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业律是隋炀帝继位后,“以高祖禁网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恶之条”(《隋书》卷二十五《刑法志》)。即认为《开皇律》刑罚过重,命牛弘等予以重修,于大业三年(607年)修成并颁布天下,史称《大业律》,共18篇,500条。
《大业律》将体例改为18篇,删除“十恶”之名,但仍保留其中的八条内容,并减轻对某些犯罪的处刑。隋炀帝标榜宽刑,将《大业律》体例改为18篇,删除“十恶”之名,但仍保留其中的八条内容,并减轻对某些犯罪的处刑。其篇目为:一、名例,二、卫宫,三、违制,四、请求,五、户律,六、婚律,七、擅兴隋炀帝标榜宽刑,将《大业律》体例改为18篇,删除“十恶”之名,但仍保留其中的八条内容,并减轻对某些犯罪的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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