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了解:多尔衮和顺治的读者,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介绍,接着往下看吧~多尔衮死后真的被顺治挫骨扬灰了吗?历史上存在这件事情吗?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
顺治七年冬,多尔衮死于塞北狩猎途中,顺治皇帝将其追封为“清成宗”。但在两个月后,情形急转直下,顺治皇帝于顺治八年二月剥夺多尔衮的封号,并掘其墓,毁坟鞭尸。乾隆四十三年,乾隆帝为其平反,恢复睿亲王封号,重葺墓地,评价其“定国开基,成统一之业,厥功最著”,这才算恢复了一代枭雄多尔衮的声誉和历史地位。
顺治朝时期有一个意大利国籍的传教士卫匡国在其所著的《鞑靼战纪》中,这样描写到:
顺治帝福临命令毁掉阿玛王华丽的陵墓,他们把尸体挖出来,用棍子打,又用鞭子抽,最后砍掉脑袋,暴尸示众,他的雄伟壮丽的陵墓化为尘土。
这里的“阿玛王”即为曾经被顺治皇帝称为“皇父摄政王”的爱新觉罗·多尔衮。这说明,多尔衮在死后被顺治皇帝以帝王待遇下葬、被追封为“清成宗”,赋予其至高无上荣誉和评价以后,很快反悔,又对其进行了惨无人道的报复行为。
但在《清史稿》中,对于多尔衮的下场却是这样记载的:
诏削爵,撤庙享,并罢孝烈武皇后谥号庙享,黜宗室,籍财产入官,多尔博归宗。
这说明,顺治皇帝对于多尔衮的处罚是将其彻底从清代皇族中抹去,并令原先过继给他的儿子多尔博(多尔衮弟弟多铎的儿子)归宗,并且将其家产罚没。
这里,并没有提到多尔衮被毁坟鞭尸的事。
《清实录·世祖实录》记载了顺治十年,顺治皇帝针对多尔衮陵墓下发的一份谕旨:
睿王坟园,因伊罪恶竟行毁坏,似属太过。其房屋门墙俱著修理,柱用黑色,仍命信郡王拨人看守。
也就是说,顺治皇帝在两年以后,忽然意识到自己对于多尔衮的处罚太过严厉,直接承认了“坟园竟行毁坏”确实有点过分。这就直接证明了顺治八年,顺治皇帝下令毁坏多尔衮陵墓的事,确实发生过。
但是,这里同样没有提及多尔衮被鞭尸的处罚。
那么,是官方历史文献碍于对顺治皇帝正面形象的维护,刻意将“鞭尸”记载抹去了?还是对多尔衮的鞭尸,其实并没有发生,只不过是野史的杜撰、后世的猜测?
本文就从历史文献记载的分析中,一探究竟。
01 多尔衮的罪过,够不够“鞭尸”惩罚
按照民间传闻和野史记载,顺治皇帝对于多尔衮的仇恨,可以达到“鞭尸”程度的仇恨主要来自其和自己生母孝庄太后之间的感情纠葛甚至下嫁丑事。
对于孝庄太后到底有没有下嫁给多尔衮,个人认为,并不可能。原因有三:
1、正史中没有任何记载。
现今时期,我们对于清代历史的认识和理解,最可靠也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从《清实录》、《起居注》或者《清史稿》等记载清代历史的官方正史中获得,但在所有的官方正史中,都没有对“孝庄太后下嫁多尔衮”的记载。
对于清代统治阶层而言,其所在的民族传统和习俗中就有“兄终,而寡嫂下嫁幼弟”的说法,努尔哈赤甚至在生前直接表明了“嗣后,将诸幼子及大福晋交由大阿哥抚养”的想法,这说明就算孝庄太后下嫁给多尔衮,在刚刚入关的清代皇族中也并不是什么丢人的事。
既然并不丢人,为何清代正史均不予记载呢?唯一的解释,就是这件事根本就没有发生过。
2、民间传闻和野史记载的根据,不足为凭
孝庄太后下嫁多尔衮的事,之所以被传的有板有眼,就主要原因在于两项“证据”。
一是,《东华录》中曾经明确记载了多尔衮不仅“自称皇父摄政王”,从自我称呼上间接证明了和孝庄太后成婚的事实;而且,“又亲到皇宫内院”,用实际行动来证明了和孝庄太后成婚的事实。
多尔衮的“皇父摄政王”乃系多尔衮在权力欲望进一步扩张,在“不必向顺治皇度行礼”以后,进一步在形式和制度上的“僭越”,乃系其权力发展和声望达至顶点的必然结果,这与是不是和孝庄太后成婚并无直接联系。
另外,多尔衮时任摄政王,代替顺治皇帝行使军国大权,但其毕竟是臣子,好多决定还必须和孝庄太后商议才能决定,才能以皇帝的名义下达,所以多尔衮才会“亲到皇宫内院”。另外,如果多尔衮真和孝庄太后成婚了,他还需要“亲到皇宫内院”吗?不应该在自己府中就可以和孝庄太后卿卿我我了吗!
