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土地分类同前代一样,仍然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土地 问题仍然是大土地所有和兼并。官田:据《明史•食货志》记载:明代初年“官田,皆宋元 时入官田地。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 诸王、公、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
官田的来源,大都 承袭元代所有的官田,以及元代皇室、王公、贵族、臣僚等籍入 田地;元末丧乱20年造成的大量无主荒地;此外,还有罪犯的没 入地等。官田的利用,多种多样。民田:在民田中,有地主土地所有和农民土地所有两种: 地主土地所有的民田,即大中小地主阶级所有的土地。
其中 包括:王公、贵族、勋戚、达官、显宦、地主、豪强、富贾、大 贾、寺观僧道等占有的大量肥沃的土地。农民土地所有的民田,即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所拥有的小块土 地,亦即直接生产者的小额土地。这些农民所有的小块土地,多 是继承的祖产,或者是他们自己开荒占有的土地,这是有地者或 无地者的中间阶层,从全国范围来看他们人数众多,他们拥有的 土地数量也相当可观,在封建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 位。
这些小土地所有者,他们的经济地位是很不稳固的并且时常 因为赋役、债务、地租以及天灾等原因破产,出卖土地,失去生 活依据。
明代时,地主土地私有制已经超过自耕农土地私有制。明万历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全国范围内清查土地。结果是这两次都失败了,根源是土地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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