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历史上几乎各朝代都发生人吃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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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历史,几乎各朝代都发生人吃人事件,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这才体会到鲁迅的伟大啊:封建史就是人吃人的历史啊!)不知道这是不是封建专制制度的必然产物?今后还会不会发生?----希望各位大家高手就事论事啊,不希望历史粪青般(往往偏激主观的“本天朝天下第一,容不得半点瑕疵”)的态度来讨论啊。。。

  下为凑字:

  谈古不论今—历史的迷惑(人相食)

   作者:lccplxx 提交日期:2006-9-14 9:14:00

    中国历来是一个天灾不断的国度。严重的天灾往往导致严重的饥荒。小子曾经粗略统计,有明一代仅被记录于《明史》各个皇帝本纪中的严重饥荒就有近140 起,无一不是一场人间惨剧。尽管政府对于每次饥荒都进行了赈济,但是政府的救济能力日益下降。饥饿使无助的人们丧失了起码的人性,于是就有了人相食的惨景。

    在这近140起的饥荒中,人相食的记载,首见于英宗朱祈镇复辟后的天顺元年(1457年)。史称:“北畿、山东并饥,发茔墓,斫道树殆尽。父子或相食”。这样的记录以后越来越多。小子曾经粗略统计,字面提到人相食的记载的共有16次:英宗天顺朝1次;宪宗成化朝1次;孝宗弘治朝1次;世宗嘉靖朝3 次;神宗万历朝4次;思宗崇祯朝6次。

    小子看过一些关于人相食的资料,感到毛骨悚然,惨不忍睹。小子浏览翰典网资料,于其中看到一份摘录自《新修沾化县志》的文件,记载了一些发生在万历四十四年的饥荒人相食的情况,现选两则于下:

    其一:黄升店民某有子数岁,常谓其妻曰:“一块好肉,可惜落人口也”。其妻哭劝止。一日诒其妻出刮树皮,闭户持刀欲杀其子,子号泣曰:“爷何忍食我?” 某曰:“我不食若,人将食若,我不忍若为他人食也”。遂屠而煮之,未熟,其妻携半篮树皮至,问釜中何肉,某曰:“邻家狗至,我扑杀之耳”。妻固知其子也,寻至舍后,微露其头足,即投其夫曰:“食尔子,宁足活,当并食尔妻”。仆地号恸,遂绝。某持其子一肘竟不成啖,亦死。

    其二:二妇共刮一死人肉各盈筐,剖腹取其肝,因相骂也。一妇曰:“与我,当多与尔臀肉”。一妇曰:“肝美,奈何以臀肉易之?”噫!东陵而后,世之知此味者鲜矣,何二妇之嗜之也?不食人肝,乌知人肝之美?甚矣二妇食人之多,而饥民之如二妇者众也。

    这种泯灭人性的事情在思宗崇祯朝竟有6次之多,大明帝国焉有不亡之理!

    虽然明朝政府每次都赈济这些饥民,但是有不少贪官污吏居然克扣赈灾钱物,中饱私囊。所以政府的救济实际到最后已经无济于事,起不到任何作用。明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说道:

    嘉靖八年,以连岁饥荒,条议纷纷,多献义仓社会法。惟广东佥事林希元,上《救荒丛言》,言救荒有二难:曰得人难,审户难;有三便:曰极贫之民便赈米,次贫之民便赈钱,稍贫之民便赈贷;有六急:曰垂死贫民急饘粥,疾病贫民急医药,病起贫民急汤米,已死贫民急葬瘗,遗弃小儿急收养,轻重系囚急宽恤:有三权:曰借官钱以粜籴,兴工作以助赈,贷牛种以通变;有六禁:曰禁侵渔,禁攘盗,禁遏籴,禁抑损,禁宰牛,禁度僧;有三戒:曰戒迟缓,戒拘文,戒遣使。其纲有六:其目有二十三,皆参酌古法,体悉民情。上嘉其言,然竟不行。大抵救荒无他法,惟上官悉心经画。如甲午河南一赈,到少卿钟化民力居多,二贪令借赈自润,竟置重典,法始得行。若庚寅年给事杨文举赈江南,恣意冥行,虽以墨败,而孑遗已填沟壑矣。希元之疏,真荒政第一义,恨无人能举行耳。

    在那个年代,赈济救灾委实不过是一句漂亮的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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