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吕不韦的“奇货可居”故事,趣谈中国古代的“人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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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人质”一词,想必对现代的我们来说,脑海中首先浮出的画面就是在某个被警察团团包围的建筑物里,被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所劫持的那个惶惶不安,簌簌发抖的可怜无辜之人。能够干出劫持人质这等丧心病狂之行为的,在人们的心目中一般都不是什么好人,但在中国古代,“劫持”人质的行为有时却是来自朝廷官方 。

《史记·吕不韦列传》中记载的那个“奇货可居”的故事中,“奇货”即是异人,其身份是“秦诸庶孽孙”。如此高贵的秦国王孙身份,却“质於诸侯”,在赵国当人质。而扮演劫持人质的角色的,就是以赵王为首的赵国统治集团。堂堂战国七雄之一的赵国,为何要作出这种看起来不入流的“绑匪”行径呢?这就要谈一谈古代中国的“质子”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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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吕不韦的“奇货可居”故事,趣谈中国古代的“人质”

一、质子制度的性质十九世纪的英国首相帕麦斯顿说了一句名言:“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远的利益。”,这句话深刻点明了古今中外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准则。在中国的古代,无论哪个时期,都有大小不同,强弱各异的国家存在着。在实力较强的国家暂时无法吞并弱小的一方时,以及一方在某些有求于另一方的时候,双方之间就需要建立一种契约,寻求表达自身诚意,为双方关系加上一道保险的方式,以保证双方之间不作出危害对方利益的行为。

除此之外,在国家的内部,有时为了确保官员对统治者的忠诚,也需要官员作出某种保证,以使统治者能够抓住官员的某种“把柄”,可以放心让官员远离京畿之地去任职。

信用这个东西是一种无形资产,有时在政治现实面前不太值钱,古人们需要对方拿出某种有形资产来表示政治上的诚意。大概是因为“钱财乃身外之物”,而“生命诚可贵”,古代统治者们觉得,用财物终究不如用人命表示诚意来得郑重,这种情况下,质子制度就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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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有抵押之意。所谓质子,用现代大白话来说就是人质。质子制度实际上就是把人命作为政治担保物,质押给他人用作表示自身的政治诚意。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政治担保的契约制度,再深入思考其背后的意义,我们还可以看出,这也是一种政治株连制度,因为质子的人身安危全系于遣送方的忠诚与否。

质子制度在中国古代历代王朝均存在,在春秋战国时期尤为盛行,各诸侯国之间频频遣送质子,除了著名的“奇货可居”的异人外,有名的质子还有《芈月传》主人公芈八子的儿子嬴稷,即后来的秦昭襄王,以及策划荆轲刺杀秦王的燕太子丹。

事大不易,遣送质子的一方多是出于无奈向强者低头。据《汉书·西域传》记载,西汉时,由于汉朝和匈奴两强对峙,那些夹缝中的西域小国就苦不堪言,无论倒向哪一方,都可能引起另外强势一方的敌视,于是这些小国不得不同时向两头遣送人质,以保平安。汉武帝时,西域楼兰国被汉军击破,乃投降汉朝,结果又引起匈奴的攻击,无奈之下“于是楼兰遣一子质匈奴,一子质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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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子的身份和遣送形式古代迦太基人有烧死童男童女以祭祀神明的仪式,被选作活祭牺牲的孩童必须是上层贵族的子女,而古代中国的质子制度虽然没那么血腥,但质子也不是你想当就能当的,而能够充当质子的,往往都是遣送方的亲属或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如秦国之质赵的异人和质燕的嬴稷、燕国之质秦的太子丹,他们身份的共同点就是都是遣送国的王族后裔,都有继承政权的可能。而北宋时期,金兵包围汴京的时候,康王赵构被当做质子派往金国,同行的还有时任少宰的张邦昌,属宋朝廷高层官员。

质子的确定主要有遣送方指定和接受方指定两种情况,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遣送方自己指定,但遣送方有时出于私心或其他考量,会派遣自己不受宠的子裔作为质子,使得担保的公信力和效力大大下降,如异人和赢稷当初就是在秦国不受待见才被遣送在外。

所以,有时接受质子方会指定对方某个特定的人员,以保证担保的效力,如赵国请齐国出兵抵御秦国的进攻时,齐国提出的条件就是要求赵国派遣赵太后的儿子长安君到齐国当质子,这是因为在齐国看来,长安君是当权主政的赵太后宠爱的儿子,由其作为质子,自然比其他人更能保证赵国的政治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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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质子的遣送方形式来看,分为单方质子和互换质子。

