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理衙门成立的历史背景及原因 总理衙门时间 总理衙门成立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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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理衙门于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正式成立。

  时代背景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认为同外国关系仅是“理藩而已,无所谓外交也”。俄国使臣来华,沿例由理藩院接待,其他各国使臣来华则均由礼部主持接待。鸦片战争后,情况稍有改变,由两广总督特加钦差大臣头衔,专办与欧美国家的交涉,称为“五口通商大臣”。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中国被迫与列强签署了咸丰八年(1858年)的系列《天津条约》,之后咸丰十年(1860年)又签署了系列《北京条约》,各国开始在华设使馆、常驻外交使节。经历过两次鸦片战争的失败,清政府在观念上和体制上都遭受了沉重打击,中外交往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外交事务日益繁多,侵略者对清政府原有的外交体制非常不满,提出他们不能以“蛮夷”的身份同带有朝贡体制下不平等意味的清政府的“理藩院”打交道,同时还认为地方总督无权代表国家处理涉外事务,因而多次敦促清政府,要求其设立专门的外交机构,由政府要员直接和他们进行交涉。在中国这边,在与外国侵略者的交涉过程中,奕䜣等洋务派头脑中的“华夷观念”开始有所改变,他们从维护清朝统治的利益和需要出发,也决定请求清政府设立专门的中央机构以负责办理外交事务。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尤其是一部分上层统治者的思想认识的变化,使建立一个临时的中央外交机构成为大势所趋。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历史沿革

  咸丰十年(1860年)11月,英法联军依照《北京条约》从北京撤走,这使恭亲王奕訢非常意外,也大喜过望。 他没有想到洋人居然履行条约,说撤兵就直接走了,于是在奏折中劝咸丰帝放心回銮。十二月初三日(1861年1月13日),奕訢、桂良、文祥联名上奏《统筹洋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一折,首请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初十日(20日),咸丰帝任命奕訢总理各国事务,桂良、文祥办理各国事务,但谕旨中把“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称为“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十三日(23日),奕訢等上奏《钦差大臣奕訢等奏总理各国通商事务关防请去通商二字以免外人饶舌片》一折,请求在礼部铸造关防时节去“通商”二字。十六日(26日),咸丰帝下旨“依议”执行。咸丰十一年正月二十日(1861年3月1日),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正式成立。

  总理衙门由王公大臣或军机大臣兼领,并仿军机处体例,设大臣、章京两级职官。有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上行走、总理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初设时,奕訢、桂良、文祥3人为大臣,此后人数略有增加,从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䜣任职时间长达28年之久。大臣下设总办章京(满汉各两人)、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章京(满汉各10人)、额外章京(满汉各8人)。总理衙门最初主管外交及通商、关税等事务,后来连筑铁路、开矿、制造枪炮军火等事务也归它管理,总揽全部洋务事宜。

  1901年清政府实施宪政改革,改总理衙门为外交部,这也是东堂子胡同南侧外交部街得名的原因。

  部门设置

  该衙门直属机构有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另有司务厅、清档房、电报处等机构,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还管辖南、北洋通商大臣,选派出国公使等,也有自己的银库。具体主管事务如下:

  直属机构

  英国股主办与英国、奥地利两国交涉事务,兼办各口通商及各关税事务等事;

  法国股主办与法国、荷兰、西班牙、巴西四国交涉事务,兼办管理保护教民及招用华工等事;

  俄国股主办与俄国、日本两国交涉事务,兼办陆路通商、边防疆界、外交礼仪、本衙门官员的考试任免、经费开支等事;

  美国股主办与美国、德国、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葡萄牙交涉事务,兼管海防设埔,保护华工等事;

  海防股主办南北洋海防,包括长江水师 、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以及购置轮船、枪械、制造机器和置办电线、铁路、矿务等事。中日甲午战争后增设日本股。

  司务厅主管收发文件、呈递折件等秘书性质的事务工作;清档房主管缮写文件及保管档案等工作;电报处主管翻译电报等工作。

  下属机构

  总理衙门下设南、北洋通商大臣。最初南北洋大臣为专职,由买办化的官僚薛焕、崇厚任职,后分别由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兼任。但是,北洋通商大臣、南洋通商大臣与总理衙门在业务上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与总理衙门咨商,由总理衙门备顾问和代奏朝廷。

