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载中国人服用人参已有4000年的历史,《神农本草经》首次将人参当成药物收人。被列为“主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轻身益气不老延年”的上品,“君”药之一。东汉末年张仲景著《伤寒论》记载了 113个药方,其中有21个用到人参。这是首次对人参用药的记载。
此后的1000年间,人参虽也充当药用,但其地位基本上相当于一种供送礼、进贡的土特产。直到晚明,人参才获得了“百草之王”、“众药之首”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首次对人参做了详细论述,认为人参几乎就是一种包治百病的神药,“能治男女一切虚症、人参由此身价百倍,在中原地带很快就被挖至绝种,只在东北的深山老林中还可找到,以致现在人们一提起人参,就以为是东北长白山特产,不知道在古代,山西上党的人参才被视为佳品。
明末汉人对人参的狂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东北女真族的兴起,成了女真族的一大经济来源。到了清朝,国人对人参的狂热有增无减,每年有数万人到长白山采参,东北人参也面临着灭绝的命运。为了制止这股滥采之风,保护满人发祥地,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清廷下令实行放票采参,严禁私采。
但这并不能有效地制止冒死私采,人参的产量一年比一年少。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印了参票1万张,实发6000张。近百年后,咸丰二年(1852年)所印参票减少到753张,实发632张,野生人参在清末已难得一见。现在野生人参被定为一级保护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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