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科技股民维权征集(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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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9日收到海南证监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之后在2019年8 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9年9月23日公司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神农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定期报告虚假记载

  (一)神农科技 2014 年至 2016 年通过虚构种子销售业务分别虚增主营业务收入 54,057,684.25 元、22,235,969.95 元、7,514,012.75 元。

  (二)神农科技 2015 年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品种权转让业务虚增利润25,150,000 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

  至此,股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因为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是投资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并为人民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该案的管辖法院应为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券诉讼时效长达三年,是从证监会行政处罚下达之日起算。

  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江文强律师表示,根据目前披露的信息,神农科技的索赔时段为:2015年4月16日至2017年6月9日之间买入,2017年6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最终索赔条件由法院生效判决确定。

  索赔者需提供材料

  1、股票交易对账单或交割单原件(营业部盖章);

  2、开户申请表原件(营业部盖章);

  3、账户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电话及地址邮编。

  上述材料经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标签: 神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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