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乾隆年间,官员的贪腐,真的有这么厉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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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乾隆时期的腐败极其严重。在司法领域,从案件受理、审讯、量刑到监押执行,每一个环节都存在腐败;在行政管理领域,官员的腐败主要表现为克扣钱粮;科举领域的腐败较之掐他领域程度虽轻,但试子作弊、学官贿卖勒索极其普遍。经济财政领域的腐败尤为严重,侵吞国帑几乎使帝国财政陷入绝境。而军队中的腐败除士兵经商走私外,军官侵扣兵饷、敲诈勒索几乎无处不在。可以这样说,乾隆时期的腐败,已经是整体性地腐败。

一、乾隆时官吏腐败整体性现象1、司法领域的腐败

清朝办理案件,朝廷并无专项经费,办案费用只是行政经费的一部分。在地方财政吃紧,行政经费少之又少的情形下,很多州县便把受理诉讼作为扩大行政经费的来源,甚至作为中饱私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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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从案件受理、审讯、量刑到最后的监押执行,几乎每一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腐败行为。小道衙役、书吏,大道州县长官,轻则吃拿卡要、舞文弄墨、借案生事;重则索贿受贿、贪赃枉法、挟私妄审,结果自然是冤狱丛生。

衙役奉命传唤当事人,会向被告索要“鞋钱”;原被告双方未过堂,要交“差账”;双方自愿和解,要交“和息费”;知县向差役收取“买票钱”,向书吏收取“承办钱”等等。

上述例费,各县皆有,已是见怪不怪。在利益的驱使下,州县官与吏沆瀣一气。

“州县有千金之通融,则胥役得乘而牟万金之利;督抚有万金之通融,州县则乘而牟十万之利。”在牟利心态的驱使下,基层司法出现了“滥词、滥拘、滥禁、滥刑、滥拟、滥罚”等严重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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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政管理上的贪污

在行政管理领域,官员的腐败主要表现在克扣钱粮上。涉案官员以总督、巡抚、布政使、道府、知县等官员为主。在仕途上没有上升空间的胥吏、家人更是狐假虎威、枉法作奸。

官员克扣钱粮的行为在《清实录》中多有记载。乾隆六年,山西布政使萨哈谅在收兑钱粮时,加平入已,在领取饭食银两时,肆意克扣。乾隆十二年,浙江巡抚常安收受海盐知县金300两,收受候补分司银2000两,克扣心宏纸扎及书吏饭银2000两,同时还克扣兑盐及求审更役饭钱,扣存净慈寺工银。

乾隆二十二年,湖南布政使杨灏在任内克扣银两多达3000余两。乾隆三十二年呈贡县知县杨家驹在采办军需牛马及承运军粮时,伙同教谕沈锠“克扣侵渔,盈千累万”,在督抚包庇下,此案到了乾隆三十四年时,经县民李德俺跑到大学时傅恒那里呈交控状才得以立案。云南布政使钱度在两任藩司内,克扣银29000余两,在其书房地窖中,又发现了银27000两,并寄顿金200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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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们克扣自有其特殊条件,他们位高权重,或经管钱粮,或是负责要务。无权的胥吏为饱其私囊,则只能借直接与百姓打交道的机会,在民事、钱谷、文件、书启、征比等具体事务中,出其脏手,甚至借经办水旱赈灾、处理民变盗寇等事发“灾难财”。

3、科举考试的贪腐

科举是抡才大典,与个人而言,则是改变命运和进身之阶。科举本来应该是净土一块。但清初时,就有中试举人陆其贤花3000两,买通考官得中北闱的大案。乾隆时,乾隆对科举考试作弊的处罚力度加大,但防范越来越严,但收到的效果却很有限。有一些地方的一场考试,抢手人数多达数人或牵连多人。

乾隆四十五年顺天乡试枪代一案,誊录陈七雇佣8名枪手。乾隆四十八年广西乡试一案,土知州岑宜楝的儿子岑照以银1000两做定金,贿赂永安州知州叶道和,把其送上了“解元”的宝座,其作弊方式为早考试期间,当场交换试卷,进行抄袭。

4、侵吞国帑的贪污

在整个乾隆时期,官吏侵吞国帑的案件基本每年都诱发暗示,小道衙门胥吏,大道各级职官,只要有机会,都把贪婪的目光投向国帑。

乾隆五年苏州织造海保案发,在多年织造任内,海保侵吞国帑22万两。海保身犯重罪,本应该抄没家产,按律治罪,但由于海保的母亲是雍正的乳母,乾隆在报恩与不忍之心的双重作用下,将海保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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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六年两江总督那苏图参劾荆宜施道姜邵湘。姜邵湘在管理荆关税期间,横征暴敛,侵蚀昌销。荆关税课,每年能征三万余两,而实际约克征五六万两,除去应用公费,每年被侵蚀过半。

