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是比巡抚高一个级别的,刺史的权利比较大,关位更高。唐朝是的刺史就相当于现今的一个市委书记,刺史管辖的地方当时是按人口的多寡划分的,有三万户,两万户的;是可以调动绝对的;清代的巡抚职权虽与总督大致相同,兼理军政民政,但是,地位和权力略低于总督。巡抚的官阶为从二品,加副都御史及侍郎衔的为正二品。巡抚作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有的巡抚兼授提督衔,事实上,清朝巡抚兼兵部侍郎衔已成定例。虽然巡抚在名义上受总督节制,两者为上下级关系,但严格说来,巡抚不是总督的属官,而是直接对皇帝负责。巡抚具有与总督一样的上奏权,也可以参劾总督。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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