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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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1842年(道光二十二年),中国在鸦片战争中战败。8月29日,清政府代表耆英、伊里布到停泊在南京城外长江江面上的英国军舰“康华丽”号上,被迫同英国政府代表璞鼎查签订了《中英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是:清政府割让香港岛给英国;赔偿英国的鸦片烟价款、军费共2 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第二年,英国政府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和《虎门条约》,作为《中英南京条约》的附件。附件主要内容是:通商口岸的英国人犯罪,不能由中国人处理,而要由英国领事处理,外国人在中国不受中国法律管束的所谓“领事裁判权”;清政府给予其他国家的权利,英国可以同样享受,这就是所谓“片面最惠国待遇”;议定海关税率相当于值百抽五,中国丧失了海关自主权;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租地造屋,永久居住,这就是后来“租界”的由来。

  《中英南京条约》破坏了中国领土主权的完整,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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