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传教士的作为与义和团运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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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传教士的作为与义和团运动的关系

  子乔

  一个大题目,只是简单说说。

  有一位网友(似乎是教徒),在某次讨论义和团时,他反对我说的“一部分传教士和教民的不良行为是导致义和团运动的重要原因之一(不是唯一的原因)”,他认为他们都是安善良民,并找到法国学者巴斯蒂的论文《义和团运动期间直隶省的天主教教民》()来反驳我。

  为了便于理解,这里先介绍一下该文。巴斯蒂根据法国教会方面的档案对直隶正定府代牧区进行了一番考察:

  义和团运动前,“遣使会”传教士在该地区从事的大都是正经的传教和慈善事业,虽然早期曾经干预中国司法,帮助“想逃避法律追究的屡教不改的惯犯和昔日的盗匪”打官司,但“从1880年起,他们便已不能得到教会的袒护”;

  传教士和教民、官府、孔孟信徒和佛教徒之间,以及教民和非教民之间的关系都是和谐的;在义和团运动中,袭击教民的不是当地的非教民而是外来的义和团和官军。面对他们的屠刀,非教民(包括和尚)甚至还保护了教民。直隶的遇难者为20000人,而正定这个较大的代牧区却只有150人。

  然后巴斯蒂得出了一些结论:

  “天主教会机构像一种服务机构一样融入到当地社会中,从中受益的不仅是它的信徒。……能造福于周围百姓。……相互对抗逐渐让位于和睦相处。”

  “罗马天主教会一贯强调普世性。在中国,它的传教士远不像新教的传教士那样极力宣传本国的价值标准和为西方文明辩护。……正定府的遣使会传教士信守这种态度,并与法国公使团保持距离。他们不像北京的传教士那样千方百计地巴结公使团,以求获得关照。”

  “这一地区义和团运动……很难被称做‘反帝’运动。……与其他地区不同,这也不是一场宗教战争。……天主教会表现得更像一种依附社会的宗教,而不是支配社会的宗教。”

  “在这一地区,当地人参加义和团运动,……它所表现的不是民族意识的觉醒,而是个人和集体的恐慌。”“正定府的情况无疑非常不同于保定、北京、献县和冠县。本文提供的资料肯定尚不足以对整个义和团运动作出新定义。但是,它们表明:人们对上述地方得出的结论也不应被普遍化……”

  我看到这位网友拿出巴斯蒂的文章,不禁笑了:我早就看过,材料很丰富,逻辑也严谨。但这只是法国教会的一面之辞,同一些中国学者只采用本国档案一样,不能不说是学术上的遗憾。而且,它提供的事实信息即使准确无误,也非但不能支持你的观点,反而对我的观点有利。为什么呢?

  首先、巴斯蒂只是对直隶的正定府进行了研究,他自己也不断强调这一点,就连批评义和团时,也不忘加上“这一地区”的定语,在肯定天主教时,也不忘将其它教会与“遣使会”相区别,他还明确指出:“正定府的情况无疑非常不同于保定、北京、献县和冠县。”

  教会人士自己也说,在中国所有代牧区中,这个代牧区“不愧为一颗珍珠”。这话从反面理解就是,其它代牧区都达不到正定府的水平,正定府教会做了一些分内之事,竟然就成了“珍珠”。如果你想挑最好的,把正定府的情形推而广之,那就犯了逻辑错误,这也是巴斯蒂反对的。

  其次、从巴斯蒂提供的事实信息看,正是由于正定府“遣使会”的传教士和教民们安份守己(早期除外),民教之间才非常融洽。这是该地区遇害人数很少的根本原因:一方面,本地非教民“都没有主动要求习练义和拳”,另一方面,外来分子企图伤害教民时,当地非教民提供了保护。但是,在华教会不只是“遣使会”一家,华北也不只有正定府一个代牧区。虽然如巴斯蒂所说,不能搞普遍化,但还是有主次之分的。其它教会和代牧区的情形如何呢?

