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个朝代的度量衡是怎么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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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度量衡发展简史

中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统一计量单位制度的工作。为了推行米制及其现代形式——国际单位制(SI),废除旧杂制、改革和逐步废除市制、限制使用和最终淘汰英制,政府和社会各界投入了大量资金,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经过40多年的不懈努力,特别是《计量法》颁布十年来的大量工作,可以认为,中国在普及国际单位制知识、推行以SI为基础的法定计量单位方面走在了世界前列,为国际计量事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历史悠久的中国计量制度

中国的计量制度源远流长。古代计量称为度量衡,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各个朝代的计量制度,都有很大变化,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先秦时期

《大戴礼记·五帝德》篇说,“黄帝设五量”:衡、量、度、亩、数。《虞书·舜典》说,“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

  秦国商鞅变法,改革亩积制,并行“平斗桶、权衡、丈尺”之法。目前保存的史实物证有:商骨尺、商鞅铜方升。

秦汉至魏晋时期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立即颁布诏书,以最高法令形式统一度量衡制度,“一法度、衡、石、丈、尺,皆令如秦制”,还监制许多标准器。

  这是中国计量史上的大事。

汉承秦制,刘邦令张仓“定度量衡程式”:

度制——分、寸、尺、丈、引,十进制,即1引=10丈=100尺=1000寸=10000分;

量制——龠、合、升、斗、斛,除龠、合外,其他皆为十进制,即:1斛=10斗=100升=1000合=2000龠;

衡制——铢、两、斤、钧、石,非十进制,即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

西汉末年,王莽也颁布过统一度量衡诏书,并制作一批度量衡标准器。尤其是新莽铜嘉量,集龠、合、升、斗、斛五个容量于一器,誉为旷世瑰宝。现藏台湾省博物馆。

律历学家刘歆所著《三统历谱》,其中“审度、嘉量、权衡”三篇,总结了先秦以来度量衡的发展,把单位量值、进位关系、标准器的制作及管理制度等详细记录下来,收入到《汉书·律历志》中,这是中国第一本完整的度量衡专著。

中国度量衡制度经过秦汉两代的演变和发展,已经兼有了理论、法制和科学的特征,是古代度量衡制度较为完善的时期。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政权分散,更迭频繁,管理失控、法制废弛,度量衡制度极其混乱,与秦汉相比,长度增大十分之三,衡度和容量增大一至三倍。

  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情况,成为中国度量衡发展史中的混乱时期。

隋唐至明清时期

公元581年,隋文帝统一中国,再一次统一了度量衡,把前期增大的单位量值固定下来。实行大小二制,调律制乐改用小制,民间仍用大制。天文历算家李淳风所编《隋书·律历志》,是一篇极为宝贵的度量衡史料,唐代设大府寺主管度量衡,改造斗、斛、尺、秤,颁发标准器。

  宋景德年间,刘承硅详定秤法,试制出精密戥秤。由于衡器不断改进,唐宋两代将衡重的“两、铢、累、黍”非十进位制,改为“两、钱、分、厘、毫”十进位制,计算方便,计量精确。元、明、清各代的度量衡都沿用唐制,基本上是统一的。

清康熙亲自累黍定尺,使中国度量衡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

  后来由于帝国主义列强的入侵,造成全国度量衡制度更加杂乱。当时的“海关权度制”导致了英制、俄制、法制、德制、日制纷纷传入,量值差异极大。清末重定划一度量衡制度,采用万国米制,由国际权度局制作铂铱合金的长度和质量两个原器,运送来华。度以营造尺为标准(合32厘米);量以漕斛为标准;衡以库平两为标准(合37。

  301克),简称营造尺库平制。中国近代统治者虽然制定和执行了一些度量衡新制,某些方面有所发展,但收效甚微,未能统一中国的计量单位制度

。近代计量制度

1915年北洋政府公布《权度法》,具体规定: 权度以铂铱公尺、公斤原器为标准。

权度分为下列两制:甲——营造尺库平制:长度以营造尺一尺为单位,重量以库平一两为单位。

  乙——万国权度公制:长度以一公尺为单位,重量以一公斤为单位。法中规定甲制作为过渡时期所用的辅制,而以乙制(即米突制)作为比较的标准。1927年民国政府成立,组成度量衡标准委员会,从事划一度量衡工作,研究推行米制的具体方案。1928年拟定了权度标准方案并公布实施,主要内容是