另外,能够直接证明孝庄太后下嫁多尔衮的证据,还有时任南明政权大臣的张煌言所写的一首诗——《建夷宫词》:
上寿觞为合而尊,慈宁宫里烂盈门。春宫昨日新仪注,太礼恭逢太后婚。
这里直接指明了孝庄太后下嫁的事实,但是,张煌言的诗真的可信吗?
首先,孝庄太后刚入紫禁城的时候,并不在慈宁宫居住,而是在顺治十年,顺治皇帝为了“为正孝名”对慈宁宫修缮以后,孝庄太后才开始居住在慈宁宫。而顺治十年,多尔衮已经病逝三年了,又何来“慈宁宫里烂盈门”?
另外, 清史大家孟森先生在其所著《太后下嫁考实》总这样认为:
张煌言是故明之臣,对清代怀有敌意,所作诗句难免有诽谤之词。
也就是说,当时的清代政权和南明政权乃系水火子势,不共戴天。张煌言作为南明政权的臣子,作为前明王朝的遗民,作诗来可以黑化清代统治阶层的可能性更大。
所以,这些民间传闻和野史记载的依据,不足为凭。
3、孝庄太后崩逝后,不愿归葬清昭陵,就是担心自己下嫁之事
对于孝庄太后崩逝以后不愿归葬清昭陵的原因,孝庄太后曾经亲自赋予过说明。《清史稿·后妃列传》明确记载:
太后疾大渐,命上曰:“太宗奉安久,不可为我轻动。况我心恋汝父子,当于孝陵近地安厝,我心始无憾。”
这些都足以证明,孝庄太后下嫁多尔衮的事根本就没有发生,乃系民间误传。
也就是说,顺治皇帝不可能因为这个就对多尔衮做出如此残暴的清算行为。
那么,多尔衮的罪过在哪里?
