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
1.签订时间:1842年8月。
2.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
3.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南京条约》和附件的签订,破坏了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关税自主权和司法权,增加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给中国造成严重的危害。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代表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江宁就是现在的南京,所以《江宁条约》也称《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主要有以下几点:(1)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2)中国开放广州等五处为通商口岸。(3)中国赔偿2100万银元。(4)英国进出口货物纳税,“均宜秉公认定则例。(5)英国商人在各口岸可以自由和中国商人交易,不加任何限制。
《南京条约》签订以后,美、法先后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中美《望厦条约》和中法《黄埔条约》。
《南京条约》就是套在中国人民头上的第一具枷锁。《南京条约》的签订严重破坏了中国的主权和独立,从此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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