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颁布的养老诏令 汉朝对老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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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帝即位后,颁布了《振贷诏》、《养老诏》等诏令,以振救、抚养贫困年老的百姓。他因长期生活在代地,对下层社会多有体恤。

  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8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

  汉高祖诏曰,凡50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

  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的最低年限降到了70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并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

  如《后汉书·礼仪志》中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从这个记载来看,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如上所述的“鸠者,不噎之乌也,欲老人不噎”。

  1959年在甘肃武威县咀磨子18号汉墓内出土了一根鸠杖,杖端系着王杖诏书木简。根据此木简,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的记载可知,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将敬老养老的法令诏告天下。

  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即前文中的玉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

  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卫工令、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处级干部。也就是说,汉代的70岁老人在“政治”上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官员平起平坐;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

  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道路,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也许是受汉代的影响,后来各朝各代对老人的待遇都有不同程度的重视,逐渐地形成了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便是流传千年的金玉良言。

  历史记载

  《振货诏》

  方春和时,草木群生之物,皆有以自乐,而吾百姓鳏寡孤独穷困之人,或阽於死亡,而莫之省忧,为民父母将何如其议所以振贷之。(《汉书·文纪》)

  《振贷贫民诏》是《汉书·宣纪》中的一段文字。

  盖闻农者,兴德之本也。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其令太官捐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汉书·宣纪》)

  《养老诏》

  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汉书·文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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