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人为什么内斗不休?难道真的不适合独立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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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自古以来就是东西方文化的交汇处和民族迁徙的走廊,由此形成一个典型的由跨境民族组成的国家,其主体民族是普什图族、第二大民族塔吉克族,以及其他民族多属于跨境民族。

跨境民族人口比例之高、数量之多、分布范围之广,均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在18世纪以前,阿富汗长期被多个跨地区性政权羁縻统治,也就是说从来没有一个政权愿意花功夫来统一管理阿富汗这些冗杂的族群。

阿富汗人为什么内斗不休?难道真的不适合独立成国?

原因很简单:管不了!管不了!

最主要还是阿富汗各民族和部落在语言、宗教、习俗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民族彼此之间不仅缺乏融合,而且往往历史积怨较深,民族、部落之间的矛盾早就根深蒂固。

7世纪以前,阿富汗先是被波斯的阿契美王朝统治,初始状态就是一个由不同生活方式、语言和部族组成的政治军事联盟,统治基础并不牢固;两个世纪后,这个联盟体被希腊马其顿亚历山大帝征服。亚历山大是个建设性君王,占领阿富汗后,他开始着手建造城市,打通交通枢纽,发展经济。这些基建政策进一步强化阿富汗交通要道的作用,也为后来的丝绸之路奠定了基础。

接着印度阿育王扩张领土,打下了阿富汗的南部,无可置疑,印度的宗教——佛教在这个时期正式洗礼了南部的民众。而教科书上的“大夏“、“贵霜王朝”先后于公元1世纪左右出现,现在意义上的阿富汗,正是当年两大王朝的掌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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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历史上的阿富汗开始走向民族杂糅时期,要到7-8世纪。至此开始,阿拉伯民族开始了对阿富汗长达几个世纪的不断侵扰,随后部分阿拉伯人迁徙到阿富汗,带来了伊斯兰教,可谓影响至深。不过一开始阿拉伯的移民有自己的居住地带,不与当地原始土著混居,直到朝代不断更替,民族之间才有了交互,尤其是在伊斯兰教的推动下,阿富汗历史上的很多原始民族纷纷加入了真神阿拉的怀抱,部分族群开始混居。

阿富汗民族的进一步迁移和混居是13世纪蒙古向西进军导致的。此时阿富汗正处在花剌子模的统治下,蒙古大军于1220年覆灭了该国,接着阿富汗相继为蒙古汗国、伊尔汗国及附属于蒙古的一些小政权统治。蒙古是典型的游牧型国家,向西扩张过程中从未想过占领并直接统治这些地方,他们要的是财富和资源,至于被短暂控制的古阿富汗,蒙军实行了向其迁移突厥人和蒙古人的政策,后来这群人主要聚集在阿富汗的中央地区。

14世纪,另一个新崛起的王者——帖木儿正式掌控政权,这是一个非常有手段的统治者,他明白一味的军事镇压只会让自己失势,于是他选择通过不断制造民族矛盾来稳定统治。各民族的首领为了获得土地赏赐,开始互相攻讦,致使阿富汗走向了封建化的道路。

阿富汗人为什么内斗不休?难道真的不适合独立成国?

安土重迁本是每个民族的特性,但是在零和博弈的部落对峙中,一些原本偏弱的族群不得不踏上寻找新土壤的征程;可谓祸福所依,阿富汗部落从山区到平原地区的迁徙,迁到了加兹尼地带、赫尔曼德河谷以及喀布尔河谷等冲击平原,发现了得天独厚的肥沃土壤,他们急迫地想在此安居。但又无可避免与这些地带原本居住的民族又一次发生了争斗,战败者不得不再次沿着河谷往东,迁徙到了今天的白沙瓦谷地。如此大面积的迁徙,使得阿富汗古民族的分布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可惜帖木儿死后,阿富汗就陷入了帖木儿后裔与中亚土库曼黑羊王朝等国家争夺战场,后来又落入波斯的掌控中。三个世纪后阿富汗眼看波斯帝国行将崩溃,普什图的各部落首领突然意识到,必须选出一位共主,带领大家暂时团结在一起,攻克困难。这次部落会议开了九天,原本各部落长老意见纷纷,主要是大家都不想让位,最后吵得无法开交,最年长最具威望的“白胡须”才指出一个年轻人,让所有的人都尊他为王,这个人就是阿富汗的国父——艾哈迈德·沙阿。

