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怀公安英烈】永不消逝的警魂

纵横百科 87 0

【缅怀公安英烈】永不消逝的警魂

  在疫情防控的前沿,在抢险救灾的一线,在惩恶扬善的路上,在为民服务的途中……和平年代,人民警察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一支队伍。

  面对险情,他们奋不顾身;面对暴徒,他们勇往直前;面对病魔,他们坚守在岗……他们,用生命诠释了对党的忠诚,用鲜血捍卫了人民的幸福。

  苍松肃立怀英烈,寒柏长青祭忠魂。清明节来临之际,兰州市公安局推出“缅怀公安英烈”系列稿件,展示兰州公安英烈事迹,弘扬英烈精神,激励承志前行。

  以下为1985年以来,兰州市公安局部分烈士简要事迹:

  魏万林(烈士)

  魏万林,男,汉族,1948年2月出生,1970年1月参加工作,生前系永登县公安局红城派出所民警。

  1984年2月17日晚七时许,犯罪嫌疑人郑某因婚姻问题手提黑色手提包来到陈女士家。陈母即到派出所报案,正在红城影剧院维持秩序的魏万林接报后,立即赶到陈家。先对郑某电击陈女士的事件进行询问,郑承认电击陈事实后,魏万林对郑讲解宣传有关法律,教育郑要正确处理婚姻纠纷期间,郑某趁他人不备之机,用电雷管引爆了暗藏在提包内的炸药。魏万林壮烈牺牲。

  魏 野(烈士)

  魏野,男,汉族,甘肃皋兰人,中专文化程度,1989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兰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警犬训导员、技术员。

  魏野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从事警犬训导工作,他在工作环境艰苦、训练器材缺乏、生活条件差的情况下,热爱本职工作,以队为家,以苦为荣,克服种种困难,一心扑在警犬的训练护养工作上。他利用警犬成功破获了多起有影响的特、重大刑事案件,先后多次受到表彰奖励。1990年4月荣立个人三等功,1992年8月荣立个人二等功,1993年1月13日,他在携犬参与围捕一名身携爆炸物企图爆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时,光荣牺牲。后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省公安厅追记个人一等功。

  王集珠(烈士)

  王集珠,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甘肃民勤人,中专文化程度,共青团员,1987年7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兰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警犬训导员、技术员。

  1993年1月13日,王集珠在携犬参与围捕一名身携爆炸物企图爆炸杀人的犯罪嫌疑人时,光荣牺牲。后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省公安厅追记个人一等功。王集珠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热爱公安事业,刻苦钻研公安业务和警犬技术,勤奋好学,吃苦耐劳,具有连续作战的作风,在侦破案件中成绩突出。特别是使用警犬查私缉毒、搜爆和参与追捕持枪暴力案犯等特重大刑事案件中,英勇善战,先后多次受到公安部警犬基地、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嘉奖和表彰。

  刘晓东(烈士、一级英模)

  刘晓东,男,汉族,1956年2月出生,陕西省延长县人,大专文化程度,中共党员,1974年5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兰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督警衔。

  1995年12月18日晚9时许,在兰州市滨河路附近,两名持枪歹徒劫持一辆红色夏利出租车,并开枪打死出租车司机正欲逃走,恰逢刘晓东驾驶吉普车路过。刘晓东看到夏利出租车旁倒着一人,便停车下来察看、救助倒卧者,发现此人被枪杀。此时出租车已向黄河大桥方向冲去,出于强烈的职业责任感,刘晓东预感到事态的严重性,不顾一切驾车迅速追赶,追至滨河路箭道巷北口时,迫使出租车停了下来,就在刘晓东拔出手枪下车察看时,穷凶极恶的歹徒突然从车内用冲锋枪扫射,刘晓东胸部连中11弹,壮烈牺牲。同年12月25日被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12月28日被公安部追授全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称号。刘晓东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热爱本职,钻研业务,秉公执法,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受嘉奖2次。

  窦 勇(烈士、二级英模)

  窦勇,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甘肃武山人,中共党员, 1986年10月入伍,1999年9月转业至兰州市公安局,生前系市局特警支队作训科主任科员,二级警督警衔。

  2010年3月9日20时许,兰州市公安局接群众报警,组织特警、刑警在兰州市南滨河路198号处置1起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窦勇积极勇敢,冲锋在前,在抓捕持枪犯罪嫌疑人时,突遭犯罪嫌疑人开枪击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仅40岁,后被省政府批准为烈士,公安部追授为二级英模。窦勇从事公安工作以来,出色地完成了各项急、难、险、重工作任务,先后在侦破“3·04”盗枪抢劫杀人案、“5·15”爆炸案、“6·28”持刀杀人案和处置“11.17”重大群体性事件、奥运安保等数百起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三等功5次、嘉奖4次。

  李 钢(烈士、二级英模)

  李钢,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甘肃陇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1986年10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生前系兰州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反盗车大队一级警员,二级警督警衔。

  2016年11月30日凌晨1时许,李钢在缉捕盗车犯罪嫌疑人时,面对丧心病狂的冲卡歹徒,临危不惧,奋力阻截,致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凌晨4时06分英勇牺牲,年仅48岁。李钢生前先后参与侦破部督周某等人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省督“2.17”团伙系列盗车案等大要案,破获各类案件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7人,追回被盗抢车辆300余辆,挽回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3次,被评为全市公安系统先进个人1次。2016年12月,公安部追授李钢为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2016年1月19日,兰州市委追认李钢为“全市优秀共产党员”。2017年11月13日,甘肃省委追授李钢为“甘肃省优秀共产党员”。

标签: 十大烈士的英雄事迹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