单方质子即是一方向另一方单方面遣送质子,这种情况为历史常见,主要体现在小国对大国的臣服、一国向另一国表示友好或有求于人,以及官员(主要是手握兵权的者)对朝廷表示忠诚等。前两种情况如前所述的有楼兰国向汉王朝和匈奴臣服遣送质子,以及异人、嬴稷等例;后一种最著名的例子是清康熙年间吴三桂儿子吴应熊娶建宁公主后,以驸额身份留居京师,实际上就是在朝廷看管之下的质子。

互换质子是两国为表示友好而作出的互相保证——尽管这种保证在政治现实面前是极为脆弱的。这种情况较少。一个著名的事例是东周平王时,郑庄公为周平王卿士,协助他处理国政,而平王又暗中将部分权力分给虢公,引起了庄公的不满,周平王以天子之尊抵赖绝无此事。但大家都是成年人,你周天子身份再尊贵,空口白牙也不算数。那要如何保证周、郑之间这种合作的政治结构的延续呢?双方互换质子。于是“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除此之外,还有晋国和郑国之间互换质子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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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子的安置和待遇在质子的安置方面,历代王朝主要采取专地看管和任命官职两种方式。

汉代及三国时期设有“保宫”,宋代有“纳质院”,都是专门用以监管居住其内的质子所在。

出于对遣送方的安抚,有时接受方会对质子采取友善优待的态度,任命质子出任官职从事一定的工作。《册府元龟》记载,唐宪宗就任命新罗所遣送的质子担任太子中允,还使其出使本国,以表示对新罗臣服的赏赐和安抚。

对于质子,有时监管和安抚同时并用,所谓恩威并济,如安禄山之子安庆宗娶了李唐宗室之女,定居长安;而娶了建宁公主的吴应熊官至少傅兼太子太傅。这两人既跟皇家攀上了亲家,又不能离开京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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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子的身份虽然比较尴尬,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一件政治质押物,但其人身并非时刻受到绝对的限制。总的来说,大多数情况下,质子所受到的待遇主要受遣送方和接受方的关系影响,在双方关系较为融洽和睦时,质子所受的待遇就较好,有时候还有着相对比较高的人身自由和待遇。

而双方关系紧张时,质子受到的待遇难免就比较差。如作为质子在邯郸的异人,就备因为秦国多次攻打赵国,其作为秦人的王孙质子,就在赵国内不受待见,备受冷遇,其处境为“车乘进用不饶,居处困,不得意。” 。

当然,质子从根本上来说是个高危职业,如果遣送质子的一方对接受质子一方有不友好或反叛的行为,质子的处境就大大不妙,像异人所受到的冷遇已经是极为幸运的了,历史上并不乏质子有性命之忧的事例,有两个倒霉的例子就是前面所说的安庆宗和吴应熊。当然,吴应熊公子并非电影《鹿鼎记》中所描述的那般无能搞笑。安庆宗和吴应熊这两位仁兄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不幸摊上了宁要天下不要亲人的老爹。安禄山和吴三桂为了造反事业“大义灭亲”,完全不顾被质押在朝廷手中的儿子,决然起兵造反,结果就是导致安庆宗和吴应熊被朝廷株连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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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古代帝王们认为通过质子这种方式能够对其他国家和官员进行掌控,但现实中无数次事例证明,这种想法只是一厢情愿。如果背叛能够带来足够的利益,质子就会像一件不值钱的物件一样被抛弃。倒霉的秦国王孙异人在赵国为质子的期间,秦国还不顾他的死活,多次攻打赵国,就说明了其所起到的政治担保作用形同虚设。

古人很早也认识到了质子制度的局限性,左丘明就周、郑交质事件评论道:“信不由中,质无益也”,不是由内心真诚遵守的信用,即便是交换了质子,也没什么用处。其后历史上的一些士大夫对于质子制度也提出了反对意见,如西晋的祖纳和东晋的郗超就从人道主义上出发,认为对于反叛者只惩罚其人即可,不应当株连其亲属。

然而,即便是有诸多质子毫无作用的事例在先,帝王们仍然固执地坚持质子制度的存在。他们认为,通过质子,能让对方在想要背叛自己的时候投鼠忌器,甚至可以通过质子掌握对方的动向等情报。于是质子制度就在历史上一直延续到了清代。到了近代,随着社会的发展,质子制度也终于烟消云散。

标签: 吕不韦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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