1747年,普什图人阿赫马德·沙赫·杜兰尼征服境内各族,建立封建王朝,真正完成了阿富汗的统一。杜兰尼王朝建立之后,阿富汗的核心民族——普什图族一直在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占据着主导地位。

阿富汗的历代统治者往往出身于普什图族,在他们眼中没有“民族平等”的说法,所有从上至下的政策往往偏袒于自我民族,同时直接忽视其他各民族的利益,反而向其实施倾向于普什图族的政治、经济政策。

如此一来,进一步加剧了非主体民族的不满。当矛盾激化得特别厉害时,统治者偶尔也会采取“各民族共享其利”的措施,结果不过是徒有虚名,严重伤害了非主体民族之间的民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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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8世纪末,新国王阿卜杜尔·拉赫曼登上王位后,为了实行对部落的统治,又采取了强制迁移政策。普什图族中的吉尔查依人被迫从阿富汗南部和中南部迁移到了新都库什山以北,在这里,他们遭到了塔吉克人、乌兹别克人和土库曼人等非普什图民族的包围中。所谓强虎不压地头蛇,陌生的新环境让他们难以发生反抗,除了认怂挨锤,才能降低伤害。

与此同时,拉赫曼国王对反抗统治的哈扎拉人部落也采取了征收重税,戕害镇压的手段,致使许多的哈扎拉人流离失所。这是导致普什图人与哈扎拉人之间的到现在仍有很深裂痕的核心原因。

所以19世纪之前,阿富汗人很少用“阿富汗”三个字来表示自己的民族属性,而经常使用“帕什托”,“帕什托”的方言就是普什图,可见当时这个民族的地位有多高。

阿富汗人为什么内斗不休?难道真的不适合独立成国?

既然各民族之间的裂痕根深蒂固,那同一个民族内部是不是就一定是和谐共生呢?在阿富汗的社会结构中,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核心民族普什图在某种意义上并不是一个完整的,具有统一习俗和语言的大族群。处在乡村环境中的普什图人,虽然追溯祖先都算得上血脉相连,但是通过不断的婚嫁繁衍,大家开始区分彼此,也开始有了内部的等级制度。普什图族群内部,逐渐分散成了四百多个大大小小的部落,不同的部落说着不同的普什语方言,他们也拥有不同的传统习俗。

划分到部落这个层级还为时过早,别着急,往下还要细分两个层级各:各部落由若干个被称为“赫尔”的部落分支组成,各“赫尔”又包含着若干个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家族体系。家族才是整个阿富汗社会的基础单元结构。

单从这种社会结构看,有些像中国的行政结构体系?从中央、省份、市区、乡镇、村落、(部分含宗族),层层划分;由中央下发指令,上级传达,下级配合完成,最后又反馈给中央?只不过这里把各单元名称替换成了:族群,部落,赫尔等等。

结果两个国度在和平和战争状态下呈现出两个极端,这个差距原因在于:阿富汗自始至终都不存在一个自上而下可以高度集中权力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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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每一个社会单元不仅不会听从杜兰尼王朝建立以来历代政府的命令,更不会效力于自己的非直接上层。各个部落或者“赫尔”都在按照自我的习俗来生存,一旦部落与部落不和谐,就会发生内部动乱,并且会按照非常原始的方式里解决纷争。普什图族群虽然各个部落自治,但他们有个统一的意识:即报杀亲之仇是氏族的义务。

譬如说,今天部落A的卡夫侮辱了部落B贾法里的妻子(这是氏族内部最不能容忍的矛盾),严重的时候有可能会直接导致部落战争;不太严重的情况下,两家人则会以普什图民族最具代表的旧习俗——“血族复仇”来解决矛盾。通常来说是受害者杀死仇人等于复仇,如果仇人自己先死了,还没来得及报复,受害者就要对他的兄弟进行报复。

“血族复仇”在部落日常生活比较稳定的时候是合理合法的,但有两个时期这种复仇行为被短暂禁止:一是在收获的季节,其二是外族入侵的时候,面对共同的敌人,普什图人需要组建的武装斗争一致抗敌。

过了这两个阶段,该复仇的复仇,该窝里斗的继续窝里斗。讲到这里,补充一个阿富汗早期社会中比较有趣的窝里斗状况。阿富汗大约被俄国征服前,可以用五个字来形容内部的各族群:全民阿拉曼。

阿富汗人为什么内斗不休?难道真的不适合独立成国?

