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朝廷认为“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但“禄俸”与“兵饱”何者消费大,则一 贯宣扬“边饷”太大,而不承认俸禄过高。皇帝、王公占有大量皇庄、皇田,不少高 级官吏兼并土地成为一方之霸,但还都争更高的俸禄。朱元璋时开始给王公大吏 勋爵,赐官田,还规定亲王享万石之禄,以下官员遞减。后因经济衰退,俸禄略减, 但王公大吏仍不下几千石,如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供应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 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尚不及其半,军粮、军饷就没有着落了。制度上规定文 武官员供给标准,按品给禄,为百户官为六品,月可得俸米十石,终身世袭的卫所军 每月只有二石以下,低者仅五斗,屯田者又减半。屯田制被破坏后,半给者不足食 用,加上将校克扣,军丁生活越来越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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