  我们不难知道,其它地区大都是本地甚至本村的义和团杀本地的教民,杀了还不解气,又到外地去杀。遇害者数字巴斯蒂已经告诉我们了,直隶其它地区有近20000人,是正定府的100多倍。试问:正定府的非教民是中国人,难道其它地区的非教民就不是中国人?前者(包括孔孟信徒和佛教徒)能够与洋教和睦相处,不主动参加义和团,甚至保护教民,难道后者就天生憎恨洋教,热衷于参加暴力组织,嗜杀成性?这里面肯定有“文化冲突”之外的其它原因,是什么呢?

  根据原始档案和义和团的反对者如袁世凯等人的评论,其它地区存在着比较突出的教会干预中国司法、轻慢甚至侮辱中国传统信仰的现象。这种干预是不分青红皂白的,有些案子是教民占理,而官府偏袒非教民,但在教会的干预下,又马上变成了偏袒教民,不能持平办理,有些则是非教民占理,却打不赢官司(正定府在1880年前也存在这种现象)。矛盾日积月累,就形成了一个火药桶。

  看看涞水教案的经过(艾声《拳匪纪略》):

  “四月十四日(引者按:1900年5月12日),申酉之间,风霾昼晦,义和拳民聚众数百人,持械杀涞水高洛村(原按:俗名高娄)天主教民三十余家,男妇大小数十百名,……将尸身填塞井窖中,不露一尸,火其房屋,情状甚惨。

  “……此事起衅,在同治末年,该村有习摩尼教者六家,其村首事阎老福,恶其淫邪,禀请县令于子坚笞辱之。六家挟雠,遂入天主教以图报复,久之始与安家庄席教士说明复仇之事,教士迟迟始诺,因于光绪己亥正月,搭盖灯棚寻衅,诬阎老福毁教堂。

  “省城窦教士挟清河道,压涞水令高拙园押阎老福等六人以酒筵款教民张姓、乞怜罢讼。而教民索赔万金修教堂,并令老福等跪门筵酒赔礼,上宪日以函牍数四,摧令结案,不问是非,不准稍延。高公计无所出,幸赖该县商人,有与京城总教士熟识者,极力排解,令老福赔银二百五十两,设席二十余筵,并赴安家庄总教堂叩头赔礼始了,高公因此获咎,教民日横。未半年,入教者增至二十余家。

  “自正月义和拳流传至津,老福意在借习拳以压教,图雪其耻;不意教民不服,以枪砲自卫,说和不了;拳民积忿太深,一日之间,飞帖啸聚定、新、涿、易、涞各州县拳民烧教,至如此之惨,亦奇劫也。”

  涞水教案是义和团运动的重要转折,导致了“樊国梁报告”的出现,该报告给列强派遣卫队进驻使馆提供了借口,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该案最初是文化冲突(不过是和摩尼教),但矛盾激化酿成巨祸,则与法国教会干预中国司法、教民仗势欺人有直接关系。非教民是为了对抗教会的强势(有权有枪),才去参加义和团的。

  所以,说“一部分传教士和教民的不良行为是导致义和团运动的重要原因之一(不是唯一的原因)”,应该是符合实际的。巴斯蒂的文章其实能够从反面支持这种说法(不知他自己是否意识到?),而这位网友居然拿它来反驳前者,只能说明他缺乏基本的逻辑思维能力。

  当然杀人终归是犯罪,但不能只满足于审判罪犯,也应该探究一下导致他犯罪的原因,主观原因固然重要,客观原因也决不能忽视。这对于防止犯罪是有很大帮助的。同时,受害者自己也应该反思:如果我不那么做,是否就会免于灾祸?庚子国变之后,在华教会收敛了许多,不再热衷于打官司,正是基于这种反思。

  2006.12.24

标签: 义和团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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