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的地位在巡抚之上,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比如湖广总督、江浙总督、两广总督,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
道台是省与府之间的地方长官。道台也叫做道员,是巡抚和知府之间的一个地方性长官,道台又分为布政使(主管钱粮)、按察使(主管刑事案件),道台的地位相当于现在的副省长。
知府相当于现在的市长,如果按品级来分的话,知府为从四品官,道台为正四品,巡抚为从二品,总督为正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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