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者李离—一则历史典故的五层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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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者李离——一则历史典故的五层解读

  文/洪大鹏

  在中国历史上,李离是那种典型的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他没有过像孔孟庄老那样的著书立说,也没有过像秦皇汉武那样的文功武治,甚至没能像荆柯那样留下流传千古的侠义声名。历史关于李离的全部记载只限于汉人韩婴的一篇寥寥百余字的记述,但其全部内容也只有李离和晋文侯之间的一段关于请死的对话,最后李离请死不得,无奈地伏死于自己的剑下。

  今天,好多中国人可能根本不知道李离为何人,自杀者李离没能用死亡改变任何历史发展的进程,甚至也没能用鲜血和生命启迪并教化民智。作为传统体制的叛逆,李离只能成为中国历史里的异端,被人遗忘或被人耻笑,甚或被当成有限知之者茶余饭后的一个笑谈。今天,仍有好多中国人喜欢把头探出门外去搜取异域的思潮(比如自由主义),拿来作为拯救本民族命运的良方,却习惯忘记温读本民族历史的发端和进化,终至于和李离擦肩而过,仍四顾茫然。然而,可以允许今天的别人对李离视而不见,却不可以允许今天的中国自由主义者们对李离熟视无睹,否则无异于是对慷慨志士的一次犯罪,更是对自由主义思想信仰的一种亵渎。

  李离的第一层解读:官员李离的民本思想

  李离的故事很简单:他被晋文侯(春秋以前的晋国国君,相当于周幽王时期)任命为大理(掌管刑狱的官),有一次听取了下属错误的报告,把不该死罪的犯人执行了死刑,过后李离自知,于是自拘于廷,请晋文侯处自己死罪。这就是李离和文侯接下来展开对话的背景,也是最终导致李离自杀的根源。

  按照惯有的为官之道,即便李离真的杀错了人,他也本不必如此,因为他的大理一职是文侯任命的,他只需要面向文侯负责就是了,只要文侯不纠察他的过错,他仍可以好好地继续当他的大理就是了,管他什么被错杀的老百姓们的民怨沸腾,民怨沸腾不足以让李离丢官,只有文侯的君怨沸腾才可以导致李离人头搬家,所以既然文侯根本没有追查他的想法,李离完全可以息事宁人,所谓自拘于廷也实在是多此一举。

  倘若真是那样,李离的故事也就没什么好解读的了,因为中国历史从来不缺少那种只对上级负责的官员和为官之道,此一个李离实在无足道哉。但李离却不这样,他是历史的异端,尽管他的大理一职是晋文侯任命的,但他却坚持要向老百姓负责,他杀错了人,以为人命关天,所以甘愿用自己的命来抵偿自己的过错。所以可以说,李离的思想基础里有着很深的民本意识,在他的理解中,民的重要性大于君的重要性,他首先要对民负责,所以绝不草菅人命。同时,李离的这种民本的负责思想也绝不是空谈,当真因为自己的失职而导致老百姓利益受损,那么他宁愿辞职,请死罪,以抵自己伤民的过失。

  直到今天,很多中国人对官员的引咎辞职制仍颇感陌生,甚至以为这种做法完全舶自于西方体制,岂不知早在2000多年前的中国,一个叫李离的人就已经用身家性命实践过了,由此可知,中华文明理应也包括其政治文明,中国历史并不独有专制的丑陋,至少在秦始皇之前的历史多元时期是这样。

  李离的第二层解读:人治体制的法制思想

  李离的大理一职是文侯任命的,而不是百姓选举产生的,文侯是君,李离是臣,李离握着百姓的生死权利,文侯握着李离的生死权利。李离在断案时,所有的依据都来自下属的汇报,而决断时亦没有什么陪审团或和议庭,他只能根据他自己的认识能力进行断案,所以,虽然他内心秉公,但由于不可避免的认知局限,他仍旧断错了案,杀错了人。当然也可能是下属故意汇报假证据,导致李离杀错人,但不管如何,杀错人总归是一个事实,跟李离愿意不愿意杀错没有关系,他已经尽了他最大的公正和努力,但仍然不能避免自己的过听杀人,由此可见李离的过错不是源于人的问题,而是制度的问题。