《清史稿·列传五·诸王四》对于多尔衮的罪行,有过明确记载:
多尔衮独擅威权,不令济尔哈朗预政,遂以母弟多铎为辅政叔王。背誓肆行,妄自尊大,自称皇父摄政王。凡批票本章,一以皇父摄政王行之。仪仗、音乐、侍从、府第,僣拟至尊。擅称太宗文皇帝序不当立,以挟制皇上。构陷威逼,使肃亲王不得其死,遂纳其妃,且收其财产。更悖理入生母於太庙。僣妄不可枚举。
这是在多尔衮病逝以后的顺治八年,部分朝臣向顺治皇帝上奏的弹劾多尔衮的罪状折,但乾隆皇帝认为“顾以摄政有年,威福不无专擅,诸王大臣未免畏而忌之。遂致没后为苏克萨哈等所礴,授款于其属人,首告诬以谋逆,经诸王定罪除封。”
乾隆皇帝认为这是多尔衮系日下属们为了向顺治皇帝邀功而刻意诬陷,乃系顺治朝的王公贵族嫉贤妒能,争权夺利造成的一起冤案。如果多尔衮真想造反,就其当时的权势和力量,简直轻而易举。
也就是说,多尔衮所背负的罪名大多是其下属的构陷,顺治皇帝乃系被蒙蔽的!这就直接证明了多尔衮在摄政期间并没有做出什么让顺治皇帝不可容忍或者必须做出“鞭尸泄愤”举动的行为。
但顺治皇帝和多尔衮之间的怨恨而言,大抵就是多尔衮在摄政期间对年幼叛逆的顺治皇帝管束过甚,造成了顺治皇帝在当时年龄阶段必然的逆反心理。多尔衮病逝后,被压抑许久的顺治皇帝终于等到了发泄的机会,才会做出清算行为。
但将多尔衮废除爵位、撤出太庙、逐出皇室乃至废掉坟墓的行为已经足矣清顺治皇帝发泄这些原本并不该有的逆反心理,但顺治皇帝对于多尔衮的贡献和功劳还是比较认可的,而且孝庄太后也不会再允许顺治皇帝对多尔衮鞭尸泄愤,自毁形象。
所以,但就多尔衮和顺治皇帝之间的恩怨而言,顺治皇帝没有对其鞭尸。
02 火葬制度下,多尔衮被“鞭尸”的不可能性
清代入关之前,女真人去世以后,一般会以“火葬”处理;清代入关以后,在顺治皇帝“祖制火浴,朕今留心禅理,须得秉炬法语”的思想指导下,顺治皇帝也成为清代唯一一位火葬下葬的皇帝。而且,顺治皇帝最宠爱的董鄂妃在薨逝后,也是在顺治皇帝的要求下火葬处理的。
也就是说,在顺治皇帝当政期间,清代统治阶层成员去世后,一般都会以“火葬”的形式下葬,延续满洲旧俗。
同样,多尔衮病逝后,顺治皇帝肯定也会下令将其“火葬”处理。既然都烧成灰了,又何来的“鞭尸”一说呢!
另外,据《汤若望传》记载:
人们对于多尔衮大规模吊祭之后竟把尸首焚毁,而将遗灰扬散于各方向之风地中。
有人认为,这是汤若望对于顺治皇帝下令清算多尔衮以后的情形,但如果是对多尔衮的清算,为何又要“大规模吊祭”呢?
也就是说,汤若望对于多尔衮被“挫骨扬灰”的记载,也不足为信。这很可能就是多尔衮被“火葬”以后,汤若望根据火葬的情形,予以的想象。
中国杰出的历史学家陈垣先生在其所著的《顺治皇帝出家》中,对于多尔衮的火葬处理有过明确说明:
满洲入关后,沿用火葬,顺治帝及其宠爱的董鄂妃皆然 ,多尔衮岂能有别?
《鞑靼战纪》中,对于顺治皇帝对于多尔衮的清算的记载,也有很多可疑之处。既然顺治皇帝下令将多尔衮“雄伟壮丽的陵墓化为尘土”,顺治皇帝后来又怎么会下达“修缮坟茔”而不是“重筑坟茔”呢?
《清实录·世祖实录》记载了工部汇报多尔衮坟茔修葺事宜的奏折:
五间寝殿 之黄瓦已揭去,铺就黑瓦。柱、梁彩画覆以蓝灰,油漆处皆已除去。棚尽毁。门窗皆已拆毁。三间之门、柱尚存,屋顶拆去,院墙尚存,瓦毁。作陵垒砌之砖已毁,内部尚未破坏。
这说明,多尔衮的坟茔虽然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但陵墓的主体建筑尚在。而且“内部尚未破坏”的说法也直接证明了埋葬多尔衮棺椁的寝宫并未被打开。
这不但证明了《鞑靼战纪》的无稽之谈,也直接否定了顺治皇帝对多尔衮“鞭尸”的说法。
另外,1943年盗匪盗掘多尔衮墓,其地宫里只有个1米多高的瓷坛,内无骨灰,仅有两节木炭 。既然顺治皇帝下令对多尔衮“鞭尸”,为何在其陵墓中连“尸体”都没有呢?
