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一部人民的宪法大纲是《中华苏维埃 共和国宪法大纲》。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 国共产党领导的工农民主政权制定。1931年11 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 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共17 条。基本内容包括:规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 政权,任务是消灭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 在华势力,统一中国,完成民主革命,并从经济上、政治上、思想上为将来过渡到社会主义创造 条件;政权的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的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和它的常设机关 全国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下设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工农劳动群众享有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民主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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