:标准制定万国公制(即米突制)为中国的权度标准制:长度以一公尺为标准尺;容量以一公升为标准升;重量以一公斤为标准斤。

市用制

以与标准制有简单之比率关系而与民间习惯相近者为市用制:长度以标准尺三分之一为市尺,计算地积以60平方丈为亩;容量以标准升为升;重量以标准斤二分之一为市斤,一市斤为16两。

1929年公布了《度量衡法》,并于1930年成立度量衡局,积极拟定实施方案,分期划一度量衡程序,在全国推行米制和市制。

1959年6月起,执行国务院《关于统一我国计量制度的命令》,

改16两一斤为10两一斤。

度量衡的发展大约始于父系氏族社会末期。传说黄帝“设五量”,“少昊同度量,调律吕”。度量衡单位最初都与人体相关:“布手知尺,布指知寸”、“一手之盛谓之掬,两手谓之溢”。

  这时的单位尚有因人而异的弊病。《史记·夏本纪》中记载禹“身为度,称以出”,则表明当时已经以名人为标准进行单位的统一,出现了最早的法定单位。商代遗址出土有骨尺、牙尺,长度约合16厘米,与中等身材的人大拇指和食指伸开后的指端距离相当。尺上的分寸刻划采用十进位,它和青铜器一样,反映了当时的生产和技术水平。

春秋战国时期,群雄并立,各国度量衡大小不一。秦始皇统一全国后,推行“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颁发统一度量衡诏书,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商代牙尺为中国2000多年封建社会的度量衡制奠定了基础。

商代牙尺

汉代政治经济皆如秦制,度量衡也沿用秦制。

  西汉末刘歆将秦汉度量衡制度整理成文,使之更加规范化,条理化,后收入《汉书·律历志》,成为最早的度量衡专著。

中国古代度量衡与数学、物理、天文、律学、建筑、冶炼等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相互促进的作用。商鞅为统一秦国度量衡而于公元前344年制造的标准量器铜方升上刻有:“十六寸五分寸壹为升”,用度量审其容。

  方升遗存至今。战国时齐的一件标准量器栗氏量包括升、豆、三个容量单位。《考工记》详细记载了制作这件量器时冶炼青铜和铸造的技术条件及所包括的各个量的尺寸、容量和重量。

长度单位的规定

秦汉时尺长约合今23厘米。南朝太史令钱乐之依照当朝尺长(合今24。

  5厘米)更铸张衡浑天仪。隋文帝统一全国后,下令统一度量衡,用北朝大尺(长30厘米)作为官民日常用尺,用南朝小尺测日影以冬至和夏至。唐代僧一行测量子午线,宋代司天监的圭表尺、元代郭守敬造观星台所标的量天尺都采用隋唐小制。1975年,天文史家从明代制造的铜圭残件上发现当时量天尺的刻度,考定尺长24。

  525厘米,与钱乐之浑天仪尺度相符。

在1300多年间,量天尺尺值恒定不变,保证了天文测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日常用尺,则历朝趋向变大。

重量单位的规定 春秋中晚期,楚国制造有小型衡器——木衡、铜环权,用来称黄金货币。

完整的一套环权共十枚,分别为一铢、二铢、三铢、六铢、十二铢、一两、二两、四两、八两、一斤。

  一铢重0。69克,一两重15。5克,一斤251。3克,十枚相加约500克,为楚制二斤。中国历史博物馆藏有一支战国时铜衡杆,正中有拱肩提纽和穿线孔,一面显出贯通上下的十等分刻线,全长为战国的一尺。形式既不同于天平衡杆,也不同于秤杆。可能是介于天平和杆秤之间的衡器。

  战国不仅广泛使用衡器,对杠杆原理也有透彻的认识。《墨经·经下》即有精辟论述。秦汉以后杆秤流行。

中国古代度量衡制的内在联系

中国很早就以长度作为基本量,由它推导出容量和重量。因此,如何确定一个恒定不变的长度单位,成为历代探讨和争论的课题。

  《汉书·律历志》:度“起于黄钟之长,以子谷?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九十分黄钟之长,一为一分”。即以固定音高的黄钟律管的长度为9寸,选用中等大小的黍子,横排90粒为黄钟律管之长,100粒恰合一尺。律管容积为容量单位一龠,10龠为合,10合为升,一龠之黍重12铢,24铢为两,使度量衡三者建立在物理量的自然基准之上。

