淹灭历史真相的血泪控告! 求 救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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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淹灭历史真相的血泪控告! 求 救 书

  辽宁省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孟秀荣,又是市人大代表,以权力违法侵贪举报刘丹宏多年生存工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数额资金。

  1976年4月刘丹宏在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工作,1977年冬在工作中负伤致残,1980年经沈阳医大转北京医学院手术治疗,刘丹宏因工致残后仍坚持工作,超常人的付出。多年数次荣获前几届自来水总公司党委奖励,1996年5月自来水总公司党委报本溪市政府批准奖励一线标兵刘丹宏双室住宅楼一处。又连续四年荣获自来水总公司标兵,特殊奖励工资一级。曾获到辽宁省政府奖励。

  2003年6月刘丹宏因工残旧伤复发住院治疗,孟秀荣确违反劳动法拒绝承担医疗费报销。本溪市中心医院诊断书,“脑外伤后遗症”,建议患者(刘丹宏)到原手术医院复查。即到北京附一医院复查,而孟秀荣用权力则拒绝承担费用。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她的权力大于国法,地方政府部门为了既得利益也放弃制止和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

  2000年8月孟秀荣从另一单位调入自来水公司任总经理,她既不懂业务,又不遵守国家财会制度,她利用城市供水特殊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对职工野蛮欺压,买官卖官。

  她借用用人体制改革口号,以未聘上岗为由.减退自来水总公司职工,回家退养吃空响,再从其它企业单位调入人员进入自来水公司,她用权力突击提干部,有职工提干部半年后.再退养回家的工资也享受干部待遇。有一职工曾列为本公司领导帮教的劣迹对象,她现提升为副经理,充当她的打手。

  2000年12月,孟秀荣用权减免刘丹宏经手自来水公司财务帐水费款。她在不同阶段以权谋私,侵吞刘丹宏经手巨额财务帐款。 2001年4月我在计量收费工作时. 由于本溪市检察院曾找过我询问自来水公司水费帐款涉嫌领导违法一事,现任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孟秀荣便对我产生怀疑. 因此故意分阶段实施打击报复我。

  2003年6月中共本溪市企业工作委员会梁书记曾指示,孟秀荣必须安排恢复举报人刘丹宏工作。从此孟秀荣产生更加怀恨报复刘丹宏之心。故意借口未聘而将我调离原工作岗位,克扣工资,拒绝报销工伤复发住院治疗费。同年10月孟秀荣消极执行梁书记指示将我安排山坡上配水池工作。有一次孟秀荣让我到经理室,房间内有四人.她辱骂我,还骂梁书记,有一帮凶要打我,夺路跑掉。(她说在汽车公司大修厂有一女职工与她对立,她告诉高志国副经理安排这人专门扫男侧所,供男职工耍笑)。

  我面对孟秀荣以权谋私,胡做非为,违法违纪事实,相信中央制定的政策和法律,通过本人举报,地方主管部门应予查清事实制止违法行为和解决问题。但是,由于有关部门包庇.推诿和研究,该问题没有解决,那么孟秀荣害人之心不死,其曾讲,我到市委告状没好下场,则按步骤计划实施打击报复。

  2004年9月20日上午七时二十多分钟刘丹宏到自来水公司上班,该单位大门不开约等有30多分钟,另-人开门后走了,当我走进工作室,询问丁乙军为什么水位低,无法供水。遭到交班后已经下班的丁乙军突然殴打我头部,刘丹宏被殴打后就要求去医院救治,公司领导不同意,刘丹宏只有求助亲戚,在其帮助下到市中心医院治疗并开具休养。但是孟秀荣却不予报销。反而采用贼喊捉贼手段,胡编造假刘丹宏打他人一手指,从此,孟秀荣用职权剥夺刘丹宏工作,剥夺刘丹宏生存工资。

  刘丹宏面对孟秀荣打击报复,多次找到市委领导,市总工会领导,市劳动局领导,再次去市企工委找梁光秋书记,2004年11月正是市企工委改名市国资委的期间,他们答复也是爱莫能助,在投诉无门情况下。2004年11月刘丹宏只有亲赴北京,向中央各部门求助。

  2004年11月中纪委,全国总工会,人民日报社,劳动保障部,接待我,有的开具函文,告诉本人回本溪市解决问题。刘丹宏回本溪市电话找市委赵长俞书记。赵书记根据人民日报社函,告知刘丹宏去市政法委找赵贤秀秘书长,赵秘书长告知去找市国资委。不准我再找市委赵长俞书记。

  2004,85号《关于本溪市自来水总公司刘丹宏日前到人民日报社上访,反映因揭发自来水总公司领导违纪,遭到打击报复,要求查处》。2005年3月21日市国资委纪委.信访处制作-份12页没有公章的举报结论,“举报人刘丹宏对财政优惠政策了解不多,……因此,造成举报失实”。“由自来水总公司孟秀荣按有关规定处理举报人刘丹宏”,支持其继续违法犯罪。并向中央部门反馈争取其同意?

