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中的《南京条约》到底是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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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荃经史屋,不一样的读史角度。

导读:当我们尝试去接触一段历史时,如果以现代人的思维去理解当初人的做法,会产生许多不解的疑惑,也会产生很多基于现代人的认知而得出的结论,这其实是一种认知上的偏差,不利于了解真实的历史,因为思想认识上的不同而导致行为结果的差异,才是导致历史不解的根源。

少荃先抛出本文观点:

清政府并不认为这是不平等条约试问:当《南京条约》签订后,大清朝堂的官员和黎民百姓会认为这是“不平等”条约吗?

不会!他们认知的《南京条约》只是大清国在“剿夷”失败后所做出的“抚夷之策”。

天朝上国,自有它自己的处世态度。

鸦片战争中的《南京条约》到底是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在大清的眼里,没有“平等”一说。当然,这里的不平等是说清政府从来没有给外邦平等对待。相反,英国最初的访华,则是以两国平等为最起码的底线。

尴尬的首次邦交时间回到18世纪末的1791年,这一年是乾隆爷的八十大寿。而之所以选择这个时间为节点,是因为英国已然迫切需要同大清国进行更进一步的通商合作(东印度公司已经居海外贸易的领导地位,急需新的贸易市场),但碍于没有好的理由迟迟无法面见大清皇帝,恰巧这一年是乾隆的八十寿诞,英国人认为恰好借此贺岁之机能实现自己的目的。当然,英国一上来是以和平外交的态度在同大清皇帝进行商谈,同时为了不让大清皇帝反感,英国政府曾交待大使马格尔尼要迁就中国的礼仪,可以做出适当让步,但唯有一点,必须保持中英两国的外交平等。

英国是怀着“平等外交”的态度来的,但乾隆皇帝却以“惯性思维”视英国使者为藩属国的贡使,不管来天朝什么目的,见了大清皇帝必须先行跪拜礼,以示尊上友好之态。

然而,马格尔尼却以两国平等为理由拒绝向乾隆下跪。这在当时的人看来,这哪是给皇帝拜寿,这不就来找茬的?英使已然感觉大清皇帝的不悦,于是变通条件:我可以代表英国向大清皇帝行跪拜礼,但大清也得派使者去英国,并向英王下跪行礼。

结果不言自明,乾隆皇帝立马表示令其离京回国,他所带来的两国友好邦交的合作项目被皇帝拒绝,中英两国和平外交的方式宣告失败。

其实这里可以看出:当时中英两国的世界观并不在同一水平。大清是仍怀着天朝上国的态度在看待邦交关系,而英国则以近代思维在重新定义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平等是主权国家的起码国格。

说的再通俗一点,两个人连谈话都尿不到一个壶里,何谈合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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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门左道的商品经过上次的中英接触,大清对远在西方的英国并无太多好感,之后上台的嘉庆皇帝更是不待见这群“膝盖弯不下来”的蛮夷。英国也意识到通过谈判的方式促进两国合作是不可能的了,但目前中英贸易的逆差现状逼得他们急切地另寻出路。

当时国外市场并无什么大宗商品是大清需要的,外国商船来一趟中国沿海地区,船上大多带着现银,以及寥寥的本国特产,基本上是来中国买东西,而不是卖东西。宏观上持续的白银流失对大英帝国来将并不是好消息,然而他们看上了一种“上等”的商品——鸦片。

鸦片虽然扭转了贸易上的逆差,但大清国很快做出官方回应——禁止外国人售卖鸦片,现有的一律上缴,做生意的外国人签合同保证以后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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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大清土地上做生意是我们不愿同尔等蛮夷小国计较,这是上国给你们的恩惠!然而你们居然贩卖害我国人的鸦片,真是给脸不要脸!要做生意就好好做,不愿意的赶紧滚蛋!

签订《南京条约》和平且平等的谈判,中方拒绝了;旁门左道的商品,又被拒之门外。还有什么办法?只能打一架了——鸦片战争爆发。

给脸不要脸,剿了这帮夷人。

鸦片战争中的《南京条约》到底是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悲剧的是,意识形态的优势并不能对抗现实中的坚船利炮,看不起别人并不代表能打的过对方。

剿贼不行那就赶快安抚!

“呢什么,你说你们想通商?说说看,具体是想怎么弄……”

鸦片战争中的《南京条约》到底是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第一,赔款两千一百万两。

“没问题。”(此条不涉及主权丧失)

第二,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这个就……”

(开通商口岸,派驻领事原则上不丧失主权;准许商人及家属居住,此前的葡萄牙人租借澳门就是为了居住但不涉及主权问题。住人不是关键,而是租借地的属性涉及主权)

当时大清国最在意的是这一条,因为通商口岸一多就会难以控制外国人“荼毒”,大清的整个社会阶层最痛恨洋人到来,这是他们所认为的祸根。

第三,割让香港岛。

“割地绝对不行!割香港可以……”

(大清对土地完整其实一直保持着很强烈的心态,但涉及到现实情况也会做出些许让步。英国要求割让香港岛尽管让人难以接受,但考虑到当下时节,以及香港岛的商业、军事、人口等实际用途后,还是同意了。因为他们认为这是划得来的买卖)

这一条毫无疑问,绝对的主权丧失不平等内容。此条约还间接造成租借澳门的葡萄牙人从此不再缴纳租借金,澳门从租借地变为割让地。

第四,中英共同协定关税,保证本国人(英国人)在中国有治外法权。

“好,求之不得。”

(这一条对当时的大清政府来说是有利的!因为此前清政府设定的关税很低,并不指望此处有财政支撑,因此法规有很多疏漏,这给当地的行政官员留足了操纵空间,各种商业税加派到其中养肥了很多人。此条约内容其实将关税法律化,而且直达政府管理,同时关税较之前是增加的;至于治外法权,大清对居住本国的外国人一向是采取“夷人治夷人”的方法,此时有了法规条文做支撑,对大清来说确实是求之不得)

用现代人的认知看是这是一条准确无疑的主权丧失内容,绝对的不平等。

总结关于《南京条约》的签订,其实可以看成是一个野蛮而又狡猾但又聪明的无赖,在对一个不知外面世界但又保持自负的土财主进行连哄带骗的阴谋算计。

悲剧的是,这个土财主还在认为这是按照他的处世原则(上国的姿态)在进行的一场谈判。

开战之前,大清不给英国平等待遇;

开战之后,英国不给大清平等待遇;

往后战争,列强不给大清平等待遇。

然而这第一战并未打醒土财主,仍旧是那样的麻木不仁,仍旧是狂妄自大!一直到二十年后英法联军再次杀入北京城时,才有少数人开始觉悟,认为必须学习西方不可。

二十年的光阴在土财主身上无用耗去,却与东方的觊觎者日本同步开始维新变法。

二十年的先手优势丢失,却还不能同日本一样进行彻底地改革,代价就是被觊觎者踩入深渊。

挨打不可怕,怕的是忘了挨打的疼。

鸦片战争中的《南京条约》到底是不是一个不平等条约?

标签: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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