  这在当时是很先进的。《汉书·食货志》记有“黄金方寸而重一斤”。《后汉书·礼仪志》中有:“水一升,冬重十三两。”清康熙年间规定以金、银等金属作为长度和重量的标准,后发现金属纯度不高影响标准精度而改用一升纯水为重量标准。这种利用重量确定度量衡单位的方法在世界度量衡史上也占有一定地位。

商鞅方升

国际公制在中国的推行

明清两代采用营造、库平度量衡制。清乾隆帝接受西方科学技术,在钦定《数理精蕴》中对度量衡详加考订,并用万国权度原器与营造尺、库平两进行校验。营造尺相当于米制32厘米,库平两约合37。3克。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廷拟订划一度量衡制和推行章程。

  商请国际权度局制造铂铱合金原器和镍钢合金副原器,次年制成运回中国。1928年,中华民国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规定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市用制”作为过渡,即1公尺为3市尺,1公升为1市升,1公斤为2市斤。改革后的市制适应民众习惯,又与公制换算简便,逐渐为民众接受,1949年后,市用制通行全国。

  1984年,国务院发布命令,采用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同时选用一些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自1991年1月1日起,法定单位成为中国唯一合法的计量单位。(下文节选自山东省《平邑县志》)

第一节 度量衡演变

度量衡制度

旧时,县境内采用的容量单位有石、斗、升、合、勺;重量单位有斤、两、钱、厘、毫;长度单位有丈、尺、寸、分、厘、毫、丝;丈量土地以顷、亩、分、厘、毫为单位。

  民国时期,规定公制市制并用,度量衡制度十分混乱。

建国后,国务院于1959年6月25日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公制为我国基本计量制度。是年,本县改革了秤制(16两改10两),销售酱油、醋、煤油等液体商品计量容器实行斤、两制。

1978年5月,全县中药计量进行改革,一律实行克、毫克,废除两、钱、分。

1985年6月,县政府规定统一采用公制计量单位,如市斤改公斤,市尺改为米制等,禁止制造、修理、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度量衡器演变 县境内长期以来,度量衡器均沿用尺、秤、斗、端(量提)4种。尺分两种,一种白布尺(0。56米),为市场通用;二是折尺,为农村木匠用尺。

  秤以制杆秤为主,有合子秤(2斤为1斤)、截半秤(1斤半为1斤)、暗头秤(5斤为10市斤)、等子秤、银秤、盘子秤等,都是非定量铊,计制既不统一,也不准确。斗是场间粮食计量单位,10合为1升,10升为1斗,10斗为1石。大斗30斤,小斗20斤。端是酒、醋、酱油销售的量具,有1斤、半斤、1两等,随地而异,量值不一。

建国后,政府对计量工作逐步实行改革,并逐步推行了国际计量标准。县内商业计量多用台秤、案秤、地秤、木杆秤、电子秤、吊提秤等。工业计量开始应用精密标准计量器具,长度计量器具有1米测长机、立式光学计、水准仪、经纬仪、分检精定仪等;力学计量器具有二等标准砝码、万分之一电光分析天平、万能材料试验机、硬度计、三等活塞压力计等;温度计量器具有检定配热电偶用测温仪表装置、热电偶等;电磁计量器具有三表检定仪、三表检定装置、各种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等;无线电计量器具有微伏表、毫伏表、晶体正反向参数测定仪、曲线图示仪等;化学计量器具有分光光度计、酸度计、气象色谱仪等。

第二节 计量管理

商业计量管理

民国时期,县境内商业度量衡由商会管理。1950~1974年,由县手工业管理局、物价委员会、科委兼管,集市的计量由各区(社)市场交易所管理。1975年,县标准计量所成立后,计量管理工作开始走向正规化,每年坚持对市场度量衡进行数次检查。

