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出自《春秋左传·桓公十年》,原文大意是虞叔有块美玉,虞公想要,虞叔担心遭祸便献给了,但虞公接着又想要虞叔的宝剑,虞叔反感其贪得无厌,起兵驱逐了虞公。此后人们用“怀璧其罪”来形容有德才的人受到迫害。
君子无罪,怀璧其罪――从某种程度上讲也是人类社会心理的一种极端,历史及现实中屡屡常见。如大家熟知的孙膑和庞涓的故事,庞涓便是因为嫉妒孙膑的才能高过自己,而对孙膑加以迫害。汉初萧何为了避祸,故意强抢百姓田产等,使自己蒙上道德污点,也是担心身陷“怀璧其罪”。曹操的爱子神童曹冲病死后,其伴读周不疑也是一神童天才,最终为曹操所不容,被害死时年仅17。到了南宋,岳飞的“莫须有”可说是“怀璧其罪”的典型了。
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这样的案例古今中外数不胜数,如同当下常讲的“羡慕嫉妒恨”,莫名的嫉贤妒能,实在是相当一些人的本性。这种本性再加上相应的利害关系,往往使得“君子无罪,怀璧其罪”的剧目不断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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