  2003年我实名举报孟秀荣以权谋私,侵占财务帐款107万元,是我工作经手的计量收费帐款,该水费帐有我的笔迹为凭证。纪委制作一份12页文字篡改侵贪数据,篡改案发证据.时间,事实情节等自相矛盾。

  2006年12月孟秀荣有市国资委纪委,市信访处做撑腰后台。她更大胆违法犯罪,滥用权力拒付

  我住宅冬季供暖费,我们只能在冰屋内痛苦忍耐生活,墙体上都是冰霜。这就是她为报仇恨而做出没有人性的报复。

  2006年12月3日上午据说孟秀荣派二人到我住处送二份纸章,一份是2005年11月解除刘丹宏劳动长期合同工作关系的证明书,另一份是送达通知书。时间,2006年12月3日,该通知书签字是他人代签刘丹宏的名字。这是违法行为,只有野兽为杀死仇人而使用残忍手段。注,当时我在北京找中央有关部门控告孟秀荣违法事实,等待答复。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5年以上,用人单位不准解除工作关系。“劳动者因公残废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不准解除工作关系”。刘丹宏工作30多年,又有2001年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颁发职工工伤残废证。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明知和面对孟秀荣代表自来水公司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事实案件,也不敢依法制止和究正。2010年8月市社会保障局看到中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函指示,依法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提出仲裁。

  2010年8月4日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委员会给我一份仲裁申请书,我填写完此表交给他们,则答复,该案件超时效。此案发生后我曾多次找过市劳动局,答复,此案不归她们管理或此案超时效。告知我本案应去找其它部门解决。

  综上事实证明,权大于法的案件,是一宗政治案件,地方黑社会官员为政治利益,可以牺牲公民生命而满足孟秀荣以权违法犯罪欲望。所以孟秀荣为了杀人灭口,则借用纪委,政府权力继续实施凶狠打击报复举报人。

  2005年1月市国资委纪委方书记(女)王副书记接侍举报人谈话,其威胁恐吓说,举报就是与党和政府对立,举报人的生命难保存啊?孟秀荣曾威胁我讲“举报人的下场就是89年六四学生的下场”!

  举报人回忆,孟秀荣为什么打击报复刘丹宏在自来水公司掌管计量的水费现金和支票重要职权?

  本溪市外单位人评论,自来水公司计量收费专管员,是有实权的工作,而举报人刘丹宏则认为工作责任大于权力。我每天上班都和各企,事业单位厂长,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联系收水费工作业务。当初市自来水总公司党政领导交给刘丹宏做这项工作,是根据本人工作能力,工作水平,素质和坚持原则等各方面情况,各企业互相欠款的情况下,才将对外计量收费工作交给本人。我多年经手数万笔帐款,亿万元现金.支票从无差款。孟秀荣看到本人认真务实的工作阻止其以权谋私交易。孟以权几次搞聘任,查帐等手段。有几次借查帐为由不准刘丹宏回家.还辱骂人,刘丹宏没有屈服。孟秀荣则用强制手段先借调刘丹宏到另一岗位工作,再实行聘任,最终用权力抢夺走了刘丹宏多年工作岗位。

  1976年4月刘丹宏到自来水公司工作30多年从未和职工吵架,在担任收费班长管理30多人工作期间,获奖先进班称号。而孟秀荣从另一单位调入自来水公司工作借用改革就否认市政府和前几届自来水总公司党政领导的工作,从此树立其个人野蛮泼妇形象,采用邪恶势力压倒正义的手段。

  2004年9月20日丁乙军下班后突然殴打刘丹宏头部是孟秀荣利用丁乙军,因刘 丹宏担任收水费班长期间,丁乙军是收费员在工作中没有完成收水费指标曾被训斥过,丁乙军乘机报仇。

  根据孟秀荣渎职侵权的犯罪事实情况和阳奉阴违的犯罪动机,利用执政党委书记的权力,利用市人大代表的权力,残酷凶狠打击报复自来水公司工残职工,一线标兵刘丹宏。逼迫举报人刘丹宏走投无路或只有请求中央领导关注冤案.并给予批示,并向地方政府问责。

  对此,举报人刘丹宏强烈请求中央领导主持正义,应回避地方政府保护伞的阻力,责令有关部门查处此案,根据国家法律,鉴定举报孟秀荣违法违纪真实性,兑现,“不论其职务高低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早日让举报人看见晴天阳光。

  举报人向中央新闻界/北京新闻界发出呼吁。祈叩: 书记,李克强总理,王岐山书记关注此案,责成有关部门行使公平正义之权力,为党为国家利益除四害,消灭这只腐烂的苍蝇

  注,举报人有证据,一份12页没有公章……情况介绍,署名市国资委纪委,市信访处。其它证据!

  目前,举报人刘丹宏九年没有生存工资,每天生活靠借钱维持,伤残身体急须治疗。

  此致

  举报人,刘丹宏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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