乾隆十年阿炳安在办理宁夏城墙损坏修复工作时先后扣减中央拨付银五六万两。

乾隆三十二年,湖南巡抚李因培指使布政使赫升额代为弥补武陵县亏空银2万两。李因培只以8000两题参武陵县知县冯其柘。事发败露,刑部拟斩,后乾隆赐令李因培自尽。

乾隆三十九年,云贵总督彰宝案发,在任内,因用度奢华,用去保山县库项白银4万两。

乾隆四十七年,大学士九卿等核议国泰、于易简一案。国泰、于易简在山东抚、藩任内,朋比营私,国泰贪赃数万,于易简通同舞弊,造成山东亏空银2百万两。

乾隆五十八年,浙江巡抚福崧侵用掣规月费6万余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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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仅仅为乾隆时期官员侵蚀库项之冰山一角,透过冰山一角,我们可以看出,侵吞国帑犯罪在乾隆时代已经极为猖獗。以“侵蚀”作为关键词,对《清实录》进行检索,除去不相关的结果外,实录至少有400次以上提到大小年官吏侵蚀库项。

5、军队腐败也是重灾区

清朝军队主要由八旗和绿营组成,八旗驻京约10万,驻防约10万;绿营主要是汉族士兵,驻扎各地,约有60万。八旗士兵由于受八旗制度约束,不准另谋职业,全家都靠饷银维持生计,在兵饷有限、人口增加、物价不稳定等情形影响下,官兵为维持生活,很多便开始从事经商,租借绳子走私活动。

与八旗兵相比,绿营兵军饷更少,为维持生计,平时不得不兼职其他工作。军队领域的腐败除上述提到士兵不得已自己或伙同他人为之经商、走私外,更为严重的腐败行为主要是八旗和绿营各级军官以及有军事职责的总督、巡抚或朝廷派出的大臣等官员克扣兵饷、勒索官兵、纵兵经商、额兵冒领及走私贩卖。

乾隆二十五年,松阿哩在西安将军任内,坐扣兵粮,挟势勒索,被判绞监候。乾隆二十七年,领侍卫内大臣、理藩院尚书富德索取蒙古王公马匹。牲畜、被判斩监候,但在乾隆二十八年被释放。乾隆四十一年,在参赞大臣任内又扣罚士兵银两、受贿、滥赏、被判斩立决。

乾隆五十三年,柴大纪在台湾总兵任内,纵容兵丁在外贸易,同时又婪索夫价及海口船只陋规、生日节礼、脏私甚巨。后乾隆谕令将其处斩。

军队的腐败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不但降低了军队的微信,而且影响到军队的战斗力,当年跃马中原。无往不胜的八旗铁骑,已经是“射箭箭虚发,驰马人堕地”的无能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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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乾隆时官吏腐败的原因乾隆时期的腐败几乎遍及帝国管理的所有领域,而造成官吏腐败的原因及其复杂。

1、中央集权高度强化

皇帝是帝国的最高统治者,所谓“朕即国家”、官僚机构从属于皇帝,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官员层层对上负责,权力逐级递减,下级不能超越上级,百姓不得超越官吏。皇帝通过授予官员特权及管理权,达到利用其控制和管理整个社会的目的。

官僚在特权的促使和总仍下,通过与皇权之间的博弈。控制了大量的政治资源和经济资源,而握有大量政治和经济资源的官僚只要做到唯皇帝王命是从,便可以高官厚禄,延及数代。为此,这些官僚无论是“达则兼善天下把持朝政,抑是穷则独善其身地武断乡曲”,始终都把能够控制政治经济资源作为做官的唯一目的,而这种思维倾向,便是直通贪污腐败的康庄大道。

2、社会不良风气

乾隆时期贪污腐败已经趋于整体化和常态化,这与长期形成的不良社会风气也有极大关系。

乾隆时巴结逢迎之风、生活奢靡之风、拉关系和送礼之风盛行,群僚巴结帝王、下级逢迎上级已成官场常态。康雍乾时,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但在封建体制的束缚下,社会资金很难流向传统的农业、手工业、商业及新兴的矿业,很难用于扩大再生产。大量财富潮水般涌向小费领域,奢靡之风日兴。

清朝乾隆年间,官员的贪腐,真的有这么厉害吗?

上到帝王、官僚、下到商人、百姓,其价值观观念和生活态度均发生了或发生着质的变化。18世纪的中国社会,金钱不仅成了交换的衡量尺度,也同样成为成就的衡量尺度。

官场上历来奉行关系和送礼,关系既有血缘的、婚姻的、也可以是地缘的、交谊的,关系全靠人情维持,人情最终都会落实到利益,利益一般则以互赠金钱和礼物催化剂和润滑剂。不但官员要向乾隆本人以“进贡”的形式送礼,官员之间,无论大小,都要送礼,下级送上司,上司再送给送上司,而礼物与受贿之间的差别没有客观固定的评判标准,实际上人们很难做出或根本就不愿做出是礼仪往来还是真正受贿的准确判断。

总结乾隆时代,尤其是18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后制度性腐败已经使各机构、各地区的正常政治和行政功能渐趋衰减,几乎达到了社会所能容忍的底线。贪污受贿的潜规则成为了明规则,社会上所有大事小事都要钱开路,否则寸步难行。而当腐败常态化后,腐败的银子就会犹如细菌一样迅速繁殖,造成国与民俱贫而官独富的利益失衡坏局,造成乾隆时代的这种制度性腐败的根源,还在于制度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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