  对待这起过错,李离最终只拿出自己抵罪的方案,并没有拿出如何避免犯错的方案,这其实不能责怪李离,这只能说是李离的局限,而不能说是他的错误。其实,即便是现代人对完全避免过错也仍无法拿出真正十全十美的方案,那么要求李离来做到这一点,实在过于苛求了,李离所能做的仅仅是道义和良心上的公正,以及以实际行动对出现过错时的惩罚制度的强烈呼吁。在李离请死时,文侯为其开脱:“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罪,非子之罪也。”意思是你是尊贵的官,不能随便惩罚,这是典型的人治思想,因为只有在人眼中才有人的高低贵贱,而在法面前,人却是平等的,是不分官大官小的,王子犯法也要与庶民同罪。同时为了帮助李离开脱责任,文侯还用了另一种解释,说这是下属假情报的错误,而不是你李离的责任——其实,文侯的这句话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摸到了人治的局限性,但毕竟他是文侯,他说这句话的真实用意不过是为了帮助李离开拓,而不是反思什么人治的局限。

  可是李离并不领情,尽管文侯为他寻出了不死的借口,但他立刻又找到了自己该死的理由。他说:“臣居官为长,不与下吏让位;受爵为多,不予下吏分吏,今过听杀人,而下吏蒙其死,非所闻也。”李离的这句话很耐人寻味,他生活在一个完全的人治氛围里,所接受的一切都是人治的东西,甚至他自己也不能提出一套完整的法制思想,但他却用自己的回答凭空构建了一套法制体制的原理。这原理的根据就是:我的权利比下属大,享受的物资待遇比下属好,现在出了错,就不能让下属替我承担责任。仔细分析这句话,李离请罚的根据不是文侯的好恶,而是他居官为长和受爵为多的事实,好恶是人治,事实则为法制,这就是李离思想最闪光的地方:他身处一个彻头彻尾的人治体制下,可是做事的思维和习惯一直在努力触摸法制的原理。

  李离的第三层解读:廷臣李离的杵臣思想

  作为晋文侯直接任命的重要官员,李离算是一个廷臣,所以当他认识到工作中出现了错误时,首先做的就是“自拘于庭,请死于君。”,这表面上看是李离在主动接受人治的判处,其实质仍是李离心向法制的一种强烈愿望,只不过没有现成的法,李离便虚幻地把文侯当作了法,这其实是一种让人心酸的无奈,李离的这种皈依人治的行为绝对不该被当作诋毁他背向法制的理由。接下来,他同文侯之间的对话尤其证明了这一点——

  从二人的对话里可以推断,晋文侯应是个思维特别机敏的人,当他遇到李离请死,他首先就为李离找到了不死的借口,但可惜的是李离立刻用上面的一番话否定了文侯的推论。机敏的文侯又立刻从李离的回话中感悟到了更深刻的内容。他说:“自以为罪,则寡人亦有罪矣。”意思是 ,你是我所任命的,我比你李离的权利更大,享受的俸禄更多,如今出了过听杀人的错,我也有责任,不该让你带我受过。文侯的这句回话显然把问题带入了一个很偏僻的思维境地,无法知道这个境地是不是李离实现计算好的,总之聪明的文侯自己主动把自己带到了这个困惑的境地,而这个境地绝对是千百年来统治者都极力避开的尴尬境地。

  既然李离认为权利和责任是等同而不可割裂的,那么显然在这个体制中,一国之君拥有着最大的权利,享受着最多的好处,那么按照李离的推论,显然他应该对过错承担最大的责任。刚刚说文侯机敏,只是说他能立刻从李离的回话中悟出了这样的推论,但也许文侯还很愚钝,因为这样一个君主体制无法回答的问题,真正聪明的人肯定会设法绕过,而只有愚钝的文侯才会主动自投罗网。

  面对文侯的质问,偏执的李离继续把自己的偏执引向了一个世人难以抵达的高度。他说:“法失则刑,刑失则死。君以臣为能听微决疑,故使臣为理,今过听杀人之罪,罪当死。”看来当时的李离肯定是豁出去了,他来面见文侯已经带上了必死的决心,所以面对文侯的置疑,他的回答斩钉截铁。所谓“法失则刑,刑失则死”亦完全是法制的思维,你文侯认为我具备明察断案的能力,所以你才任命我为大理,如今出了过听杀人的错,你当然也要死罪。李离用自己的这句回答同实现分不清的人治观念彻底划清了界限,同时也完成了从廷臣到杵臣的实质转变,更把一个难以辩论的悬疑问题抛给了晋文侯。

