捧月一样,环绕着王畿。封国内,君主对封国内的平民、奴隶具有绝对的权力;对国王则每年要到首都觐见并进贡。当周王对外作战时,各封国的君主都要率领部队,听候调遣。

  各封国之间地位平等,但由于封国的面积不一样,所以国君的爵位也有高低之分。爵位,是周王朝的新生事物之一,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级。封国的爵位也是世袭的,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以母亲的身份和儿子出生的先后,把所有的儿子划分为“嫡”、“庶”。

  在众多儿子中,只有嫡长子才是唯一有权继承爵位的人。庶子即使比嫡长子年龄大,比嫡长子有才能,也不能继承。即“传嫡不传庶,传长不传贤”。如果嫡长子死了,则由嫡长子的嫡长子(即嫡长孙)继承。所有庶子和嫡次子都不能问津。如果嫡长子没有留下后代,那么嫡次子才有可能继承王位。

  周朝建立的这个宗法制度,防止了各级贵族对爵位、财产的争夺,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因此被此后的历代王朝所接受,一直到20世纪清王朝覆亡,这种宗法制才跟着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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