  商业局、粮食局、物资局、供销合作社都设立组织或专人负责计量工作,各专业公司、粮管所、基层供销合作社都配备了兼职计量管理员,加强了商业计量的管理工作。1980年,县标准计量所对从事生产、修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登记考核。1983年3月,县政府发布《关于限期推行定量铊和实行衡器登记的通知》,规定新的木杆秤,一律实行定量铊。

  自1984年1月起,非定量铊一律停止使用。

工业计量管理

1975年,县标准计量所设立酒度计,对酿酒行业进行酒度试测。是年,设立标准血计、精度0。35级标准压力计、二级标

准负荷压力计、四等二级量块标准以及百分表测定器、千分表示值检定器、水平检定仪、光洁度标准块检定器,对全县工业用压力表、百分表、千分表和各种长度量器进行测试校对。

  同时设置四等标准砝码,

用以检定各级精密天平及衡器挂铊。

1980年5月,将10件万能量具、2500件其它工业量具、100块氧气压力表、306块其它压力表、66块热工仪表、60架万分之一电光分析天平、200架架盘天平,逐一进行检定登记,建档立卡

1985年后,县拖配厂、食品厂、水泥一厂、水泥二厂、酒厂、栲胶厂、家具厂、晶体管厂、衡器厂、造纸厂、饲料厂、化肥厂、大理石厂、植物油厂、白彦水泥厂、仲村水泥厂、仲村饲料厂等相继建立计量室(组),负责本厂的游标卡尺、内径量表、百分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工作,有10多家企业也设立了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

  到1988年,全县工业企业已配备专职计量管理人员57名。其中工程师2名, 助理工程师2名,技术员35名。 1985~1988年,县标准计量所对全县工业企业的计量工作进行整顿验收,1个企业被定为标准计量管理二级企业,10个企业被定为三级企业,6个企业被定为合格企业

标准米尺的由来

人类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离不开准确的测量,特别是在现代工业、科研、国际交流等方面,标准的测量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在两千多年前,各地方诸侯制定的标准均不相同,长度标准也极为混乱。秦始皇统一中国后,统一了文字,统一了度量衡,从此“车同轨,书同文”,对当时的社会文明发展起了重大的作用。但在以后的各个朝代里,尺寸的标准仍然多次变动,秦汉时期1尺相当于现在的23。

  2厘米,六朝时期相当于24。2厘米,隋唐时期相当于29。6厘米,宋朝的相当于31。6厘米,明清时期相当于32厘米,到了民国时期,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市制为辅制,以33。3厘米为1尺。

 在古时候,世界各国的测量标准也非常混乱,有些标准的制定相当随意,现在看来甚至是十分荒诞可笑的。

  公元前4000年,古埃及的法老以他的肘拐至中指尖的距离为长度单位,叫“腕尺”,胡夫金字塔高300腕尺,约合今天的147米。8世纪末,罗马帝国的查理一世规定以他的脚长为1罗马尺。9世纪英国的亨利一世宣布以他的手臂平伸时,中指的指尖到鼻尖的距离为1码,相当于今天的0。

  9144米。

  18世纪工业革命后,科学技术得到极大发展,科学家们迫切需要寻求一种能经久不变国际统一的长度标准。

 1790年,法国科学界精确地测量了地球的子午线,并规定将通过巴黎的地球子午线的四千万分之一作为长度标准,定义为“1米”。

  “米”的英文为meter,这个名称源于希腊字“metron”,意为测量。1799年,法国科学院按照这个标准,用纯白金做成横截面为4mm×25。3mm的矩形1米长量块,存放在巴黎国家档案馆内。

1875年5月20日,法、德、美、俄等17个国家的代表在巴黎签署了《米制公约》(TreatyoftheMeter),公认米制为国际通用的计量制度,并成立国际计量局。

  1999年第21届国际计量大会将每年5月20日确定为“世界计量日”,就是据此而来。

 1889年,第一届国际计量会议正式作出决定,按照第一根标准米尺的长度,用铂铱合金做成了一把截面为X型的米尺,把它作为国际标准米尺。新的国际标准米尺是采用90%的白金、10%铱做成的,它的强度高,对温度和化学的稳定性均比较好,保证了较高的精确度。

