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0年代疯狂的事挺多的,我觉得李久明冤案就非常之疯狂了,先被严刑逼供,后被迫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可更狗血的是,就在此案“凶手”还在坐牢的情况下,“真凶”被抓获。一案两个凶手真的匪夷所思,经过调查之后才知道原来坐牢多年的李久明真的是被冤枉的,而他也详细介绍了被严刑逼供的细节,让人大跌眼镜,不敢相信。
案件回顾李久明,二级警督,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1988年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1998年起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
2002年7月12日凌晨2时,宋某起来关窗时,看见家里阳台上有一个身穿迷彩服的蒙面歹徒。宋某刚一喊叫,便被歹徒扼住脖子并用凶器向她乱刺。宋某的丈夫,郭某闻声跑到阳台与歹徒厮打。歹徒年轻力壮,郭某被歹徒打得颅骨、左眼眶骨、肩胛骨、鼻骨等多处骨折,手臂和腰部多处被刺。歹徒将郭某刺倒后,从阳台逃走。
郭某夫妇被送进医院抢救脱险后,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办案人员到医院询问案件情况,郭某夫妇怀疑此案是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所为。
因为在案发之前,宋某的妹妹宋淑红(化名)与李久明关系暧昧,曾多次要求李久明同妻子离婚,但李久明不同意。宋淑红便采取砸李久明家玻璃、烧防盗门、扎李久明妻子的自行车胎、打恐吓电话等过激行为泄私愤。
为此,李久明曾找过在冀东监狱一支队工作的郭某,请他们夫妇帮助劝阻宋淑红。随后,李久明被警方拘捕,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在侦查此案的过程中,对李久明进行了多次刑讯逼供。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对李久明提起公诉。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2976元。
2004年7月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流窜大半个中国实施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的蔡明新被判处死刑。宣判后,蔡明新表示认罪伏法。就在执行死刑的前夕,蔡明新道出了一个“惊天秘密”:2002年7月12日的案子也是他做的。
2004年8月17日晚,李久明的一位亲友接到了一位自称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知情人”的匿名电话。电话中称:唐山市公安局接到了从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分局发来的一份协查通报。通报上说,羁押在该分局看守所的一名叫蔡明新的犯人供认,2002年7月12日的杀人案是其所为,请予以查证。
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已赶赴温州提审蔡明新。这位亲友马上给李久明的辩护律师李树亭打了电话。第二天上午,李树亭赶赴温州。2004年8月30日,李树亭请求对蔡明新“刀下留人”。
此时案情可以说已真相大白,但协查结果迟迟未反馈给温州方面。如果再拖下去,蔡明新被执行死刑后,李久明冤案昭雪更加困难。
2004年9月3日,某法学专家得知此案后,上书中央有关领导,反映李久明一案存在的问题。
2004年9月13日,中央领导做出批示:严查此案,不要冤枉好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2004年11月26日,在经历了866个蒙冤负屈的日夜后,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严刑逼供李久明在看守所里写下的《控告书》中写到:“第一次对我刑讯逼供时,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对我说,案子是你做的,铁证如山,不说就让你脱三层皮,别想活着出去。
副局长杨策说:你不说就整死你。”李久明写到:“他们将电线系在我的脚趾、手指上实施电刑。我喊冤枉,他们就用布堵住我的嘴,并说要电我的下身。”李久明说:“2002年8月26日晚8时,王建军开始第二次刑讯逼供。
王建军、杨策等人把我从看守所带到一间提讯室,让我戴着手铐、脚镣,在提讯椅上坐了7天8夜,不让我睡觉,一闭眼就打耳光。”
李久明回忆道:“在这7天8夜里,王建军、杨策等人每次都是酒后刑讯逼供,采用的手段是灌凉水、灌芥末油、灌辣椒水、用打火机烧、打耳光等。他们买来10瓶芥末油和一包辣椒面,用芥末油和辣椒面兑上水灌我;把芥末油抹在我的眼睛上、鼻子里;把水瓶放在头上让我顶着,掉下来就灌凉水。
一次,他们往我肚子里灌了一箱矿泉水,灌得我解大便也全是水。”他说:“在生不如死的情况下,我只好被迫承认。因我并未实施犯罪行为,只好在审讯人员的诱导下不断修改笔录。”
事后追责2004年12月,涉嫌刑讯逼供的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等7名有关人员被依法逮捕。2004年12月4日,李久明拿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国家赔偿款48000元。
2005年1月23日,在河间市法院的一审判决中,包括王建军、杨策在内的唐山市公安局7名民警均被认定犯有刑讯逼供罪。因其他5名民警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免予刑事处罚。
王建军和杨策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审宣判后,王建军、杨策及其辩护人认为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要求撤销原判决,宣告两人无罪,均被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