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国并行制,简称郡国制,是指西汉初年在推行郡县制同时,又采取分封制分封诸侯国的一种统治方式。西汉初期的郡国制其实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即异姓诸侯王阶段和同姓诸侯王阶段,而刘邦在这两个阶段推行郡国制的目的是各不相同的。
异姓诸侯王阶段:刘邦的无奈妥协
所谓异姓诸侯王,主要是指西汉初期曾被分封的八大非刘姓诸侯王,即燕王臧荼、梁王彭越、楚王(齐王)韩信、长沙王吴芮、淮南王英布、韩王韩信、赵王张耳和燕王卢绾。刘邦之所以选择分封他们为王,其实更多是一种无奈的妥协。具体情况又可以分为三种。
1、始终相对独立的旧有诸侯。项羽灭秦之后,大封天下十八路诸侯,与西楚一起将天下分为了十九份,虽然这些诸侯王大部分都在此后的战乱中被消灭,但仍有少数诸侯王因各种原因得以保留,且这些人最终在楚汉争霸中因各种原因倒向了刘邦的汉王集团,这些诸侯王有燕王臧荼、长沙王吴芮、九江王英布。
然而,这些诸侯王虽然选择了支持刘邦,但双方却并非从属关系,且刘邦的势力从未延伸到这些诸侯王的领地之内(英布投靠刘邦后九江地区曾被项羽统治),因此这几位异姓诸侯王的势力始终相对较为独立,刘邦击败项羽之后虽然势力一家独大,但这几位异姓诸侯王的势力同样不可小觑,且又是拥立刘邦称帝的功臣,因此刘邦称帝后只能保留他们的封国。
2、楚汉争霸时期的新封诸侯。彭城之战失败后,刘邦在正面战场与项羽纠缠的同时,不断采取各种方式分化瓦解项羽的西楚集团,同时开辟多条战线对西楚进行战略合围,最终形成压倒性的战略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刘邦也曾迫于形势分封了大量诸侯王,而这些诸侯王同样取得了较大的自主权。例如赵王张耳、齐王(楚王)韩信、梁王彭越等。
与前文提到的诸侯王不同,这些人投靠刘邦时并无根基之地,与刘邦乃是正儿八经的从属关系,乃是刘邦占领新地盘却又无法直接统治的情况下所分封的异姓王,例如赵王张耳,攻陷赵代之后,刘邦由于正面吃紧,根本无法直接统治;又如齐王(楚王)韩信,攻陷齐地之后,由于该地区中间横着项羽,同样无法直接统治;再如梁王彭越,他本就活跃在敌后地区,再加上围剿项羽时未能奉令出兵,这才无奈许诺封王。这几位虽然曾与刘邦属于从属关系,但在封王之后便已经取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再加上均属于功勋卓著之功臣,刘邦立国之后也只能选择保留其封国。
3、情况特殊的韩王信和燕王卢绾。在汉初的“七国八王”之中,只有两人的情况相对较为特殊,一是韩王信,从秦末天下大乱到楚汉争霸,他始终没有固定的封地,刘邦封其为王更多是因为他韩国宗室子孙的身份(韩襄王姬仓庶孙),更多是为了拉拢韩地百姓(刘邦与项羽正面交战的荥阳、成皋地区本属韩国地区),或许也有张良的关系。二是燕王卢绾,卢绾乃是刘邦的绝对嫡系,早在丰沛之时两人关系便极为要好,因此在燕王臧荼因谋反被杀之后,刘邦鉴于燕地距离过远,且处于诸侯王夹缝之中,这才封最为信任的卢绾为燕王,从而间接的将燕地纳入统治。
如上所述,刘邦分封异姓诸侯王,其实更多是迫于形势无奈的妥协,而这也造成了汉初中央朝廷与地方割据诸侯之间天然的矛盾,进而使得异姓诸侯王对中央朝廷离心离德,并最终导致了刘邦逐步消灭异姓诸侯王。
同姓诸侯王阶段:维护统治、恢复国力的需要
如果说分封异姓王更多是无奈的妥协,那么消灭异姓王之后,刘邦为何不趁机削除封国,从而将天下土地全部直接收归中央朝廷管辖呢?我认为刘邦之所以在消灭诸侯王之后,仍然推行郡国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
1、中央集权制尚不成熟,官员选拔机制尚不完善。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虽然开始全面推行郡县制采取中央集权统治,并相配套的出台了“三公九卿制”,但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统治模式仍然不够成熟,尤其是对于地方的统治,相对较为薄弱。秦朝时期,地方只有郡守、郡尉、郡监、县令、县丞、县尉等高级官员直接由中央朝廷任免,而最基层的乡、里、亭仍然大多依托地方自身势力,这也是造成秦末时各地杀官造反频繁,而地方官员却无力扑灭义军,继而导致动乱迅速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而之所以造成这种现象,其实更多在于官员选拔机制的缺陷,自世卿世禄制崩溃之后,春秋战国的官员大多为游说或推荐而来,秦朝时期官员则更多由战功晋升而来,这也是秦国统治较为粗暴的一个原因所在。在汲取了秦国灭亡的教训之后,刘邦虽然也曾下令各郡推荐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但现有官员仍然无法满足中央集权统治的需求,因而他不得不以刘氏宗族代为统治各地。事实上,直到汉文帝开始推行“察举制”,继而到汉武帝时“察举制”进一步完善,这才给全面推行中央集权统治提供了客观条件。
2、扩大地方自治权力,恢复经济的客观需要。历经长期战乱,汉初简直穷困潦倒的不成样子,《史记·平准书》对此有载“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就连皇帝都找不到四匹同色的马来拉车,将相更是只能乘坐牛车。而现代考古也说明了一切,汉初墓葬的陪葬品甚至还不如春秋战国华贵,由此可见一斑。
为了恢复经济民生,刘邦不得不采取“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国策,在现有官员无法满足中央集权制的情况下,继续推行郡国制,从而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无为而治”的表现形式,而事实证明,郡国制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的恢复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当然,地方经济的迅速恢复,极大增强了地方诸侯的实力,进而加剧了地方与中央的矛盾,但这已经是后话了。
3、维护刘氏江山统治,对抗吕氏集团的需要。在汉初朝廷之中,吕氏集团可以说是极为强大存在,刘邦曾意图趁吕泽战死的机会瓦解吕氏集团,因而便爆发了易储事件。但令刘邦没有想到的是,他的易储之举却激发了吕后的强势反弹,吕后不仅依靠吕氏集团的支持迅速拉拢了大批朝臣,再加上吕雉原配皇后和刘盈嫡长子这两层身份,刘邦的易储之举竟然遭到了朝野上下的一致反对。
刘邦的易储之举可谓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没能成功易储,反而使得吕后趁机参与并逐步掌控朝政,为了维护刘氏的统治,刘邦不仅不能削除同姓诸侯王,反而要巩固刘姓诸侯王的存在,因而便有了“非刘氏不王”的“白马之盟”,使得刘姓诸侯王成为刘姓皇帝帝位的屏障,从而避免天下最终落入吕氏手中。
如上所述,刘邦之所以会在消灭异姓诸侯王后大封同姓诸侯王,其实更多是为了维护统治和恢复经济,是鉴于当时天下形势采取的必要措施。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相对于异姓诸侯王时期,中央朝廷对于同姓诸侯王的控制已经有所加强,最典型的便是中央朝廷有权任免同姓诸侯王国内的相国等高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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