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4 日消息,据“网信中国”公众号今日更新,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网信办、国家外汇局八部门联合制定《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金融机构要建立审核工作机制,对其网络营销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相关内容应使用准确通俗的语言介绍金融产品关键信息,不得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同时《办法》要求,贷款产品将不得使用“低门槛”“秒到账”“低利率”等营销话术;支付机构收银台页面的支付工具必须与贷款等金融产品区隔展示,不得误导用户混淆支付工具与贷款产品。
未取得金融、金融信息服务业务资质的机构在其运营的 App 和注册商标中不得使用金融字样;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以荐股形式开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从“网信中国”公众号了解到,《办法》自 2026 年 9 月 30 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