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民国的时候是照赔的,原因是要帝国主义支持新生政权,但到1949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则拒绝承认满清和民国所签的一切不平等条约.
基本都赔了。
辛丑条约以前的都全额赔了。马关条约赔日本白银2亿两。
赔款数额最大的辛丑条约,赔款额4.5亿两白银,分39年还清,年息四厘,本息共计高达9.82多亿两,各省"地方赔款"还有0.2亿两以上。因此,总数达白银10亿两以上。由于部分国家免除了部分赔款,中国到38年为止实际共赔款白银近6.532亿两,折合银元近10亿元。 加上其他条约中国累计实际共赔款白银近10亿两,使十九世纪末GDP还占世界30%的中国从此一穷二白。
参考资料:
根据国际法,
对清朝签订的条约,采取:修订 重作 ~~~~~后面还有三条,
呵呵,实在对不起,忘了.
看国民政府的态度:
国民政府为了争取帝国主义的支持,南京临时政府在《告各友邦书》中,承认清政府与帝国主义各国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继续有效。
标签: 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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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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