早期长期居住者在此的土库曼人,多半以打劫和抢夺为生,他们把拦路抢劫叫做“阿拉曼”,另外两大族群,游牧的恰尔瓦人和半游牧的乔穆尔人也经常进行“阿拉曼”活动。这种事情在他们眼里是大胆的,勇敢的行为,甚至不以为耻反以为荣。这几族人在抢劫过路人时,一旦被俄国人逮住了,俘虏会毫不避讳地说:“我种田,也抢劫,这不冲突……”

也就是说,每一个土库曼人既是农牧民也是土匪,有外族入侵时他们会联合起来抢劫外族人;没有外族入侵时,土库曼可能会抢劫恰尔瓦族或者乔穆尔族。这就如同普什图族内部的“血族复仇”一样,外族入侵时,大家一致对外,闲得没事时继续你斗我,我斗你。

正如普什图古谚语中所描述的:我和我的兄弟联手对抗我的堂兄弟,我和我的堂兄弟联手对抗陌生人。当没有外人时,我对付我的兄弟。

外很多人对此感到惊讶,继而奇怪:土匪也种地?土匪为什么要种地?一端是专业土匪,一端是专业农牧民,两者之间居然存在着众多组合。生产与抢劫的组合:以抢劫为生的土匪渐渐变成以耕种为生的农民。

那么,决定这种比例关系的是什么东西呢?答案是生存成本。

阿富汗人为什么内斗不休?难道真的不适合独立成国?

关于这个问题,吴思的《血酬定律》曾经对此做过分析:只有抢劫成本低于种地和游牧成本时,部分百姓才愿意入山为盗;一旦抢劫成本高于种地成本,甚至要付出生命的代价,他们才又转换为民,踏实耕种和游牧。

每个人都计算着,为了在一定数量的生存资源,自己可以冒多大的风险?又能够把自身这个资源需求者损害到什么程度?早期的土库曼人经过长期的种地、抢劫身份转换,经验到不少积累,知道什么时候可以进行“阿拉曼”行动,什么时候不行。也知道哪些人可以抢,哪些外族来了就得认怂。

普什图族群内部亦是如此,通过计算这种生存成本,才会通过部族原始法来规定什么时候可以进行“血族复仇”,什么时候必须停止。

还有一个因素非常重要,也是始终贯穿着阿富汗动乱历史,就是暴力本身,因为人本身是有暴力的权利。

当国家足够强大,社会足够稳定得能给予人的权益和保护足够时,人们希望把暴力的权利交给社会以警察等形式行使。一旦人们放弃暴力却无法得到足够的权益和保护,人们就会收回这项权利从而靠自己争取权益。

阿富汗人为什么内斗不休?难道真的不适合独立成国?

前文中讲过,阿富汗拥有统一政权和统一治安队伍的时期几乎为零,整个社会形态长期处在类似原始族长制,这种分散的社会形态一直是阿富汗的核心组成。恩格斯曾经对阿富汗民族做出过非常深刻的见解:阿富汗人分为若干克兰,大大小小的首领对他们实行类似封建的统治。他们对国家政权深恶痛绝,爱好各自独立,这种意识形态主导下,妨碍了他们成为一个强大的民族。

既然没有强大的民族,怎么会可能组建起一支足以覆盖全国的统一暴力和暴力解决机构呢?如此一来,阿富汗便把暴力的权力重新移交给了部族或是个人,其结果要么族长带领部族全员一起打劫叛乱,要么是部族之间联合起来对外族进行入侵。

所以,一个国家在治理中是没有统一的行政系统,统一的律令,统一的税法,统一的官方语言,当民族冲突和部落发生冲突时,名义上的中央政府对其也就不具备约束能力。阿富汗频繁的动乱,正是政府结构无秩序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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