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四经·经法·9名理》诗解1至神自明情假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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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帝四经·经法·9名理》诗解1至神自明情假祸及

  题文诗:

  至道至情,神明之原,神明无形,非内非外,

  处度之内,见於度外.处於度内,不言而信,

  静不可移;见于度外,言不可易,动不可化.

  静而不移,动而不化,故曰至神,至神真情,

  情真义深,神清性明,神明也者,见知之稽.

  情生万物,有物始生,其建于地,而溢于天,

  莫见其形,广大充盈,天地之间,莫知其名.

  至知真情,真情无形,莫能见知,故有逆成.

  物乃悖生,故有逆刑,虚情假义,祸及其身.

  养其所死,伐其所生.伐其所本,而离其亲;

  伐其所与,而败其根,后必乱而,卒於无名.

  如蕃如盈,事之必反;如淫如骄,生之必反.

  万物群财,超长非恒,死必应之.三皆动于,

  度之外而,欲成功也.功必不成,祸反自及.

  以刚为柔,其可活也;以柔为刚,其必自伐.

  重柔者吉,重刚者灭.诺者言符,已者言绝.

  已诺不信,则智大惑.已诺必信,则处度内.

  至度适度,适度适宜,适宜适情,适情真情.

  【原文】

  道者,神明之原也。神明者,处于度之内而见於度之外者也。处於度之(内)者,不言而信。见于度之外者,言而不可易也。处于度之内者,静而不可移也。见于度之外者,动而不可化也。静而不移,动而不化,故曰神。神明者,见知之稽也。

  有物始【生】,建于地而洫(溢)于天。莫见其刑(形),大盈冬(终)天地之间而莫知其名。莫能见知,故有逆成。物乃下生;故有逆刑,祸及其身。养其所以死,伐其所以生。伐其本而离其亲,伐其与而【败其根】,后必乱而卒於无名。

  如燔如倅,事之反也。如䌛如骄,生之反也。凡万物群财,佻长非恒者,其死必应之。三者皆动于度之外而欲成功者也。功必不成,祸必反【反自及也】。以刚为柔者栝(活),以柔为刚者伐。重柔者吉,重刚者灭。若(诺)者,言之符也,已者言之绝也。已若(诺)不信,则知(智)大惑矣。已若(诺)必信,则处于度之内也。

  【译文】

  天地间各种奇妙的作用都本原于道。各种神妙的作用既存在于事物的适度之内又表现在事物的极限之中。当事物处于稳定的适度之内时,不需要用言语去表述而万物自有定则;当事物运行到开始转化的极度时,无论怎样用语言去表述,道仍然在其中发挥着神妙的作用而不会改变。事物处于适度之内时,它便保持相对静止状态而道的神妙作用也相应地不会发生变化;当事物处于适度之外时,它的性质便发生变动而道的神妙作用仍然并未改变而继续发挥作用。这种事物动、静有异而道的神妙作用不变的现象,就称为“神”。道的这种神妙作用,便是人们的认识所要取法的楷式。

  “道”在刚刚产生的时候,它上超于天而下及于地,没有人知道它是什么样子……它广大充满极尽于天地之间,而没有人知道它是怎样的称呼。因为人们不能完全认识“道”,所以违反常规的事情时有发生;不能认识“道”,悖逆之事因之而起,刑罚的滥施也由此产生。其结果自然是自取其祸。维护悖逆,损害顺正,离散亲族而破坏根本,攻伐盟友而毁其依托。上述诸“逆”其结果必然是一切混乱而最终一事无成。

  事情一旦发展到满盈极盛就会走向反面——毁败就会到来;人如过度骄横志满也会走向反面——危殆马上临头;众物过分生长而超出准限——离死灭就不远了。上述三事都是其自身的运动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准度,如此而欲成其事功是绝对办不到的;非但如此,尚有祸患随之。刚强有力却表现为虚弱无能可以生存,虚弱无能却显示为刚强有力必定败亡。尊崇柔弱的会得吉而存,追求强刚的将得祸而亡。诺,表示的是应允;已,表示的是拒绝。已经承诺了却失信,这即是认识的最大迷惑。已经承诺了就必定守信,这就是所谓合于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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