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义和团运动是否延缓了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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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生反对西方,日本的游行,马上就有人出来说中国年轻人又在学义和团了,时间长了,大家就把冲动型的运动都当作义和团,实际是狗屁不通。

  现在游行的年轻人你可以称他无脑,为了不该自己操心(公知都这样说)的事情上街头,称呼他们是爱国贼也好,还是愤青也好,还是上街发泄一下把。总之,他们的确是在为和自己无切身利益的事情咋呼。

  而义和团都是一些愚昧的文盲农民,连国家观念都没有,义和团运动怎么会和爱国反帝扯上关系(应该是后来编写历史的人为了自己的需要附会出来的)?

  义和团运动是中国道教和西方正统基督教之间的一场战争,义和团的人的确是为了自己的事情而搞暴力活动的。

  今天的人游行很多是夹带私货,而义和团的人则是真正愚昧和愤怒的结合体。

  义和团运动是针对西方在华传教士及中国基督徒所进行大规模群众暴力运动。在义和团运动中,有240多名外国传教士及2万多名中国基督徒死亡;也有许多与教会有关无关的中国人被义和团杀害,数量远超被害教民,难以统计(单北京死于义和团手下的有十数万人);

  义和团给中国造成了严重的灾难,直接导致了八国联军的入侵,以及后来的巨额赔款,但另一方面,义和团延缓了基督教在中国的传播,使得西方传教人员不敢像原来一样的肆无忌惮的横行,同时在普通中国人心中也形成了信仰基督教,有时候会遭遇灭顶之灾的。

  神助拳,义和团,只因鬼子闹中原。劝奉教,乃霸天,不敬神佛忘祖先。

  男无伦,女鲜节,鬼子不是人所生。如不信,仔细看,鬼子眼睛都发蓝。

  不下雨,地发干,全是教堂止住天。神爷怒,仙爷烦,伊等下山把道传。

  非是谣,非白莲,口头咒语学真言。升黄表,焚香烟,请来各等众神仙。

  神出洞,仙下山,扶助人间把拳玩。兵法易,助学拳,要摈鬼子不费难。

  基督教在传教方式方法上负有重大历史责任,使他们激起了广泛的民愤,激起中国人反对的侵略行径,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第一,欺压挟制官府,非法干涉政务。

  自有了不平等条约做为自由传教的护身符之后,在传教士的心目中,中国官府唯有保护他们的义务,没有约束他们的权利。教士每到一处,辄要求地方官府礼待迎护,自己却骄横恣肆,为所欲为。稍不遂意,便对地方官府捏词指控。无论有无官爵,辄与各省大吏抗衡。胡缚理的举动不失为一个例子。再如,发生巨野教案的山东省,竟有教士自称巡抚,以一省最高长官自居,公然要全省各级地方官服从教堂的指令。在巨野县,每个新上任的县官,必得先到教堂登门拜访,逢年过节,得为其送礼。教士随便出入县府,干预讼事。

  第二,侵占房产土地,盘剥中国民众。

  自所谓给还旧址和“租买土地,建造自便”以条约形式确定下来之后,教方任意勒索房产土地成为司空见惯之举。利用随意指索、强迫捐献、低价勒购、盗买盗卖、强行霸占等多种手段和方式,获取了大量的房产土地。在川西,教会就占有良田30万亩。据有人估算,到19世纪末仅天主教在中国的地产价值就达3700万法郎①。教方所占房地产,除了满足教务方面的需要之外,还出租剥削中国贫民,许多中国人被迫沦为教会的佃农。有的教堂主人甚至成为当地最大的地主。

  ①雷麦《外人在华投资》第465页,纽约1933年版。

  第三,教唆庇护恶徒,制造民教对立。

  教方大力发展教徒,在基于不同目的人教的中国人中,固然大部分是良民百姓,但也有非分之辈,或如谚云“未入教,尚如鼠;既入教,便如虎”①,倚教长势;或本来就是无赖、痞棍之类人物,入教后更如虎添翼。他们“作奸犯科,讹诈乡愚,欺凌孤弱,占人妻,侵人产,负租项,欠钱粮,包揽官司,击毙平民,种种妄为,擢发难数”。②

  ①《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76第33页,故宫博物院1930年影印本,北京。

  ②王明伦选编《反洋教书文揭帖选》第422页,齐鲁书社1984年版,济南。

  而一旦酿成讼事,“教士不问是非,曲庇教民;领事亦不问是非,曲庇教士。遇有民教争斗,平民恒曲,教民恒胜,教民势焰愈横,平民愤郁愈甚。郁极必发,则聚众而群思一逞”①。这是曾国藩受命处理天津教案期间向清廷奏报中所说的一番话。的确,许多教案就是这样肇发的。列强把领事裁判权实际上已非法扩及教民。正如有的西方学者所公正评论的,这样做的结果,是“把教民和他的广大同胞分开,使他们成为外国人保护下的独立王国”②。

  ①同注2书,卷76第40页。

  ②威罗贝《外人在华特权和利益》中译本第436页。

  第四,侮辱霸占妇女,坏人婚姻家庭。

  虽然反教舆论中对传教士桃色方面的指斥大大夸张了,但教士中也确有胡作非为的流氓之辈,利用种种手段,侮辱妇女,教唆淫乱。至于干涉教民与非教民之间的婚姻,破坏他人家庭之类的事情,那就更屡见不鲜。这类事情决不仅仅是道德价值观念和习俗方面的问题,而是对人身基本权利的侵犯。

  教方的种种侵略行径,从官方到民众各阶层的中国人中广泛地激起义愤。所以,有时因为似乎不值得的“微嫌细隙”,就能酿成一场大的案事。就像积满了干柴的场所,只要投入一丁点火星,便可能引燃熊熊烈火。教方就是这样的积薪者!

  光绪十七年(1891年)。在反对外国教会侵略的抗争如火如荼的形势下,一位对西方文化有相当了解,不愿公开身分的知识分子,以“一个中国人”的名义致书外国人办的《北华捷报》,一针见血地指出,反教暴动只不过是中国人民屡受凌辱与伤害而积聚起来的愤怒感情的总爆发,不论是中国民众还是知识阶层对教方的憎恨,传教士应负全部责任。就连《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的作者马士这样的西方人士,也不能不坦率地承认:造成中国近代教案发生的根源,乃在于损害中国主权的传教特权,来华传教士几乎毫无例外地利用这种特权进行非法活动,这就是发生一切教案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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