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讲述亲身经历事件登上各大媒体热搜,古田县法官也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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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大屠杀幸存者讲述亲身经历事件登上各大媒体热搜,此新闻再次激发和唤起了中华民族心中的那一份满腔热血,此事件的曝光,引发全国人民的热议。与此同时,福建省古田县王姓知名法官事件也被曝光,此事件的引发,此事件带来的危害,触发了权威机关的神经,面对强大的社会舆论,权威机关已出手,并发声:知法犯法者,必定严惩不贷,那么到底是怎样的恶性事件,到底是怎样的来龙去脉能够在如此短时间发酵,以下是记者对当事人汤先生采访报道的全部内容:

  根据汤先生的透露:这其中包括王某(古田县人民法院院长)

  而这个事件的最让人震惊和愤怒的核心居然是法官扭曲事实,更让人大跌眼镜,更让人气愤,更惊掉下巴的是:居然主要法院领导违纪故意强行干涉案件,最终故意将工程成本作为工程利润判给对方,

  根据记者的采访了解到,受害者汤某某与陈某某、张某某三人因工程合伙经营产生纠纷,陈某某与张某某诉汤某某至古田法院,一、二审法院一致认定案涉“A3段绿化工程”工程价款4319652元,合伙期间盈余3036343元(工程回报率457%),就算是港珠澳工程也不及此利润,案涉绿化工程并非高科技和垄断行业且本身就是二包工程,最多只赚取20%的劳务管理费,其判决明显是违背常理和事实。其焦点在于法院认定一方工程支出证据不认定另一方工程支出证据,因此法院为当事人“节约了工程成本”才使一、二审均认定合伙期间盈余3036343元,最终判决汤某某支付陈某某、张某某合计1356307元及利息。汤某有录音证据足以证实之前所述。而且其中三百多万元的工程量从2015年4月——2016年12月26日期间没有产生一分钱的成本,而且连本带利判给对方,也不让清算,既然法院认定是合伙为什么不让清算?魔术师都做不到的事但是法院的判决书让我做到了,就连三岁小孩都知道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以下从录音中可以看出,本案属于审判人员及院长精心设计,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以下是录音证据:

  通话内容

  汤某(张某、陈某、陈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件的被告人)

  李某(古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判长)

  时间:2018年12月5日

  原审法院及案号:一审古田县人民法院,(2018)闽0922民初419号;二审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9民终216号;一审古田县人民法院,(2019)闽0922民初1432号;二审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闽09民终1113号。

  汤某:噢,他那个判下来了吗?

  李判下来了。

  汤某:我什么时候过来拿?

  李某:都可以,随便什么时间都可以。

  汤:我到哪里拿?你现在在哪里?

  李某:我现在在外面,星期一到我办公室来拿。

  汤某:这怎么会这样子?

  李某:我一报上去领导就说要改掉。

  汤某:包某这家伙也管的太深了吧!领导(王某)一直这样弄,这家伙也管的太深点,我案子怎么会这样子,干他妈的。

  李某:他(包某)跟院领导讲的是我们院领导讲的,包只是稍微讲一下,我院长是重点就是一直讲一直讲,她说这个案件都要给她汇报。我一直报她就一直改。

  汤某:那这样太不公平,干涉人家,不服肯定会去告,难道她就不怕给告吗?

  李某:你到中院的时候好好调解一下,院长(王某)说他们两个也会愿意调解方案,把他们给调解掉,他们也愿意调解。

  汤某:他们既然这样干,我肯定不会干的,这些人胆子也太大了吧!怎么能这样干?他妈的!

  李某:上诉时间反正都来得及。

  汤某:我拿到判决书的时候,算起来对吧?

  李某:你随便什么时候来,就什么时候算。

  汤某:干脆星期一过去拿算了,我刚好要去工地一下。

  李某:那可以。

  汤某:感谢你兄弟!我这人从来不会去为难谁,我也不会怪你的,我理解你压力大。

  李某:我汇报非常多次了。

  汤某:她的意思一定要我输对吗?

  李某:她是这么讲的,她是这么说的。

  汤某:那是那是,谢谢你,兄弟,那先这样吧!

  附:包某(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政治部主任)

  王某(古田县人民法院院长)

标签: 南京大屠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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