  为了避免磕碰损伤,将它的横截面做成“X”形。考虑到热胀冷缩的因素,规定必须以温度为0℃时的测量为准。当时国际计量大会给“米”的定义是:0℃时,巴黎国际计量局的截面为X形的铂铱合金尺两端刻线记号间的距离。 这根国际标准米尺是由瑞士制造的,珍藏在巴黎近郊塞夫尔(Sevres)的国际计量局。

  各国复制品要定期送往巴黎核对。

 后来,科学家发现这个标准米尺仍然会发生误差。而且,这根标准米尺太娇贵,为了保持精度,必须终年放在恒温房间里,不能让阳光直射,如果外界变化一个大气压,它就会伸缩万分之一毫米。此外,铂铱合金不可避免地要受热胀冷缩的影响,也不可避免的会发生腐蚀和损坏,由于刻线的宽度影响,这个标准米尺的精度只能达到0。

  2微米,这样就很难满足计量学和精密测量的需要。随着激光技术和同位素光谱光源技术的发展,人们找到了以光波波长作为长度单位的自然标准。1960年第11届国际计量大会对米的定义更改为:不存在引起波长改变的干扰因素(如多普勒效应、压力效应、斯塔克效应等)时,米的长度等于氪86原子在真空中波长的1650763。

  73倍。

 米的定义更改后,这根著名的白金标准米尺仍按原规定的条件保存在法国巴黎,静静地躺在塞纳河畔的塞夫尔国际计量局内。1975年国际计量局成立100周年之际,瑞士曾为此发行过一枚纪念邮票,画面为标准米尺和氪的光谱。(下文节选自上海市《嘉定县志》)

第一节 计量管理

民国时期,本县商业度量衡管理由县政府设度量衡检定员会同各地商会、同业公会经管。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先后在工商科、商业局、经济委员会、供销合作社等单位设立度量衡检定所。1962年,成立县计量管理所(1979年改为县标准计量管理所),由商业度量衡管理发展到长度、力学、热电等计量管理。1982年,县制订《关于工厂计量室对本厂计量器具签发合格证书的审批办法(暂行)》,同年,建立县工业企业计量定级、升级认证站,并制订工业企业计量工作评分标准。

  1985年,县计量学会成立后,经常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各工厂企业普遍设立计量室,初步形成计量检修、管理网络。1986年,成立县质量监督办公室,重点对食品、药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实行质量监督。至1987年,全县有50家企业通过计量定级或单项验收,其中有6家达到二级计量标准。

  县标准计量管理所在上海郊县首先创办中级计量人员学习班,69名学员结业后,经市劳动部门批准,获得中级计量人员证书。

一、计量制度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本县长度计量单位为毫、厘、分、寸、尺、步、丈、引、里;容量计量单位为勺、合、升、斗、斛、石;重量计量单位为毫、厘、分、钱、两、斤。

  清政府对计量器具种类规定为:度器有直尺、矩尺、折尺、卷尺4种,量器有斗、升、合、勺4种。衡器的砝码,每一单位4个,按1、2、2、5组成。

民国17年(1928)公布《中华民国权度标准方案》,定万国公制(米突制)为权度标准制,以公尺、公升、公斤分别为长度、容量、重量计量标准,同时通用市制。

  市制与标准制的比率为:长度3:1(3市尺为1公尺),重量2:1(2市斤为1公斤),容量则以标准升为1升。民国22~23年,本县为推行《极度标准方案》,曾两次召开度量衡推行委员会会议,议决各行各业一律推行新制。之后,中药、绸布衣、酱油、鲜肉、鲜鱼、粮食、南货、烟纸、碾轧等业先后改用市尺、市斗、市秤。

  民国25年规定收租一律用市秤、市斛计算,并公布新、旧度量衡折合换算数。民国26年规定。国外输入的度量器具一律取缔,度量衡制造商新制成的器具需经县政府检定,并加盖印证后方可出售,正在使用的器具需经县政府检定。但这些规定均未执行,度量衡制度十分混乱。

1950年,本县开展统一计量制度工作,废除一切旧杂制,通行市制。1958年,开展市秤10进位改制工作,本县列为上海市试点县。至1959年试点完成后,全面贯彻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1963年,全县完成10进位制改制工作,取消16两制,统一使用10两制。

