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吴大全,因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改判死缓后,戏剧般地在监狱里碰见了真凶。由于真凶的自首,吴大全抢劫杀人冤案得以澄清。但事情出现了更戏剧性的变化:10月底,一则题为“浙江高院制造第二个赵作海案”的帖子,出现在国内一些知名网站。网帖称,当时浙江省高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名叫杨灵方,现任高院立案二庭副庭长。冤案查清后,杨灵方受到的处罚也是戏剧化的“被扣减2分”———这一处罚与浙江高院规定迟到3次,以及提审犯人时抽烟,所受到的处罚完全相同。
这一系列的戏剧化,让人确实感到无语。众所周知,司法是最容不得戏剧性的,犹如牛奶里不能容许三聚氰胺。在司法领域,一定有很多精彩甚至传奇的故事,但精彩的应该是故事本身,而不是故事演进的过程。
但遗憾的是,这一次,又是过程压倒了结局,又一个小概率事件,决定了一个人的命运。这种标志性的事件,让许多人一直想让法律“重”起来的努力,受到打击。因为一系列的戏剧性,一个误入迷途的生命,受到了与之罪错不相符的重罚。法律,在“这一个”公民身上,出现了百分之百的错误。而纠正这个错误,也靠的是一个近乎于荒诞的港式喜剧才有的桥段———当事人在监狱里遇到了真凶。而在整个过程中,法律的自我纠错机制,并没有起到它应该发挥的强大防火墙作用。
这样的故事,让人有一种滑稽感,甚至隐约可以找到国产影视剧不精彩的原因,大致是因为好的编剧都去当了法官。值得庆幸的是,这个富于戏剧性的事件,最终是以喜剧的形式收场的,即便不敢说是完全的喜剧,也至少有些黑色幽默的味道,其间许多让人哭笑不得的细节,是可以惊出人一身冷汗的。
比如,一个识字不多见识不广且缺少法制意识的农民,在同乡做下罪案之后,出于狭隘的“义气”助其隐匿罪名,用审他的法官的话说:“从来没有遇到过像吴大全这样窝囊、糊涂的被告人,明明不是自己干的,却稀里糊涂在法庭上认下了有可能被杀头的杀人重罪”。
按照这个逻辑,正常人是会为自己开脱和辩解的。但事实上,在当下的中国,不懂得运用法律为自己辩解,或在强压力下吓得失了方寸的大有人在,而且数目也不小,只是他们的运气,还不至于坏到能交到几个杀人越货的朋友,或将自己卷进什么大案中去。
我们可以设想,在犯罪分子智商越来越高的当下,一些奸诈的作奸犯科者,利用一些老实巴交的人来做“人头”,设局躲避法律的惩处。如果法律因“戏剧化”而失去正常判别能力,那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而法律的基本道义之一,就是要让无辜的弱势者不因其抵抗力弱小而受到伤害。
正因为此,吴大全的故事,我们不能只当成一个事不关己的戏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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