所以,多尔衮病逝以后,应该是被“火葬”处理的,顺治皇帝也并没有对其“鞭尸”清算。
03 民国时期,多尔衮陵墓被盗,直接反驳了多尔衮曾经被“鞭尸”
民国二十年,1931年3月10日《世界日报》第七版,以“前清睿亲王墓被盗”为题,报道了一起盗墓案,随后的11日、14日两天,又作了连续报道,多尔衮墓被盗案浮出水面。
这乃系一件多尔衮后裔直接参与的盗掘睿亲王陵墓的案件,我们对于案件的起因不做讨论,在《世界日报》14日的刊登内容上,发布了一份类似于官方通告的信息文章,将案件破获后缴获的被盗财宝进行了列举:
阅查被盗宝物计失去翠玉拐杖一支、翠玉白菜一棵、翠花二盆、纯金五供一堂,玉狮、玉马各一对,蓝宝石鼎一座,统计所失甚钜,诚为价值连城之宝。
这份缴获的财宝清单所表露的信息很多,细分下来,主要能说明三个问题:
1、墓中陪葬物品,证明顺治皇帝并未下令打开陵墓。
多尔衮墓中陪葬物品之多,价值之高,令人难以想象。别的姑且不提,单单是提及的“翠玉白菜一棵”,恐怕就是国宝级的顶级珍宝了,是否与现存台北故宫博物院的翡翠白菜同宗同源,虽不得而知,却可以想见其随葬品规格之高。
试想一下,如果顺治皇帝下令打开了多尔衮的陵墓,对其进行“鞭尸”,这些财物还能保留吗?
2、主要特别注意的是,“纯金五供一堂”的列举。
“五供”是鼎一只、烛台一对、花觚一对组成;这组器物大多摆放于宗祠庙宇,祭奠先祖。现存的明清陵墓中,玉石、铜、锡、瓷、珐琅等各种材质的五供均可见到,但纯金制作的还闻所未闻,在亲王墓地中使用纯金五供随葬,已然有“僭越”祖制之嫌,更有着明显的“逾制”象征。
如果顺治皇帝下令将多尔衮的陵墓打开,肯定会看到这明显的“僭越”陪葬规制,还会让起继续保留在墓中?
3、再次击破“证明”文献的“鞭尸”记载。
在另一份能够证明顺治皇帝下令对多尔衮“鞭尸”的材料——《朝鲜·李朝实录》中,这样记载:
摄政王以谋逆黜庙。而摄政王葬处,掘去其金银诸具,改以陶器。
也就是或,顺治皇帝下令掘开多尔衮的坟墓,然后将墓中的金银器具全部换成了陶器,而1931年的“多尔衮陵墓被盗案”中列举的被盗物品中,金银器具赫然在列,这就足以证明《李朝实录》所载并不属实。
《清实录·高宗实录》记载了乾隆四十三年,乾隆皇帝为多尔衮平反的处理结果:
为多尔衮平反昭雪,复睿亲王称号,追谥曰“忠”,配享太庙,补入玉牒,命多尔衮养子多尔博的五世孙淳颖承继睿亲王爵位。照亲王园寝制度,修葺茔墓,令太常寺春秋致祭。
注意,这里明确说明乾隆皇帝只是为其“修葺茔墓”,而并没有说明对棺椁的修整处理;就算是对其棺椁进行处理,也只是按照“亲王园寝制度”,多尔衮墓中“纯金五供一堂”的“僭越”物品也会被清理。
这也间接证明了多尔衮的陵墓并未被打开,多尔衮并未被顺治皇帝“鞭尸”处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顺治皇帝对于多尔衮的清算乃至毁坟行为属实,但对其“砍头鞭尸”并未发生,对其进行“挫骨扬灰”更是无稽之谈。
参考文献:《鞑靼战纪》、《清史稿·列传五·诸王四》、《清实录·世祖实录》、《清实录·高宗实录》、《东华录》、《太后下嫁考实》、《清史稿·后妃列传》、《汤若望传》、《顺治皇帝出家》、《顺治起居注》、《朝鲜·李朝实录》、《民国二十年——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