  1977年,中药计量改制工作进行准备,1978年1月1日起,本县中医处方用药和中药销售一律实行克、升、毫升计量,取消市制。1984年、1985年贯彻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法》,全县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千克、米等在商业部门明码标价,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行文、统计、报告均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量具

1。量具使用 清代、民国时期,本县使用的度器主要是市尺,还有少量老尺、鲁班尺、英尺,以及专门用于量木材的围尺(亦称藤尺)。量器以斗为主,10斗为1石,10升为1斗;比斗大的为斛,比斗小的有合、勺等。液体流量器具为吊提,其种类按容量分,有1两、2两、4两、0。

  5斤、1斤5种;按用途分,有量油的铜吊、量酒、醋的竹吊、量煤油的白铁皮吊等。衡器使用最广的为木杆秤、台案秤,还有少量天平秤。木杆秤中有用于收购棉花、粮食、地货等的会归秤、司马秤。此外,还有中药店、金银首饰店专用的戥秤。解放后,除木杆秤、台案秤继续使用外,其他旧的计量器逐步被新的计量器代替。

  斗、升、吊提被售油器、售粮机、加油机和数控自动液体售货机代替。新的计量器还有机电两用秤、电子秤和各业专用的包裹秤、信函秤、架盘天平秤、弹簧秤、人体秤、压力表、氧气表、乙炔表、玻璃量器和血压计等。

2。量具生产 清代前期,南翔镇有生产木量器的李鼎盛秤店和生产竹量器的丁合和竹器号。

  民国36年,全县有秤店、竹量器店7家,分布于南翔、城厢、黄渡等镇。1956年,秤店改为铁木竹生产合作社的门市部。中央德记衡器厂公私合营后改为中央衡器工场,之后几易其名,改为嘉定县计量器具检修厂,制造并修理木杆秤、台案秤及少量磅秤;1965年起,发展到承接修理电压表、电流表、压力表、游标卡尺等计量具,以及三用电表和电度表检修业务;1984~1985年,还先后研制成功油墨自动装听机和机电两用秤。

  至1987年,全县有计量器具专业工厂40多家,生产的计量器具有力学计量类的水表、流体自动灌浆机、1~10吨地磅、木杆秤、台案秤、气体涡轮流量机、塑料硬度机、测定仪、流量显示仪、调速仪、电子电压变送器、自动测定仪、液体数按自动售货装置(1982年由县商业电子应用研究室研制成功);长度计量类的横倾测量仪、船壳曲面平整度测量仪、筋网平紧度测量仪、保护层厚度测量仪;电学计量类的数字式电压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度表(1981年唐行无线电器材厂首次生产DD28型民用电度表)、电度表校验装置(1982年嘉定器材设备厂研制成功JSS—1型三相电度表试验台)、功率因素补偿仪;热学计量类的热电锅温度控制仪、数字式湿度仪;光学计量类的照度计、激光能量计、光度计、医用激光源;电离辐射计量类的β射线监测仪;化学计量类的酸度计、数字测气仪、O2、CO2气体测定仪。

  以及r电镀机测试仪等。

3。量具检修 民国时期,量具检定由县政府设专人负责,但收效甚微。解放初期,量具检修主要为棉粮购销服务。夏收夏购之前,修理人员随带仪器、砝码下乡巡回检修,边修边检定;每逢洋葱、大蒜等土特产上市前,对所有私营地货商的衡器进行复验,以保护农民利益;对秤店、尺店以及市场实际使用的度量衡器,不定期的进行抽验。

  私营商店制造和修理的衡器,经检定后方可出售,若逃避检定则处以罚款。1963年,计量工作纳入为农服务轨道,量具检修进一步面向农业,面向生产队。是年全县衡器受检面和准确率:生产队分别为50%和50%以上,粮食系统均为80%,商业系统分别为80%和70%。

  至1965年,全县开展的量具检定项目有39项。1966~1976年,计量器具连年失检失修,衡器失准严重。1972年抽检16个粮库、2个公社的650支台案秤中,失准的有295支,占45。38%。之后,在黄渡、江桥、方泰、曹王、朱桥和马陆等公社检查,1124支台案秤、木杆秤中,失准的达713台,占63,43%。

  1978年后,量具检修恢复正常,至1987年,全县能够开展的检定项目有56项。是年,全县检定各种计量器具有2。16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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