  在李离的心目中,法制的份量肯定是大过君主的份量的,上面的回答完全可证明这一点,所以尽管他自拘于庭来请死,其实真实用意并不是要求文侯用人治的程序判自己死罪,而是要用死亡来捍卫自己对法制的信仰。晋文侯就个人性格来说还算不错,所以他面对着李离咄咄逼人的诘问,并没有像一般君主那样怒发冲冠(这也反应了那个时候人的重理一面),文侯回答李离说:“弃位委官,伏法亡国,非所望也。趣出,无忧寡人之心。”,文侯的回答还不算太令人失望,毕竟他仍没有超出理论思辩的范畴,他的说法是:如果我们都(因为这次过听杀人)不当官了,都伏法而死,那么国家岂不是灭亡了,这不是我所希望的。并仍然宽宏地对李离说,你根本不替我着想,赶快出去吧。

  李离所看到的显然要比文侯远得多,他说“政乱国危,君之忧也;军败卒乱,将之忧也。夫无能以事君,闇行以临官,事无功以食禄也。臣不能以虚自诬。”这是李离自杀前所说的最后一句话,他知道自己刚刚的劝荐已经实现了自己表达理念的目的,但他早已坚定了为信念而死的决心,并试图以自己的死亡唤醒文侯对政乱国危后果的正确认识,其实质仍在表达他的民本思想,真正重要的当然是国家的统治,但这统治恰恰就是和每一个老百姓息息相关,因为自己过听杀人,草菅了人命,所以自己是个不称职的官,自己一定要死的。说李离思想是民本,其实也可以说是君本,甚至是社稷本,其实都一样,因为在李离的思想中,三者其实完全是统一的。

  李离的第四层解读:不畏死者的畏死逻辑

  李离发表完自己的慷慨演说之后,遂伏剑而死,自杀于文侯面前。在整个韩婴的记述里,李离示人的一直是个不怕死的志士形象,在出现过听杀人之错后,他就自己给自己判了死刑,并抱着必死的想法面见文侯,前来请死。

  像那个时代的许多忠诚于信念的人一样,李离也是一个把信念看得高于生命的人。古有毛遂,自荐于平原君,后随之谈判于楚,执剑当庭谈笑风生,逼着楚王接受谈判条件,整个过程压根没有考虑死的存在;后有荆柯,领命刺秦,明知无论成败都必然赴死,但依然慷慨前往,其行也根本不算计自己生命的份量;更有程婴和公孙杵臼,为保全赵氏孤儿,苟活于世遭尽骂名不说,甚至还献出了自己的亲生骨肉……,似乎那个时代的人都是不怕死的志士,他们为了他们所信仰的忠孝仁义,总是甘愿以自己的生命去捍卫。

  就慷慨赴死的态度上看,李离也绝对是一个志士,在文侯不追究他的过错时,他主动前来请死,在文侯一次次赦免他无罪的时候,他不但仍坚持自己该死,甚至还推论说文侯也该死,没有坚定的信仰,人显然无法做到这一点。以今人的眼光来看,古人不畏死的做法很容易遭到诟病,爱惜生命是做人的一个起码规范,而显然李离并没有做到这一点。但就此就可以说李离是个不怕死的亡命徒吗?回答当然不是,不但不可以说李离是亡命徒,甚至可以说他是一个非常怕死的人。

  李离先于孔子,他生活的年代还不知道儒家为何物,但他的思想里天然就具有推己及人的成份,他把个人的安危推演为所有人的安危,正因为他认识到了制度对于人的安危的终极重要性,所以他才甘愿以死来捍卫这种他所理解并向往的制度。在具体的故事里,李离是一个执掌别人生杀大权的高官,除了比他权利更大的晋文侯,他拥有着常人所没有的自由空间,但他的思想恰恰能超越这一点,他认识到他的自由取决于大多数人的自由,大多数人的自由就构成了制度保障下的自由,一旦失去这种制度保障的自由,那么大多数人的自由都不是真正的自由。这次,他以大理之职过听杀人,他日,完全可能因为文侯的过听杀人而把灾难降临于他的头上,甚或他不是大理,而是布衣百姓,那么他更要天天提心吊胆地恐惧着自己的无自由生活。理想而合理的制度是对所有人的理想和合理,它保障的亦是所有人的自由,而不是以随意剥夺别人自由来换取自己自由的自由,这就是促使李离拼死捍卫的信仰。

