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到捕快,我们就会想到电视剧中那些威风八面的衙门捕快,带刀前行,四处捉捕犯人,让犯人闻风丧胆。捕快的起源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大概在奴隶社会的前期,就出现了拥有类似捕快职能的人,他们的工作任务也是追捕犯人,调查证据等等,是最初捕快的雏形。那在古代社会中,捕快的社会地位如何呢?捕快的生活又是什么样的呢?
地位低下,子孙难从科举
捕快一般是分为两个工种,捕役和快班,统称为捕快,先分别说一下捕役与快班的工作职能,捕役一般是侦查案件,寻找证据,追捕盗贼犯人,巡夜,押送官银之时充当护卫,快班的工作职能是传唤犯人,逮捕犯人,有时候也会到乡下去征收赋税,同样也担任巡夜的职能。
首先说一下古代的捕快的社会地位,捕快属于是衙役中的人员,是地方各衙门中办事的勤杂人员,基层数量庞大的衙役对于朝廷的重要性来说不可言喻,但是这帮衙役的地位却非常低,地方官府基层的吏员好歹也是属于官方人员,虽然没有品级,但是衙役的地位比吏员还要低,没有编制,没有官方身份,只能算是为衙门服务的。
再来说一下当了捕快之后的坏处,在衙门中衙役分为好多种民壮、库丁、斗级、仵作、捕役、快班等等,衙役其本身的社会地位已经非常低贱,想不到的是在这些衙役之中,捕快的社会地位几乎是最低的。想要当捕快,一旦官府登记从业之后,子孙三代不能参加科举,更不会存在买官之类门路。
原无俸禄,神宗赋禄,俸禄微薄
而且捕快干的活本身也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总是要捉人拿人,平日里最多的事情就是跟罪犯打交道,几乎被认为是准罪犯。所以在古代一般人是不会去当捕快的,当捕快的人大多数都是社会地位低于士农工商的贱民,一般都是一些实在走投无路的人去混饭吃。
当然当了捕快之后也会有好处,百姓要服役纳税,而在官府当捕快可以豁免或者是逃避服役纳税,而且在官府当差之后,还能照顾家人和亲戚。
这样来看,捕快的福利待遇之类的是非常低下的,那他们为什么不辞职呢?这也是接下来要说的,捕快们的“生财之道”。
据《宋史》记载:“吏人及场务、仓库官,当人人赋禄。”
在公元1070年之前,地方官府中的吏跟役都是没有工资的,为了生活,这种情况极易增生收取贿赂,鱼肉百姓的情况。直到后来宋神宗颁布了“仓法”,低层的吏与役这时候才有了微薄的工资,各种衙役的不同,薪资也有所不同,一般是3到12两之间。
去当捕快的这些人整体素质都很差,大多数都是来自市井乡间的无赖之徒,摇身一变成了捕快之后,老百姓的心里对这些人是又讨厌,又害怕,害怕抓捕之时扣罪名在自己头上。在宋神宗之前,吏役没有薪资,只能靠受贿敲诈勒索百姓的钱财过活,哪怕就是有了微薄的薪资之后,这些钱也仅仅够他们勉强充饥罢了。
上下庇护,私相授受,招人厌烦
这时候捕快想要过的更好,只能与官府勾结,敲诈受贿钱财。在一般的州县中,衙役办差之时,向当事人私自收取的车费、驴费、茶费等等很多杂七乱八的费用,在官府眼里这都是属于“正常的收费范畴”。他们之间说的“不准借机敲诈勒索”意指是“故意增加多种收费的由头或是高于市场价的收费”。
在《狱中杂记》中记载“有三个人犯了事,需要受刑,这三个人都向衙役行贿了,其中有个人花了30两银子,受刑后被打伤了骨头,躺了一个多月才好,另一个人花了60两银子,被打伤的却是皮肉,20多天身体就恢复了,第三个人花了180两银子,挨打完以后当天晚上就能向平时一样散步了。方苞问衙役:既然都花了钱,为什么轻重还不一样?衙役回到到:如果一样了,谁还会多给钱。”
捕快、衙役、乃至衙门上下级之间互相包庇,私相授受,基层官府之间的上下庇护,更进一步的助长了这种贪污受贿的嚣张气焰。就像是沈梦溪曾经说过的“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
各地的捕快也不是一样的,由于案件发生的不规律性,捕快的额外收入情况也不一样,没有案件发生时,小地方的捕快生活得像是乞丐,而大城市的捕快,因为收费的花样多以及案件频发反而活得十分滋润。
也是由于这些原因,捕快在百姓眼中是招人厌烦的,也是由于捕快的地位性以及名声等等,在古代,捕快这个职业并不是人人向往的,除非是服役需求,普通的百姓一般是不会去选择捕快这个职业的,相比较捕快而言,古人还是更加倾向于科举入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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