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头书生:《关于火烧圆明园和“圆明园情结”》(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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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火烧圆明园和“圆明园情结”

  送交者: 猪头书生

  游山玩水归来,匆匆读过愚施主火烧圆明园大作,敬佩和赞许的话自然有,但是恕俺略过不说,倒是有点批评,不吐不快。

  俺读过之后,总觉得愚施主搜集历史回忆资料,仿佛是在写起诉书,确定某某罪行的成立,并控告甚至认定某某是主犯,某某是胁从,---换句话说,也向是东土多年司法制度下那种检察院法院一家人体制下的判决书。

  这又是落入老俗套了,而且缺乏真正的历史学态度与视角。

  火烧圆明园事件,由于被官方钦定为民族仇恨和国耻,因此一般人只能接触片面和政治化的宣传,否则,发生在这么近代的事情,根本不存在什么查证和澄清的问题,不可能有什么未解的历史之谜,也无所谓学术价值。既然愚施主去奋力发掘,就应有所突破。如果只是给官府下达的历史判决书加点注解,并无甚大意思。当然,又回到东土司法制度的比喻。愚施主有时又像是充当官府许可的辩护律师,适度地提出些可以为历史罪人从轻从宽处理的小证据,顺便也提出从犯名单。但是总体上,还是延袭官府历史控告书和判决书的路数。

  英法联军焚烧皇家园林的行为,算不算“罪行”,俺觉得,首先,在历史意义上去抓罪犯,往往没有什么意义;其次,谈历史要看到当时的环境,也就是在历史条件下看历史。

  愚施主不知是有意还是不知道,有一些问题被遗漏或至少被忽视。俺觉得,有必要补充,以开阔思路。俺不否认焚烧皇家园林建筑群和更广义上的凭借武力逼迫他国达到外交和经济目的的“炮舰政策”的野蛮,但是历史是历史,俺对写历史罪行起诉书甚至判决书无兴趣。当然,要写,也参照愚施主的做法,比较理性些。^O^

  俺只随想随打,补充一下“检察官”和“法官”们必然遗漏的历史而已,这些也不是什么历史隐秘,而是很常识性的事实,只不过常备忽略。

  英法谈判使节巴礼夏等人39人,是在谈判时被扣押,被拘禁了大约三个星期,吃尽苦头,到被释放时,已有21人被杀!如果俺记忆不错,还有斩首示众的做法。活下来的已是少数人。这些人先被拘禁于刑部大牢,后来移送圆明园附近的勺园集贤院。

  10月初,英法联军迫近,清廷弃守圆明园,参预抢劫的,有乱民,也有英法军队,包括英法军队有组织的抢劫。

  10月18日是英法联军正式焚烧皇家园林的日子。这时候,双方已经停战了。也就是说,烧园行为是在战争行动终止时进行的。

  但是,这时候双方的谈判却处在僵局。清室王公既怕担责任,又不屑与屈尊与“夷人”打交道。英法公使见不到恭亲王,好似无头苍蝇。但是别忘了,这些苍蝇实际上比马蜂还凶。

  火烧圆明园的决定,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第一是为了报复清庭斩使,焚毁皇家心爱之物,让其痛在心里;第二,是为了逼迫朝廷谈判签约,以势压人。

  这是最最最简单和明了的历史事件,不需要发掘,也不需要探讨,事实就是事实。但是,奇怪的是,很少见到东土人能就事论事。

  谴责联军的野蛮行为,应是第二步。但是,在以发掘历史事实为名的文章中,居然连这两点最简单的、而且是联军公开承认的动机,都做不到平铺直叙,甚至可以回避,可见东土学人因政治压力而造成的智力残障。

  继续补充。火烧皇家园林后的直接后果:恭亲王正式与英法使节见面,旋即签约。皇帝迅速批准条约,英法不久便撤军。

  条约实际上是兵临城下甚至兵已破城的背景下签订的战败条约,是近代“不平等条约”体系的一个里程碑。这种条约的不道义和给国人带来的耻辱,文字早已汗牛充栋,再多说,都有些自寻其辱了。

  不过,要看到,东土的现代化与开放,的确是被洋人大炮给逼出来的,是被动式的。也就是说,耻辱和进步,是联在一起不可分的。

  东土的现代外交概念的形成,也和屡屡战败不可分。比如火烧圆明园之后迅速签订的“北京条约”,明文规定官府不得再称外国人为“夷人”,同时允许外国使节驻京。以前***只有夷蛮和番邦概念,并无所谓“外交”,火烧圆明园之后,才有现代外交雏形,随后特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及相当于翻译局的“同文馆”。而“外交部”的建立,则是多年后又经历了一场更惨烈的战争后签订的登峰造极的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

  现代化与现代外交观,很不幸的,就是在洋人炮火催逼下,一开始是很不情愿很不痛快地开始的。

  谈国耻和谈洋人犯下的历史罪行,当然也有权谈,不过俺觉得,现在是谈得太多太滥,没什么新意,也没什么好处。火烧圆明园事件,年代很近,史料充份,如果是在信息自由和学术自由以及充份国际化的环境下,其实不会有什么新的东西值得发掘了。再刻意去塑造受害者形象并去追诉方式挞伐“罪行”,有什么新意?

  最后再提一点:历史HISTORY是过去人的故事。在当时,无论是放火的入侵军,还是被烧了一把的皇室,都觉得这座园林很美丽很宝贵,因此烧园之事,非同小可;但是!!!,双方之中,没有任何一方把这座伟大的园林视为“文物古迹”。塔里班不顾国际呼吁,炸毁已经没有香火的千年大佛,那是破坏文明宝藏。但是英军焚烧中国皇家园林的行为,和他们几十年前杀到华盛顿焚烧美国总统的官邸白宫,有更多的类似。俺绝不赞成这类破坏行为的意思,但是,看待历史问题要有历史视角,要超然一些。

  古今不同。现在的人,即使是出于好意,为某座受国家乃至联合国保护的古佛再塑金身,那也是破坏文物,糟蹋文明宝藏,但是清朝信众翻修古庙重塑佛像的行为,俺们可能会觉得很遗憾,但是会去谴责他们犯下历史罪行吗?

  另:

  所谓圆明园,其实现在已经成为国耻碑,政治意义很大,不修复,比修复的意义要更大。

  另外,提园明园,也不要忽视,对清朝来说,那是比较新的园林建筑,而且有“异国情调”,是请了西洋建筑师,模仿了西洋风格。而这种西洋风格,如果孤立看,可能是种“廉价’(不是指耗费的银两而是文化和审美意义上的)模仿,好比今天大陆和台湾很多人喜欢盖希腊罗马式建筑甚至仿造美国白宫一样。但是,由于它是皇家园林,带有正统性,规模宏大,又有本国皇家建筑风格相配合,因此,构成一群美丽宏伟的建筑群。如果不被焚烧,那一定是“国宝级”文物单位和国际旅游热点。但是,既然烧了,重建也就没什么意义了。不如留着那几个残墙断筑,加以历史说明,旁边的地带,索性开发成新的公园或其它地产项目。这也是其它国家对待已毁古迹的通例。

  重建也不行,不重建也不行,留着一片荒地和一座残廊,空有一片哀叹和悲愤,然后喊几句爱国口号。废墟的尴尬出境或许可称为“圆明园”情结?

  随想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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