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舜时代,如何“乃同律度量衡”?
“律度量衡”,是传统中国的特有概念;“同律度量衡”,则是传统中国特有的事迹与功业。《尚书·舜典》就此而称颂虞舜说:“虞舜巡游天下,封禅於泰山,协齐月日,颁示历法,同律度量衡。”
经由“协齐月日”,而“颁示历法”,对我们今天而言,当然算不上什么特别的事业,但在整个农业时代这却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国家工程,向天下提前颁布闰朔,更被视为王朝是否顺承天命的直接标志。虞舜的“巡游天下”,类乎向天下人民示盛;“封禅泰山”,则是向上天告成。就其象征意义而论,更是在传统中国的政治架构下,超乎王朝自身一切典礼的最为隆重的大事。
“封禅於泰山”之时,而“同律度量衡”,由此也可证明“同律度量衡”所具有的超乎寻常的历史重要性。
但是,究竟何为“同律度量衡”呢?它与史书明载的秦始皇“同律度量衡”之事,以及与发生在20世纪的“度量衡”公制化运动,究竟都是怎样的关系呢?
基本上,沐浴在西方现代文化场域下的我们,更加习惯的是“度量衡”这个纯粹生活性的概念。
在这个概念所支持的生活性社会运作中,我们习惯性的将其理解为一种单纯的计量学意义上的“量具标准”问题,至于究竟应该将怎样的标准规定为“度量衡”标准,基本上抱着不管不问,只求公平的态度。在我们的理解中,所谓“度量衡”的基准单位,大概只是一种权威者所颁布的规定,就像法国国王,随意一伸手,向我们规定说:从他的鼻尖到指尖,就可以被规定为长度的基本单位了。其它重量、容积的基准单位,大抵也都是如此而被“规定”出来的。
在这种理解场域下,所谓“度量衡”的“同”,更多的是一种将五花八门的“度量衡”予以统一性的规定,现在我们习称的所谓“公制”,即是以欧洲大陆比较盛行的法国系统的“度量衡”体系,尊奉为一种公共约定的标准制度,以便在尽可能大的范围、让尽可能多的人们,得以方便施行而已。
在这种理解场域下,我们对历史记载中所发生的3次“同律度量衡”事件,基本上都是根据发生在20世纪的“度量衡”西化运动,直接将中国的传统“度量衡”根据西方新规矩,将各自相近的度量单位,直接换算过去,权当它们都是一样的东西,而予以理解并认同的。
在这种理解场域下,我们现在对秦始皇时期的“乃同律度量衡”运动的习惯性理解,便是直接将其理解为是一场追求计量学意义上的“量具标准”的“划一运动”。认为秦始皇更多的是将六国各自施行的“度量衡”标准,予以了“量具标准”的“划一”。
在这种理解场域下,我们对古书中盛称的“律所以立均出度”的等思想,基本当作与计量学意义上的“量具标准”毫无关系的“冗余的迷信思想”,而予以了直截了当的删除。
就西方现代意义上的“度量衡”标准本身来说,我们知道,当相应的标准单位被规定出来后,便需要将其制成稳定性较高的“量具”,中国古代叫做“律准”,以便向标准的施行区域进行推广。直到现在,我们所见到的各种“量具”,还是经由政府标准单位核定后,才允许投放到市场上去。可以想见,“量具”的稳定与通行,明显可以起到均一信用的社会成效。但即便如此,我们依然看到,还是有太多的奸商恶霸,大钻特钻政府监控不力的漏子,百般损害或篡改量具,以使其只对自己有利。在“较称”如此容易的现代,都难免会出现这些导致社会不公的欺诈问题,那么,古代又该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
在秦始皇的时代,全国性的政府组织机制,已经深入到了县里。在我国,县级行政区的区划标准,基本上是将其约束在:只要县民起早贪黑,就可以当天徒步往返县城的距离范围内的。除了极为偏远的山区、荒原地区外,国政交通基本上已可较为方便的通行全国了,各种“量具”,亦即“律准”的制作技术,也基本都过关了,这对秦始皇经由“律准”的推广,而进行其“同律度量衡”的工作,显然是一种非常大的助力。
但是问题随之出现,在交通不便的大禹治水之前,在中央政府的力量基本上无力介入各部族内部,更加缺乏可靠的“律准”制作技术的虞舜时代,又该怎样来进行其“同律度量衡”的工作呢?
期望政府大范围的颁发固态形式的“律准”,显然缺乏其现实的条件可能。但是,国家是否有可能找到一种“非固态形式”的“律法标准”,以便荒远地区的人民,都能极为方便的找到,或曰制作出属于自己的,但却符合统一标准的各种“量具”呢?
显然,该标准不应该是那种随意邀约式的“固态形式”的“律法标准”,而应该是一种取材於自然界的具有一定普遍性依据的“方法性标准”。因为只有这样,才可以方便的行乎天下,才可以顺利的成为天下适应的普遍标准。
《礼记》里曾有:“屈肘为尺,布指为寸”这样的记载,表面上,这似乎很象法国国王式的强势邀约,但实际上却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法国国王那里,其所追求的是尺度标准的“绝对相同”,而在《礼记》这里,其所追求的却是尺度依循的“绝对方便”。这就是说,无论你是高矮胖瘦,你都可以“屈肘为尺,布指为寸”的随身携带着完全属于你的长度标准,至于必然出现的误差,则涉及到对标准的评价方式,以及应用技巧了。
在这里,虞舜所优先追求的与其说是一种绝对公平的“经济标准”,毋宁说是一种拥有自然依据的,具有普遍公共性的“文化标准”。情况是显然的,如果你一定要追求最大程度的交易公正,亦即经济完美,可以断定你将因为标准尺度的制作与普及,以及市场维护方面的巨大困难,而只能落得拥有无数个绝对标准尺度的经济结果,以及背离文化大一统的万邦林立的政治效果。
这就是说,“绝对标准尺度”的适用与执行范围,只能与其对该标准维护能力呈正比。而由于各个政治权威自身的能力限制,很容易就会造成百里一律,千里一制的经济分裂的社会状态。
但如果你能为天下提供一个既可以随着口耳相传而得到极为方便的普及,也可以随着“九译而至”而通行天下的基本性的“相对标准”,则你将有望以极快的速度“布信於天下”,从而达到建设成为一个畅行全国的大一统经济体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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