  所以,我们也可以说李离是怕死的,他高为大理,却设身处地地感悟到了身为布衣的不自由,并认识到这不是真正的自由,于是决定亲自去捍卫这种自由,哪怕不息以付出生命为代价。一旦这种真正的自由实现了,那么对于所有人来说,自由都已经实现了,当然也包括自己的自由,所有人都享受的自由当然就是真正的自由,而这种自由必须是制度上的自由。

  李离的第五层解读:自由主义者李离的失败

  中国的历史从来都不缺少大人物,那些大人物们或著书立说,或投身革命,虽其行为方式各异,但往往都能留下一段不朽的青史在人间,更使得其人其事能在千秋万代里流传,这些流传千秋万代的大人物们的名字排列起来,就构成了现实中被我们所熟知的历史。所以,现实的历史也可以被称为大人物的历史。但在大人物历史之外,肯定还有一些别的形式的历史,比如小人物的历史。比起那些叱咤风云的大人物,这些小人物往往人微言轻,甚或不值一提,而且他们也基本没做出过什么影响历史的大事件,更没发出过什么影响思想的大论说,所以他们只能注定被湮没在大人物的流水之下,相对于滔滔的历史长河,他们不过是被泛起的泥沙,完全不足以更改河流的走向。也因此,比你那种大人物的历史来说,小人物们的历史往往会成为被忽略的历史。

  李离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以大人物为模式存在的历史最终忽略了他,甚至可以说历史几乎遗忘了他,对于浩瀚的中国历史来说,李离的份量几乎轻如鸿毛,甚至完全可以忽略不计。李离最终选择了死亡,用自己的剑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甚至也结束了自己的思想,可以设想,李离死后,晋文侯顶多会有一丝难过,或许这难过之中还会夹杂着一丝嫌怨和不解,他不会按照李离生前所追求的意愿改变现有统治,也不会把李离的思想整理成书以传后人。哪怕是在汉人韩婴的记述里复原了李离的故事,最终结论的落脚点也不过放在了“君子闻之曰,忠亦乎”,并亦《诗经》之辞来做注:“彼君子兮,不素餐兮!”

  记述者韩婴居然从李离的自戕中看到的是忠,而不是反;看到的是君子之行,而不是思想之可贵。这仍怪不得韩婴,甚至我们还要感谢韩婴,如果没有他,李离相对于中国历史的意义完全等于不存在。生在一个君主专制的环境里,是李离的悲哀,但他的民本思想和对法制原理的趋向却完全是现代进步政治的萌芽,诞生在那样的时代那样的历史背景,实在难能可贵。

  中国历史在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大一统地走向了单一,但透过一个小小的李离,我非常相信,在秦之前的中国,思想的进步行和多元性完全可以让现代的我们汗颜,我甚至还相信,所有的现代进步思潮都可以在中国历史的源头找到自己的发端,而根本无需到国外去舶来。只不过在单一的模式下,那种进步最终溺亡,那种多元也趋向了单一,自由的萌芽在萌芽阶段里死亡,所以自由主义者李离也终于成了失败的自杀者李离。不禁胡思乱想,假如李离不死呢,结果会怎样,无奈结论仍颇让人失望,李离不死,他也仍将被历史所淹没,

  我坚持这样的理解,自杀者李离同那个时代诸多慷慨赴死者有着本质的不同,至少在思想的层面上,他有着别人无法比拟的高度,他自拘于廷当真是为了信念而赴死,更是跟廉颇之流假惺惺的负荆请罪有着价值上的天壤之别。然而可惜的是,那些其他人都能或明或黯地光照历史,唯独李离几乎被历史所遗忘。呜呼!

  后记:某日饭后漫步,偶见路边一旧书摊,遂以一元之资购得《历代小说选》一本,翻阅第一篇,即被《李离为大理》所动,不敢私藏所感,故以文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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