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拿“性贿赂”挑逗三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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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性贿赂”挑逗三国历史

  文/赵炎

   汉末司徒王允实施“美人计”和“连环计”,中有一关键人物,即美女貂蝉。她利用色相同时周旋于两个公职人员之间,最终策反了吕布,直接导致董卓被刺身亡。这就是小说《三国演义》着意描绘的故事梗概,也成为今人大谈三国时期“性贿赂”的主要资料来源。那么,真正的三国历史,有无“性贿赂”呢?赵炎认为有,但并不多,远比现在少,起码某学者罗列的所谓三国著名“性贿赂”就经不起推敲。

   什么是“性贿赂”?法学界的定义是“性贿赂包含性受贿和性行贿两个对行性的罪名”,“性受贿”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提供非正当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性行贿”则定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不正当性服务”。据此,笔者对某学者罗列的诸多三国“性贿赂”进行逐一解剖,看看到底是不是属实。

   第一案例:孙权进妹,与刘备固盟。这是一桩典型的政治婚姻,与“性贿赂”似乎扯不上关系。孙权和刘备均为“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是政治联姻,但婚姻的相关条件具备,“三媒六证”齐全,履行了各种“合法手续”。若说刘备“性受贿”,接受了孙权提供的“非正当性服务”,恐怕难以令人信服。孙刘联盟,利益在于双方,并非一方为另一方谋取“不正当利益”,不符合“性贿赂”的定义。

   第二案例:曹操进三女给汉献帝做嫔妃。据《三国志》、《后汉书》等史料记载,公元213年,曹操将大女曹宪、二女曹节、六女曹华“打包”送入宫服侍汉献帝刘协,表面看是有“性贿赂”嫌疑,实质不是。首先,曹操对小皇帝有着绝对的控制力,没有必要“性行贿”,牺牲自己的三个女儿;其次,汉献帝刚成年,家里有两个“黄脸婆”尚且难以应付,不可能再去贪图“非正当性服务”,再说,汉献帝也没有能力为曹操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曹操之所以将三个女儿“打包”送给汉献帝,是因为他杀死了人家的两个老婆,所谓“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杀二赔三,“合情合理合法”。

   第三案例:汉献帝嫁女曹丕。曹操死后,曹丕袭魏王爵,逼汉献帝禅让。“率我唐典,敬逊尔位”,公元220年,汉献帝被迫逊位给曹丕,次年,送两位末代公主给曹丕做嫔御。刘协嫁女,并非“偷偷摸摸”进行的,而是通过“正当”渠道,接受了各种“政审”,其目的也很单纯,是为自己的女儿寻找一条“活路”。试想,一个连帝位也保不住的人,如何能够保护自己的女儿?将女儿嫁给新皇帝,实在是超一流明智且正当之举,说刘协“性行贿”,于“法理”不合。

   三国时期,真正可以称为“性贿赂”的,主角应该是蜀汉名臣法正。刘备入川,年轻的甘夫人病逝,床第告急。于是,法正就极力推荐吴懿之妹、刘瑁之妻吴氏,刘备先是不同意,后来也只得答应了,是为穆皇后。按辈分来说,吴氏还是刘备的侄儿媳妇。法正为什么要将有夫之妇的晚辈推荐给刘备呢?法正其人,贪腐分子一个,诸葛亮开展反贪行动,法正急需刘备这个“保护伞”。这里有两个条件具备“性贿赂”特征,一是法正推荐给刘备的是“非正当性服务”(乱伦),二是法正希望刘备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保住官位)。

   其实,任何一个社会,只要有公权力的存在,只要有法制的缺憾和监督的漏洞,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贿赂犯罪,包括“性贿赂”。三国时期,虽然战乱频仍,然其作为社会之本性,出现“性贿赂”一点也不奇怪。比起现在的社会,三国历史在“性贿赂”方面还是相对干净的。

   三国历史就好比一位娴静的女子,历经世事无常、风云变幻,依旧风华绝代、生命常青。个别学者拿“性贿赂”来说这段历史,拿原本子虚乌有的貂蝉故事来生搬硬套,是对历史的公开挑逗和调戏,既让英雄的史诗蒙羞,又玷污了这段沉睡的历史,实在不可取。说到底,是拿严肃的历史对广大三国爱好者进行“性贿赂”,是对世俗的献媚。

标签: 三国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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