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签订于1901年。由于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
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 班牙和荷兰11国签订《辛丑条约》。主要内容包括:中国赔款白银4。 5亿两,分
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
82亿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将 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中国人不得在区内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拆除大 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铁路沿
线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反帝组织,违者处 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 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
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惩治附和过义和团的官员;将总理衙 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外务部也就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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