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的政治制度又分为中央制度和地方制度。
1、中央制度:
又叫三公九卿制,汉武帝时期,出于加强皇权、弱化相权的目的,设立内朝逐步对相权进行削弱,并通过频繁更换宰相以及以细事诛杀宰相来加强皇权、树立自身对中央政权的控制。内朝的设立在完成上述目的之后,在汉武帝统治期间对外战争中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内朝作为一项制度其自身的就不是完善与成熟的。内朝具有根源于皇权的巨大的依附性,脱离皇帝领导,内朝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权力机构存在。
同时,宰相不得过问内朝事务,也使得内朝成为政权内部一个相对于外朝的独立单位。除了丞相制度外,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军事、政务和监察,与丞相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交错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这样就恢复了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套统治机构。
2、地方制度:
汉朝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的制度,郡国同级。以上就是西汉时期实行的政治制度。西汉的政治制度基本是在秦朝的的政治制度的基础上加以改革的。所有,又史称“汉承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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