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衣卫拥有三项职能,一是具有皇帝禁卫军的作用,执掌侍卫、展列仪仗和随同皇帝出巡。其中比较著名的为;大汉将军”。大汉将军在锦衣卫中自成一营,初期人数约1500人,到明末一度增加到5000余人。
二是皇帝的私人警察。朱元璋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将锦衣卫的功能提升,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其巡察缉捕之权。他们直接听命于皇帝,可以逮捕任何人,皇帝要逮人,也通过锦衣卫去抓并且让他们审讯。锦衣卫下辖的南北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北镇抚司负责传达、受理皇帝钦定的案件,拥有自己的监狱,可以自行逮捕、刑讯、处决,不必经过一般司法机构。
三是;执掌廷杖”。廷杖制度始自明朝,是皇帝用来教训不听话的士大夫的一项酷刑,行刑者是锦衣卫校尉,他们受过严格的训练,技艺娴熟。由此看来,说锦衣卫是爪牙走狗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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