  最初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时,又在其下设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与外通商事务。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北方直隶(约今河北)、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驻天津。另外,道光二十四年(1844)设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曾驻广州、上海,管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对外通商、交涉事务),1861年也列于总理衙门之下,并逐渐扩大职权,增管东南沿海及长江沿岸各口岸,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实际成为南洋通商大臣,驻上海,后移南京。

  组织体制

  总理衙门的组织体制,“一切均仿照军机处办理”。设总理大臣三员至十几员不等,由亲王一人总领,其余称大臣、大臣上行走、大臣学习上行走等;另设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若干人。

  其中官员分总理和章京两级。大臣由一亲王总领,即为首席大臣,首席大臣只两任,分别是恭亲王爱新觉罗·奕䜣(任职28年)和庆亲王爱新觉罗·奕劻(任职12年),其他大臣则由军机大臣、大学士、尚书、侍郎、京堂中指派委任,统称“总署大臣”。建立初咸丰帝派恭亲王爱新觉罗·奕䜣、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充任总理大臣,以后大臣人数略有增加,经常为七八人,多时十多人。章京分为四级,从内阁、部院、军机处的司员中挑选,最初满汉各8人,以后人数逐渐增加。

  机构职责

  它主要负责外交事务的执行而非决策,决策的权力主要掌握于皇帝(实际上是慈禧太后)以及军机大臣决定,但因为早期负责的恭亲王奕訢和文祥都具影响力的军机大臣,因此其提案大多能获通过。

  在1860年代在恭亲王领导下,总理衙门在外交事务的处理上有较多的发挥,包括处理《北京条约》之后的善后事宜,1866年接见西方的斌桩、蒲安臣等使团,1868年的《天津条约》修约相关问题,以及海关事务的处理等。

  但1870年代以后,奕訢的权力因慈禧的排挤而下降,加上1870年开始,李鸿章就任北洋通商大臣,许多外交事务逐渐由北京的总理衙门转往天津,此后到甲午战争前后,李鸿章在天津的衙门成为事实上的中国外交部,总理衙门在外交事务上的作用就减少了,1884年恭亲王不再掌理总理衙门使其重要性更下降。1901年,在清末新政中,正式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

  除了外交事务之外,总理衙门也是早期自强运动中各种洋务事业在北京中央的领导者,一方面它可用于听取包括外国使臣以及负责海关的赫德等西方人士的建议,来推行和提倡相关事业,一方面负责的恭亲王本身亦为相关业务的领导,因此总理衙门也实际上推动包括新式教育、交通、工业、经济(尤其海关)、军事等现代化建设,因此也被当时称作“洋务内阁”。

  但当时西方人常认为它守旧而不够进步,而保守派则批评它出卖中国利益。与外交事务同样,总理衙门在1870年代以后在北方洋务事业的重要性也逐渐下降,其领导性地位渐由李鸿章在天津的通商大臣兼直隶总督的地位所取代。

  后世纪念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址,是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之一,位于东城区东堂子胡同49号。保护理由为:

  原为清大学士赛尚阿的宅第。1860年《北京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同治年间,在院内设“同文馆”,挑选八旗子弟学习外语,这是中国第一所外语学校,称东所。1875年,西院改建为出使各国大臣留住,也是各部院大臣接见各国大臣的地,称西所。

  历史影响

  总理衙门首任事务大臣均为清朝贵族,且与外国侵略者关系密切。它一成立,就正式委任英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1863年李泰国离任回国,由英人赫德继任达四十多年。这些都使总理衙门实际成为外国侵略者控制清政府的总枢纽,其设立是清政府机构开始半殖民地化的标志。

  作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的一个重要表现,这里记录了19世纪末叶日薄西山的中央帝国与欧美各列强进行外交周旋的全部过程。特别是改名为外交部后,“班列六部之前”,其具体职责基本相同,但已经成为晚清政府最重要的决策机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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